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直播主必看:網路散布猥褻物品的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直播主必看:網路散布猥褻物品的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網路法律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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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場白:直播主,你真的懂網路世界的「法」嗎?

各位直播主,你們每天在鏡頭前展現才華、分享生活,與粉絲互動,網路對你們來說,是事業的舞台,也是連結世界的橋樑。然而,網路世界雖然自由開放,卻也隱藏著許多法律風險,其中「網路散布猥褻物品」就是一個常見且容易誤觸的陷阱。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從螢幕前的光鮮亮麗,變成法庭上的被告。

「律點通」知道你們最關心的是如何保護自己,因此我們特別整理了這份法律分析,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搞懂相關法規、看懂實務案例,並提供實用建議,讓你安心在網路世界闖蕩!

網路散布猥褻物品?小心這些法條!

在台灣,只要你在網路上散布、分享了不適當的內容,就可能觸犯以下兩大法律: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普通猥褻物品的紅線

這是規範一般猥褻物品的法條,目的在保護社會善良風俗。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簡單來說,只要你把「猥褻」的圖片、影片、文字等,透過任何方式讓「不特定多數人」看到或聽到,就可能觸犯這條法律。即使你只是「意圖散布」而製造或持有,也一樣有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兒少內容,萬萬不可碰!

這條法律是針對涉及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刑罰比《刑法》第235條重非常多,因為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為嚴格。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這條法律明確指出,只要內容涉及未滿18歲的兒少,無論是性影像、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或語音,一旦散布、分享,刑責最低就是一年起跳,最高可達七年,還可能被罰高額罰金。即使只是「持有」這些內容,也可能被判刑。如果還牽涉到「營利」或「販賣」,刑責更會加重!

兩者有什麼不同?「特別法」的威力

當你散布的內容同時符合《刑法》第235條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時,法律會怎麼判?答案是:優先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這就是所謂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因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了更嚴格保護兒少而制定的,所以它的效力會優先於一般刑法。

這些詞,你搞懂了嗎?法律關鍵字大解析

什麼是「猥褻」?

「猥褻」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而是法律有明確定義的。根據司法院的解釋,所謂「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且會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進而侵害社會性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的內容。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內容本身、表現方式、傳播目的,以及對社會風氣的影響。

「散布」跟「公開」的差別在哪?

  • 散布: 傳統上是指把東西實體發送出去,讓大家廣為流傳。但在網路世界,它的概念更廣,讓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隨時取得、下載、轉發的狀態,都可能構成散布。
  • 以他法供人觀覽: 這是針對網路行為的補充規定。例如,你把影片上傳到公開網站、論壇,讓不特定網友可以點擊觀看,這就屬於「以他法供人觀覽」。實務上,網路張貼、上傳多半會被歸類為這種行為。
  • 公然: 無論是「散布」還是「以他法供人觀覽」,都帶有「公然」的意思。也就是說,必須是放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看到、瀏覽的狀態下。如果你只是私訊傳給極少數特定朋友,而且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轉傳,那可能就不會構成犯罪。

真實案例告訴你:一不小心就觸法!

案例一:網路影片一上傳,就可能觸法!

小陳是一位網路使用者,他將一段含有未成年人裸露畫面的影片,上傳到一個公開的網路論壇上,供其他網友連結點選觀看。他以為只是「分享」而已,沒有實體散發,應該沒關係。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雖然沒有實體散發,但他將影片上傳到公開網站供不特定人觀看,這就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的「以他法供人觀覽」行為。最終,小陳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只要是公開上傳讓大家能點擊觀看,就可能觸法!

案例二:私訊分享,不等於沒事?「公然」的界線

小李在某直播平台直播時,透過私人訊息功能,將一段不雅影片的網址和截圖傳給了兩位成年觀眾。他覺得這只是私下傳給特定人,應該不算是「公開」吧?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確實是透過私人訊息傳送給「極少數特定人」,而且沒有證據顯示這兩位觀眾有將內容轉傳給更多人。因此,法院認定這不符合《刑法》第235條所稱的「散布」或「公然」行為,判決無罪。這個案例的重點在於「公然」的判斷,如果只是傳給極少數特定人,且沒有擴散的風險,才可能不構成犯罪。但請注意,這是在「沒有擴散證據」的前提下,風險依然存在!

