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性騷擾求助指南:掌握權益,勇敢面對

性騷擾求助指南:掌握權益,勇敢面對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性騷擾防治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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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求助指南:掌握權益,勇敢面對

如果你曾遭受性騷擾,或者身邊有朋友遇到類似困境,心中一定充滿疑惑、不安,甚至不知道該怎麼辦。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的。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護你,以及在面對調解或和解時,有哪些「眉角」需要特別注意,讓你不再感到迷茫,勇敢為自己發聲。

什麼是性騷擾?法律怎麼說?

性騷擾並不是你想像中的那麼遙遠,它可能發生在任何地方。根據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簡單來說,只要行為人未經你同意,做出與性或性別相關的言行,讓你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甚至影響到你的生活,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除了讓你感到不舒服外,有些行為更可能觸犯刑事責任。例如:

《性騷擾防治法》第26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請注意,這個條文在2024年3月8日已從舊法的第25條移至第26條。新法也新增了第25條,針對利用權勢關係進行性騷擾的行為,有更重的刑責。這代表法律對於保護被害人越來越重視!

性騷擾也可能讓你身心受創,這時候你可以要求賠償。這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主要依據是: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兩條民法白話來說,就是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讓你受傷(包括身體和心理),他就要賠償你。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例如精神上的痛苦),你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調解與和解:是機會還是陷阱?

性騷擾事件發生後,你可能會面臨「調解」或「和解」的選項。兩者都是希望透過雙方協商來解決爭議,避免冗長的訴訟。

  • 調解:通常是在政府機關(例如性騷擾防治中心)或法院的協助下進行。調解成立後,如果經過法院核定,它就跟法院判決一樣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但要注意,如果調解書上寫明要撤回申訴或告訴,一旦法院核定,你就不能再針對同一件事提告了。
  • 和解:這是你和對方私下簽訂的契約。和解一旦成立,就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果和解是在你被騙或被威脅的情況下簽的,你可以主張撤銷這個和解契約,讓它從一開始就無效。這部分非常重要,因為許多被害人可能在壓力下簽署協議。

真實案例:他們怎麼面對?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你更了解調解與和解的眉角:

案例一:被威脅簽和解書,可以撤銷嗎?

小明是一名軍人,某天被一位直播主玲玲指控性騷擾。玲玲威脅小明,如果不給錢和解,就要向軍方舉報,讓小明丟了工作。小明為了保住飯碗,在巨大壓力下簽了和解書,並開始支付賠償金。沒想到,玲玲收了錢後,還是把和解書公開,甚至真的向軍方投訴了!

小明覺得自己被騙了,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這份和解契約。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為了保住軍職而讓步是符合常理的,而且玲玲在簽約前後的說法不一,確實有利用威脅手段迫使小明簽約的嫌疑。因此,法院判決小明可以撤銷這份和解契約,並要求玲玲返還已經收到的款項。

給你的提醒:如果你是在被威脅、被欺騙,或是在極大壓力下簽署任何協議,這份協議可能不是真的出於你的自由意願。法律允許你在這種情況下撤銷它,所以不要害怕尋求幫助。

案例二:補習班老師性騷擾,補習班也要負責嗎?

小雅(未成年)在一家樂器社上課時,不幸遭到老師的性騷擾。這位老師後來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小雅雖然已經和老師達成調解,並獲得了一部分賠償,但她認為樂器社作為雇主,也應該為老師的行為負責,於是向樂器社提告,要求精神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名老師確實是樂器社的受僱人,而且性騷擾行為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的。根據 《民法》第188條第1項的「僱用人責任」規定,雇主對受僱人在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法院判決樂器社老闆也應該負擔賠償責任。不過,由於小雅已經從老師那邊拿過賠償了,法院會將這部分金額扣除,要求樂器社老闆支付剩餘的賠償金。

給你的提醒:性騷擾事件不只行為人要負責,如果行為人是在學校、補習班、公司等機構內,利用職務之便或在工作場所內做出性騷擾行為,該機構或雇主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這表示你可能有更多途徑可以尋求賠償和正義。

給你的實用建議

如果你不幸遇到性騷擾,請記住以下幾點:

  1. 保存證據最重要:對話紀錄、訊息截圖、錄音、錄影、電子郵件、衣物、驗傷單、就醫紀錄、心理諮商紀錄,甚至事發後的日記、與親友的對話紀錄,都可能是重要的證據。越詳細越好。
  2. 尋求支持與協助:不要獨自面對。可以向學校的性平會、輔導室、當地的性騷擾防治中心、婦女團體、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求助。他們能提供你心理支持、法律諮詢和後續協助。
  3. 謹慎評估調解與和解:簽署任何協議前,務必仔細閱讀內容,了解其法律效力,特別是關於是否「拋棄追訴權」的條款。如果有任何疑問,一定要問清楚,或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4. 記住你的主觀感受很重要:即使別人認為這不是性騷擾,但你的感受是真實的。法律雖然會客觀審查,但你的主觀感受也是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結語

面對性騷擾,你可能會感到害怕、憤怒或無助。但請相信,你擁有捍衛自己權益的力量。了解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而尋求協助則是勇敢面對的開始。記住,你不是一個人,有許多資源和支持可以幫助你度過難關。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遇到性騷擾,第一步該怎麼辦?

A: 如果你遇到性騷擾,首先請盡可能保持冷靜,並立即離開現場或與行為人保持距離。接著,最重要的是保全證據,例如截圖對話紀錄、錄音、錄影、保留相關物品,或記下事發的時間、地點、經過與在場證人等。然後,你可以向學校的性平會、當地縣市政府的性騷擾防治中心或警察局報案,他們會協助你啟動調查程序。

Q: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調解或和解?這對我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A: 調解或和解通常適用於你希望快速解決爭議,或不希望將事件公開化,且對方願意溝通賠償的情況。好處是可能較快獲得賠償,避免漫長的訴訟過程,也能減少對身心的耗損。壞處是,如果協議內容不清楚或你在壓力下簽署,可能損害你的權益,例如放棄了未來追究其他責任的機會。務必在清楚了解所有條款後再做決定。

Q: 如果我已經簽了和解書,還能反悔嗎?

A: 一般來說,和解契約一旦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反悔。但如果你能證明簽署和解書時,是受到對方的「詐欺」或「脅迫」(例如被騙、被威脅,或在極大壓力下非自願簽署),你可以向法院主張撤銷這份和解契約,讓它從一開始就無效。這需要提供具體證據來證明你當時並非出於自由意願。

Q: 除了性騷擾行為人,還有誰可能要負責?

A: 除了直接的性騷擾行為人外,如果性騷擾發生在學校、補習班、工作場所等特定機構內,且行為人是該機構的員工,那麼該機構或雇主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即《民法》上的「僱用人責任」)。此外,如果該機構沒有盡到防治性騷擾的義務(例如未建立申訴管道、未提供適當防治措施),也可能面臨行政罰鍰或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Q: 精神賠償大概能拿多少?怎麼評估?

A: 精神賠償(法律上稱「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金額,法院會根據多種因素來判斷,包括性騷擾行為的嚴重程度、對你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例如是否需要就醫、心理諮商)、雙方當事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以及行為人犯後的態度等。你可以提供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紀錄等,來證明你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幫助法院評估合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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