法律專欄網路散布猥褻物品刑責:中年男士法律指南

網路散布猥褻物品刑責:中年男士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網路犯罪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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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轉傳一時爽,觸法代價超乎想!中年男士必懂的網路散布法律紅線

各位大哥們、朋友們,您是否曾經在LINE群組、臉書社團,或是其他網路平台,不經意地轉傳了一則影片、圖片,或是點擊了某些「好康」連結?在網路世界裡,手指輕輕一滑,看似稀鬆平常的動作,卻可能讓您在不知不覺中,踩到法律的紅線,甚至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特別是對於我們這個年紀的男性朋友,或許對新興網路規範不甚熟悉,但法律可不會因為您「不知道」就放您一馬。今天,律點通就來為您深入解析「網路散布猥褻物品」的法律風險,讓您趨吉避凶,保障自身權益。

網路世界,法律紅線在哪?

在台灣,網路散布不雅或色情內容,主要會牽涉到《中華民國刑法》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兩部重要法律。搞清楚它們的規定,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的基礎罪名

這條法律主要規範的是一般性的「猥褻物品」。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您「散布」(廣為傳播)、「播送」(例如直播)、「販賣」(有償提供)、「公然陳列」(公開展示),或是「以他法供人觀覽」(其他任何讓人看到的行為)「猥褻」的內容,都可能觸犯本條。

這裡的「猥褻」,指的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與性行為相關,且會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有礙社會善良風俗的內容。例如,沒有藝術、學術、醫療價值的色情影片或圖片,都可能被認定為猥褻物品。

兒少性影像:萬萬碰不得的禁區!

這是一個絕對的禁區!一旦涉及「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法律的規範將會嚴格數十倍,刑責也重得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這條法律與《刑法》第235條最大的不同點在於:

  • 對象是兒童或少年: 只要內容涉及未滿18歲的兒少,即使您不知道對方的年齡,也可能觸法。
  • 刑責更重: 最低一年起跳,最高七年,還可能併科高額罰金。
  • 不限「公然」: 即使您只是私下傳給一兩個朋友,只要內容是兒少性影像,也可能構成犯罪。這條法律的目的是強力保護兒少,只要有散布或交付的行為,就可能觸法。

實務案例:看看別人怎麼犯、怎麼判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來看看幾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狀況,或許您會更有感觸:

案例一:私人群組的「好康」連結,會不會有事?

老王是個退休公務員,平時喜歡在幾個熟識的老友LINE群組裡,分享一些網路看到的趣聞。有一次,他收到一個朋友傳來的成人影片連結,覺得「不錯」,就順手轉發到兩個只有幾位固定成員的私人LINE群組。這些群組的成員都是老王認識十幾年的老朋友,他覺得這只是朋友間的私下分享,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判決結果與啟示: 像老王這樣,如果只是將連結傳送給極少數、特定且熟識的朋友,且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朋友有再轉傳出去,法院在實務上可能會認為這還不構成《刑法》第235條所稱的「散布」(需要達到「公然」或「廣為流傳於公眾」的程度)。但請注意,這並不代表完全沒事! 如果您傳送的對象多達數十人、數百人,或是群組成員不固定、容易轉傳,那風險就會大幅提高。更重要的是,如果內容涉及兒少性影像,即便只傳給一個人,也絕對是違法的!

案例二:論壇上的「分享」,卻成了牢獄之災

小陳是個網路重度使用者,經常在各種論壇、社群網站上瀏覽。有一次,他在某個國外論壇看到一些他認為是「動漫圖片」的內容,覺得畫風精美,便下載下來並上傳到國內一個公開的成人論壇,想跟大家「分享」。沒想到,這些圖片其實是經過變造的兒少性影像,內容涉及真實未成年人的性行為。警方循線追查,小陳因此被逮捕。

判決結果與啟示: 小陳的行為,雖然他可能沒有「販賣」或「實際交付」,但他將圖片上傳到「公開論壇」,讓不特定網路使用者可以隨意點選觀看,這就符合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所稱的「以他法供人觀覽」的要件。由於內容涉及兒少,法官判處他重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網路公開平台上的任何上傳行為,都可能被視為「散布」或「供人觀覽」,一旦內容涉及兒少,後果將非常嚴重。

網路行為,自我保護的黃金守則

  1. 兒少性影像,碰都別碰: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任何涉及兒童或少年(未滿18歲)的性影像,無論是影片、圖片、動畫,都請立即刪除,切勿觀看、下載、轉傳或收藏。
  2. 不確定內容,不要隨意轉傳: 對於任何成人內容,如果您不確定其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構成「猥褻」,最保險的做法就是不要轉傳、分享。
  3. 私人訊息也非絕對安全: 雖然傳給少數特定朋友的私人訊息,風險相對較低,但若內容違法(特別是兒少性影像),或傳送對象眾多,仍可能構成犯罪。
  4. 發現不法,立即舉報: 若您在網路平台發現有人散布猥褻物品,特別是涉及兒少性影像,請立即向警方或相關主管機關舉報。

結論:謹慎為上,別讓網路一時的「方便」變成一生的「麻煩」

網路世界雖然便利,但法律的眼睛無遠弗屆。一個不經意的點擊或轉傳,可能帶來超乎想像的法律後果,特別是涉及兒少性影像的案件,更是社會大眾深惡痛絕,法律嚴懲不貸。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網路散布的法律風險有更清楚的認識,保護好自己,也避免無意中觸犯法網。記住,謹慎為上,才是網路時代的生存之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轉傳,又不是我製作的,這樣也有罪嗎?

A: 是的,即使您不是內容的製作者,只要您有「散布」、「播送」、「販賣」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的行為,就可能觸犯法律。法律懲罰的是傳播行為,而非製作行為。特別是兒少性影像,只要您轉傳,就已經構成犯罪。

Q: 如果我傳的是動畫或虛擬人物,也會被罰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動畫或虛擬人物的內容,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且不具藝術、教育等正當價值,仍可能被認定為《刑法》第235條的「猥褻物品」。若該虛擬內容是「深偽」(Deepfake)技術偽造的真實人物性影像,則可能觸犯《刑法》第319-4條「散布不實性影像罪」,刑責更重。

Q: 我傳給特定朋友看,沒有公開,這樣安全嗎?

A: 如果是《刑法》第235條的一般猥褻物品,且您只傳給極少數、特定且熟識的朋友,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朋友會再轉傳,實務上可能不會構成「散布」或「公然」的要件。但這是一個模糊地帶,如果對象數量多,或有擴散風險,仍有觸法可能。最重要的是,如果內容是「兒少性影像」,即使只傳給一個人,也絕對是違法的,沒有「私下」的例外。

Q: 如果不小心點到或下載了兒少性影像,該怎麼辦?

A: 立即刪除該檔案,並清空回收桶,不要觀看、轉傳或分享給任何人。避免再次接觸類似內容。若您擔心因此被追溯,或想主動配合調查,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Q: 我以為是藝術創作,結果被說是猥褻,怎麼辦?

A: 法律對「猥褻」的認定,會排除具有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或學術價值的內容。如果您認為您的行為屬於藝術創作,應積極向檢警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創作理念、作品背景等,以證明其非單純的猥褻內容。這需要專業的法律辯護。

Q: 我已經把東西刪掉了,還會被抓到嗎?

A: 網路上的數位足跡很難完全抹除。即使您刪除了檔案,執法單位仍可能透過技術手段恢復資料,或從其他人的設備、網路服務供應商的紀錄中找到證據。因此,刪除不代表可以完全免責。若已涉案,應立即尋求法律協助,而非自行處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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