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強制猥褻罪和解指南:爭取緩刑與輕判的關鍵

強制猥褻罪和解指南:爭取緩刑與輕判的關鍵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妨害性自主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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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來的指控,我該怎麼辦?

當您面對「強制猥褻」的指控,心情肯定跌到谷底,感到茫然、無助,甚至擔心未來會如何。在台灣,這類案件的法律程序複雜,但並非沒有應對之道。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強制猥褻案件中,「和解」究竟能發揮多大的作用,以及您該如何積極面對,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強制猥褻罪,和解真的有用嗎?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重要的觀念:「強制猥褻罪」在《中華民國刑法》中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即使被害人與您達成和解,甚至表示原諒,檢察官和法院仍然會依法偵查、審判,案件並不會因此撤銷。這點與「性騷擾罪」不同,後者通常是告訴乃論,和解後可能撤告。

那是不是說和解就沒用了呢?恰恰相反!和解雖然不能讓案件消失,但在刑事程序中,它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主要影響您的「量刑」和「緩刑機會」。

了解核心法條:和解為何重要?

法院在判您刑時,並非只看單一事實,而是會綜合考量所有情狀。其中,有兩條法條與和解的效力息息相關:

  • 《刑法》第57條(科刑輕重之標準)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十、犯罪後之態度。」

這條告訴我們,您的「犯罪後態度」是法院判斷刑期輕重的重要依據。積極和解、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就是展現良好犯後態度的最佳證明。

  • 《刑法》第74條(緩刑之宣告)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這條法條是您爭取「緩刑」的依據。如果您的刑期在兩年以下,且符合初犯等條件,法院可以給您緩刑,也就是暫時不用入獄。而和解、賠償並獲得被害人諒解,正是法院判斷「暫不執行為適當」的重要考量。甚至,法院可以直接將支付賠償作為緩刑的附帶條件。

真實案例解析:和解如何影響判決?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和解在實務上如何影響判決:

案例一:真誠悔意獲緩刑

王先生(化名)因一時衝動,被控強制猥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面對這樣的結果,王先生感到非常焦慮,但他沒有放棄。他在上訴期間,積極透過律師與被害人溝通,最終以新台幣36萬元達成和解,並全額支付。被害人在收到賠償後,也明確表示「同意和解且不再追究」。

二審法院審理時,考量王先生是初犯,且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展現真誠悔意,最重要的,是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得諒解。法院認為,王先生經過這次教訓應已知警惕,未來再犯的可能性不高,因此,最終宣告他緩刑3年,並要求他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給了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是強制猥褻這種非告訴乃論的案件,只要您展現真誠悔意,積極彌補被害人,並獲得實質諒解,法院很有可能給予您緩刑的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案例二:形式和解難獲諒解,判決不變

另一位張先生(化名)也面臨類似的強制猥褻指控。他試圖透過和解爭取輕判,並單方面簽立了一份切結書,表示願意賠償。然而,被害人後續認為張先生的行為並未展現真誠悔意,甚至提高了和解金額,並明確表示不願原諒張先生。法院審理時發現,張先生提出的切結書上沒有被害人的簽名,也無法證明被害人已實質原諒他。被害人也向法院表示,張先生違反了切結書的內容,這才再次提告。

最終,法院認為,雖然張先生有和解的意圖,但因未能獲得被害人的實質諒解,且和解過程存在爭議,因此維持了一審的判決,並未因此減輕刑責或給予緩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和解絕非僅是形式上的金錢賠償。法院更看重的是您是否展現了真誠的悔意,以及是否真正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如果和解只是單方面的動作,或未獲得被害人實質的寬恕,那麼它對判決的影響將會非常有限。

給您的實務建議:下一步怎麼走?

如果您不幸捲入這類案件,以下是您可以積極採取的步驟:

  1. 展現真誠悔意: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在偵查或審判階段,都應盡早、真誠地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並透過實際行動證明您的悔悟。
  2. 主動洽談和解: 透過專業人士(如律師或調解委員)的協助,主動與被害人洽談民事損害賠償事宜。和解金額應合理,並考量被害人所受的身心創傷程度。
  3. 確實履行和解條件: 一旦達成和解,務必依約定內容支付賠償金。如果約定分期給付,請務必按時履行,並保留所有匯款證明等文件,以供證明。
  4. 爭取被害人諒解: 和解的最終目的,不僅是金錢賠償,更重要的是取得被害人的實質諒解。若被害人願意出具書面表示原諒,將對量刑和緩刑的爭取有極大助益。
  5. 配合緩刑附帶條件: 若法院宣告緩刑並附帶條件(如法治教育、保護管束、義務勞務等),您務必嚴格遵守,以免緩刑被撤銷,導致原刑期仍需執行。

結語:積極面對,為自己爭取機會

面對強制猥褻的指控,無疑是一段艱難的旅程。和解並非讓您無罪的萬靈丹,但它絕對是您在法律程序中,展現真誠悔意、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害,進而爭取較輕刑度與緩刑機會的關鍵途徑。請記住,您的真誠與積極行動,將是扭轉局勢的重要力量。勇敢面對,為自己爭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強制猥褻案件,如果我跟被害人和解了,案件就會撤銷嗎?

A: 不會。強制猥褻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案件也不會因此撤銷,檢察官和法院仍會依法進行偵查和審判。和解的主要作用是影響法院的量刑,讓您有機會爭取較輕的刑期或緩刑,而非讓案件消失。

Q: 和解金額通常怎麼決定?有沒有參考標準?

A: 和解金額沒有固定的標準,主要會考量被害人所受的身心創傷程度、您經濟能力、案件情節輕重以及類似案件的判例。通常會透過雙方協商,或在調解委員的協助下達成共識。建議您在協商前,可先了解一些類似案件的賠償金額,作為參考依據。

Q: 如果被害人堅持不和解,我還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A: 雖然和解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是爭取緩刑的關鍵因素,但如果被害人堅持不和解,您仍應展現真誠悔意,並透過其他方式彌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例如:將賠償金提存至法院,表示您有賠償意願)。法院仍會綜合考量您的犯後態度、有無再犯之虞等因素,但機會會相對降低。

Q: 緩刑期間如果我沒有遵守法院的附帶條件,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法院宣告您緩刑並附帶條件(例如:支付賠償金、接受法治教育、保護管束等),您必須嚴格遵守。若您違反這些條件且情節重大,法院可依《刑法》第75條之1撤銷您的緩刑宣告,屆時您將必須入監執行原先被宣告的刑罰,這會對您的自由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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