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強制猥褻」怎麼判?認識法律保護你的權益

「強制猥褻」怎麼判?認識法律保護你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性侵害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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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親愛的你,如果你正在閱讀這篇文章,很可能你或你身邊的人曾遭遇過難以言喻的傷害。當身體自主權被侵犯,那種感覺是痛苦且複雜的。在台灣,這樣的行為被法律嚴格禁止,也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強制猥褻罪」。別擔心,這篇文章會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這條法律,以及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怎麼判斷,讓你對自己的權益有更清楚的認識。

什麼是「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是《中華民國刑法》中用來保護個人性自主權的重要法條。它明確規定了哪些行為會被認定是犯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說得很清楚,只要對方用暴力、威脅、恐嚇,或是任何讓你無法反抗、違反你意願的方式,對你做出性交以外的「猥褻行為」,就可能構成這個罪。法官會根據情節輕重,判處六個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什麼是「猥褻行為」?什麼是「違反意願」?

你可能會想,到底什麼才算「猥褻行為」?簡單來說,就是除了性交之外,任何會引起或滿足性慾,而且讓你感到不舒服、被侵犯的行為,都算猥褻。例如,未經同意的觸摸胸部、下體、臀部,甚至強吻、強行脫衣服等等,都可能被認定是猥褻行為。

而「違反意願」也不是說你一定要激烈反抗才算,只要對方讓你無法自由表達意願,或是你已經用肢體(例如扭動身體、推開)或言語表達拒絕,但對方仍不停止,就符合「違反意願」的條件。重點是,你的性自主權有沒有被侵犯。

法官判刑會看哪些重點?

法官在判刑時,不是隨便判的,他們會根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非常多的因素,像是:

  • 犯罪動機和手段: 對方為什麼要這樣做?用了什麼方式?
  • 對方的生活狀況和品行: 他平常是怎樣的人?
  • 你和對方的關係: 是陌生人?朋友?還是更親近的人?
  • 犯罪造成的傷害: 對你身心造成多大的影響?
  • 對方犯案後的態度: 有沒有悔意?有沒有試圖彌補?

另外,如果對方之前就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而且在五年內又再犯強制猥褻罪,法律上會認定他是《刑法》第47條的「累犯」,刑期可能會被加重最高二分之一喔!

實際案例告訴你,法官怎麼判斷?

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案例,你會更清楚法官怎麼判斷:

案例一:否認犯行,難獲輕判

有個案例,小美(化名)和一位朋友在汽車旅館喝酒,沒想到對方酒後竟強吻她、把她壓在床上,親吻她的臉部與嘴巴,對她做出猥褻行為。這位朋友在法院偵查和審理過程中,都堅持否認犯行,也從來沒有向小美道歉或賠償。法官在判決時,除了考量他對小美造成的身心傷害,也特別指出他身為朋友卻做出這種事,而且犯後態度不佳,完全沒有彌補的意願,因此判處了相對較重的刑期。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加害人犯後沒有悔意、不願承認錯誤,甚至不願賠償受害人,法官在量刑時通常不會給予從輕發落的機會,因為這顯示他缺乏性別平等意識,也沒打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案例二:展現悔意,有機會獲得緩刑

另一個案例,小華(化名)在車內被一位熟識的人強行親吻、撫摸胸部,甚至被拉手去觸摸對方的生殖器。這個案件後來判決時,雖然對方被認定有罪,但因為他展現了悔意,願意向小華支付一筆賠償金,加上他自己身體狀況不佳(罹患中風),法院考量他經過這次訴訟的教訓後應該會警惕,認為他再犯的可能性不高,因此依據《刑法》第74條給予了緩刑三年的機會,但緩刑期間他必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支付小華20萬元賠償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是強制猥褻罪,如果加害人能真心悔過並積極彌補被害人,法院仍可能給予緩刑的機會。這也是司法希望加害人能改過自新,同時也讓被害人獲得一定程度彌補的一種方式。但這並不代表被害人必須接受和解或原諒對方,而是法院在綜合考量後的判斷。

如果你遭遇了強制猥褻,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幸遭遇了強制猥褻,請記住,保護自己是第一要務,而且你絕對不是孤單一人。你可以這樣做:

  • 立即報案並蒐證: 越快報案越好!同時盡可能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驗傷單、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錄音錄影、任何證人的證詞等等。這些都能幫助檢察官和法官釐清真相。
  • 勇敢說出你的經歷: 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你的證詞非常重要。請盡量清楚、一致地描述事發經過,這會讓你的證詞更有說服力。
  • 尋求專業協助: 遭遇這種事情對身心都是一大打擊,你可以尋求心理諮商或輔導,讓專業人士陪伴你走過這段艱難的時刻。

結語

面對強制猥褻的傷害,法律是你的後盾。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幫助你更好地保護自己,並在需要的時候,知道如何尋求協助。記住,你的身體自主權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都不能違背你的意願,對你做出不當行為。勇敢站出來,讓法律為你主持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強制猥褻」?跟性騷擾有什麼不同?

A: 「強制猥褻」是《刑法》規定的犯罪,指對方用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你意願的方式,對你做出性交以外的「猥褻行為」,例如強吻、觸摸敏感部位等,刑責較重。而「性騷擾」則範圍較廣,可能包含言語或肢體上的冒犯,不一定涉及強暴脅迫,通常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主要以行政罰或民事賠償為主,情節嚴重者也可能觸犯刑法。

Q: 我沒有激烈反抗,這樣還算「違反意願」嗎?

A: 是的,即使你沒有激烈反抗,只要對方是「違反你意願」地做出猥褻行為,就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法律上「違反意願」不限於暴力相向,只要對方讓你無法自由表達拒絕、侵犯你的性自主權,例如你嚇到僵住、不敢動彈,或是你已經有扭動身體、推開等拒絕的表示,都算違反意願。

Q: 強制猥褻罪的加害人,一定會被關嗎?

A: 強制猥褻罪的法定刑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會根據案件情節、加害人的犯後態度(例如有無悔意、是否積極賠償)、有無前科(累犯會加重)等因素來判斷。如果加害人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沒有前科,或前科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犯),法官可能會給予緩刑,但通常會附帶條件,例如支付賠償金給被害人,或提供義務勞務等。

Q: 如果我選擇不提告,會有什麼影響?

A: 強制猥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即使被害人選擇不提告,檢察官一旦得知犯罪事實,仍可主動偵辦。然而,被害人的意願和證詞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非常關鍵。如果你不提告或不配合,可能會影響案件的進展和證據的蒐集,但這不代表案件就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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