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散布猥褻物被告?法律刑責與自保策略解析

網路散布猥褻物被告?法律刑責與自保策略解析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妨害風化兒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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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網路使用者,您可能曾經在網路上分享過圖片、影片或文字,但您是否知道,有些內容的分享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甚至讓您成為被告?當您收到傳票、警局通知,面對「網路散布猥褻物品」的指控時,您可能會感到困惑、害怕,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實務見解,並提供實用的自保建議,幫助您釐清法律責任,避免誤觸法網。

「猥褻」是什麼?

「猥褻」這個詞聽起來很模糊,但法律上對它是有定義的。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所謂的「猥褻」,是指那些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與性器官、性行為相關,且會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進而妨害社會善良風俗的內容。

實務上,法院會將猥褻內容分成兩類:

  • 「硬蕊」猥褻資訊: 想像一下,如果內容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極端情節,而且完全沒有任何藝術、醫學或教育價值,這就屬於「硬蕊」猥褻。這類內容,無論您有沒有設定觀看限制,通常都會被認為是違法的。
  • 「非硬蕊」一般猥褻資訊: 這類內容雖然足以刺激性慾,但還沒到「硬蕊」那麼極端。對於這類內容,法律會看您有沒有採取足夠的「安全隔絕措施」。如果沒有,讓一般人可以輕易看到,那還是會構成犯罪。

你該知道的法律條文

當您被指控網路散布猥褻物品時,最常涉及的法條有兩個:

刑法第235條:一般情況下的「妨害風化罪」

這條法律主要針對的是散布、販賣一般猥褻物品的行為。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就是您把那些「猥褻」的文字、圖片、聲音或影片,公開地散發、播放、販賣,或者用其他方式讓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到、聽到,就可能觸犯這條罪。即使您只是為了散布而製造或持有這些物品,也一樣會受罰。
  • 罰金提醒: 條文寫的「九萬元以下罰金」,因為法律修正的關係,其實已經提高了三十倍,變成最高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涉及兒少的「重罪」

這條法律是特別為了保護兒童和少年而制定的,只要內容涉及未成年人,刑責會比《刑法》第235條重非常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 如果您散布、播放、交付、公開展示,或用其他方式讓別人看到、聽到任何涉及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相關物品,就會觸犯這條法律。
  • 更嚴格的規定: 即使您只是「意圖散布」而持有這類物品,也可能被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是為了賺錢而犯案,刑責還會加重一半。而且,這條法律連「未遂犯」(指您想做但沒成功)也會處罰。
  • 重要提醒: 只要內容牽涉到未成年人,這條特別法就會優先適用,刑責非常重,請務必提高警覺!

「散布」與「私下傳送」差在哪?

這是網路使用者最常混淆的地方。法律上的「散布」是指將內容傳播給「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觀看。

  • 私人訊息: 如果您只是透過私人訊息,把內容傳送給極少數、您認識的「特定」成年朋友,而且這些內容沒有被公開,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法律上的「散布」。
  • 網路公開張貼: 但如果您把檔案上傳到公開的網站、論壇、社群媒體,讓不特定的大眾都能點擊觀看,這就屬於「以他法供人觀覽」,會被認定為「散布」行為。
  • 付費或會員制: 即使網站設有付費或會員限制,如果目的是讓「不特定」或「特定多數」的付費會員觀看,法院仍可能認定為「以他法供人觀覽」,除非有非常嚴格的隔絕措施。

你的「安全隔絕措施」是關鍵

對於前面提到的「非硬蕊」一般猥褻內容,有沒有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是判斷您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

  • 判斷標準: 這些措施必須足以讓「一般人」不會輕易地看到相關內容。
  • 常見的有效措施:
  • 網頁入口處有明確的年齡驗證(例如彈出視窗要求確認是否已滿18歲)。
  • 需要註冊會員並登入才能瀏覽。
  • 需要付費或贊助才能觀看。
  • 採取實名制認證。
  • 避免在公開頁面(如標題、預覽圖)直接露出猥褻內容。
  • 重點: 這些措施不是要完全阻絕所有觀看者,而是要確保內容不會輕易地被隨機瀏覽者(特別是未成年人)接觸到。

真實案例解析:法院怎麼判?