直播主必看!自我保護的實用建議

守護自己的直播生涯:預防勝於治療

  • 不要分享任何性影像: 除非是合法且所有當事人都明確同意的內容,否則在網路上分享任何性相關的文字、圖片、聲音或影像,都是極大的風險。
  • 兒少內容,絕對不要碰: 任何涉及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無論來源如何,只要散布、持有、製造,都可能面臨極高的刑責。這是法律的絕對紅線!
  • 區分公開與私密: 即使是私訊,如果傳送對象眾多,或該群組容易被外流,仍可能被認定為「公然」而構成犯罪。務必謹慎評估傳播範圍。
  • 提升法律意識: 多了解相關法規,才能避免誤觸法網。
  • 不點擊、不下載、不轉傳: 對於來源不明或內容可疑的連結或檔案,請務必保持警惕,不要點擊、下載或轉傳。
  • 發現非法內容,請檢舉: 如果你發現有人散布非法內容,特別是兒少性影像,請立即向警方或相關主管機關檢舉,這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的最佳方式。

法律風險,你不能不知道!

  • 刑責: 輕則拘役、罰金,重則數年有期徒刑,涉及兒少者刑期更長,甚至可能面臨巨額罰金。
  • 沒收: 相關的電子訊號、圖畫、物品,不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可能被沒收,例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6項就有明確規定。
  • 社會影響: 一旦留下犯罪紀錄,將對你的個人聲譽、直播事業,乃至於未來發展造成嚴重且長期的負面影響。

總結:懂法,才能在網路世界安心闖蕩!

網路世界充滿機會,也充滿挑戰。作為直播主,你必須比一般人更了解網路世界的法律規範。記住,保護好自己,就是保護你的直播事業和人生。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清楚地認識網路散布猥褻物品的法律風險,並學會如何自保。懂法、守法,才能讓你持續在網路舞台上發光發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轉發別人貼給我的影片,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即使你只是「轉發」或「分享」別人傳給你的猥褻內容,只要是讓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觀看,就可能構成《刑法》第235條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的「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行為。法律不只處罰源頭,也處罰傳播者。

Q: 如果我直播時不小心露出了不雅畫面,但馬上關掉,還會被告嗎?

A: 這要看當時的畫面是否已「供人觀覽」以及你的主觀意圖。如果畫面僅短暫出現且你立即移除,可能較難認定你有「散布」或「供人觀覽」的意圖。但若畫面已清楚呈現並被觀眾截圖、錄影,且有擴散風險,即便你事後移除,仍有可能被追究責任。建議立即道歉、移除內容,並保留處理證據。

Q: 在私人加密群組裡分享猥褻內容,安全嗎?

A: 不一定安全。雖然是「私人」群組,但如果群組成員數量眾多、加入門檻低,或者訊息有被外流的風險,法院仍可能認定其具有「公然」性質。特別是如果內容涉及兒少,即便在私人群組內分享,也可能構成犯罪。最保險的做法是避免分享任何不當內容。

Q: 我不確定某段影片或圖片是否構成「猥褻」,該怎麼判斷才安全?

A: 判斷是否「猥褻」的標準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有礙社會風化者」。如果你不確定,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不分享、不傳播」。寧可保守,也不要冒險觸法。特別是內容涉及兒童或少年,絕對不要碰觸。

Q: 如果我發現有人在直播平台或社群上分享兒少性影像,我該怎麼辦?

A: 請你務必立即向平台檢舉,並向警方(撥打110)或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撥打113保護專線)報案。切記不要下載、不要轉傳、不要點擊,以免自己也捲入其中。你的舉報是保護兒少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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