案例一:私訊傳送,法院判無罪

某網友小陳,因為將一些猥褻影片的網址和截圖,透過私人訊息傳送給兩位已經成年的朋友。結果,他被檢察官起訴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只是把這些內容傳給了「極少數、特定的成年人」,這種行為在客觀上,並不是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能看到,所以不符合《刑法》第235條所說的「散布」要件。最終,法院判決小陳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私人訊息傳送給極少數特定對象,與公開的「散布」行為,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

案例二:涉及未成年人影像,刑責超乎想像

某網友阿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時,偷拍了性交和猥褻照片及影片。更糟糕的是,他竟然把這些影像上傳到公開的社群平台(例如推特),讓不特定的大眾都能觀看。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阿華的行為,嚴重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的罪名。因為內容涉及未成年人,即使他沒有營利,也沒有採取任何隔絕措施,其行為已經對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最終,阿華被判處了較重的刑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只要內容涉及兒童或少年,法律的態度會非常嚴格,刑責也遠比一般猥褻物品的散布來得重,請務必避免。

給網路使用者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是網路使用者,為了保護自己,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絕對不要分享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影像或相關物品。 無論是持有、散布、還是為了營利而販賣,都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後果非常嚴重。
  • 區分「私下傳送」與「公開分享」的界線。 私人訊息傳給極少數特定成年人,與公開上傳至網路平台供大眾觀看,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
  • 若要分享非硬蕊的成人內容,務必採取嚴格的「安全隔絕措施」。 確保內容不會輕易被一般人(特別是未成年人)接觸到,例如設定年齡驗證、會員限制、付費牆等。
  • 切勿未經同意散布他人私密影像。 即使內容不構成猥褻,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也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加重誹謗罪等,一樣會面臨法律責任。

結論

網路世界雖然自由,但並非法外之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區分行為的合法與否,並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是每位網路使用者保護自己的基本功課。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認識網路散布猥褻物品的法律風險,避免讓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內容會被法律認定為「猥褻」?

A: 法律上,「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與性器官、性行為等相關,且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妨害社會善良風俗的內容。實務會區分「硬蕊」猥褻(如暴力、性虐待、人獸性交等,通常違法)和「非硬蕊」一般猥褻(需視有無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判斷是否違法)。

Q: 我只是下載或持有網路上的猥褻影片,沒有散布,這樣會違法嗎?

A: 如果是「一般」的猥褻物品(非兒少內容),單純持有通常不構成《刑法》第235條的犯罪,除非您是為了「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或持有。但如果持有的是「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即使沒有散布意圖,也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2項的「持有」罪,刑責不輕。

Q: 我在一個私密的LINE群組或Discord伺服器裡分享猥褻圖片,會被認定為「散布」嗎?

A: 這取決於群組的性質和成員數量。如果該群組是「極少數特定人」組成的私人群組,且內容沒有被公開轉發,法院通常不認為構成「散布」。但如果群組成員眾多、性質公開或容易被不特定人加入,則仍有可能被認定為「以他法供人觀覽」而構成犯罪。

Q: 如果我架設一個有年齡驗證、付費機制的網站來分享成人內容,還會被罰嗎?

A: 對於「非硬蕊」的成人內容,如果您採取了嚴格且有效的安全隔絕措施,例如明確的年齡驗證、會員註冊登入、付費訂閱、實名制認證等,且足以讓一般人不會輕易接觸到內容,法院可能認定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內容屬於「硬蕊」猥褻,即使有隔絕措施也可能違法。

Q: 誤觸法網後,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A: 如果您收到警局或地檢署的通知,請務必保持冷靜,不要隨意回應或簽署任何文件。您有權利保持緘默,並要求律師在場。建議您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讓律師評估您的案件狀況,提供法律意見並協助您應對偵查程序,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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