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後互動界線:前配偶被告必讀《跟騷法》解析

離婚後互動界線:前配偶被告必讀《跟騷法》解析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婚姻法律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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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互動界線:前配偶被告必讀《跟騷法》解析

離婚,是人生中的一大轉折,即便結束了婚姻關係,您與前配偶之間仍可能因為子女、財產或其他原因而有所互動。然而,您可能不曾想過,在這樣複雜敏感的關係中,一些看似無心的行為,卻可能讓您成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的被告,甚至面臨法律責任。

身為律點通,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跟騷法》的關鍵條文與實務認定標準,協助您理解法律界線,避免無心之過卻身陷法律糾紛。

什麼是「跟蹤騷擾」?先搞懂法律怎麼說

《跟騷法》旨在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並維護個人人格尊嚴。這部法律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施行,是相對較新的法規。

要判斷您的行為是否構成跟蹤騷擾,最核心的條文就是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這條文詳細定義了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簡單來說,構成跟蹤騷擾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件:

  • 反覆或持續為之: 您的行為不是偶爾一次,而是有一定頻率或時間上的延續性。例如,一天內多次傳送訊息,或數週內多次出現在對方住處附近,都可能被認定為「反覆或持續」。
  • 違反其意願: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如果對方已經明確表達不希望您再進行某種行為(例如口頭、訊息、書面),您卻仍執意為之,就可能構成此要件。
  • 與性或性別有關(或針對特定關係人且與性或性別無關):
  • 第一項: 指行為的動機或內容與性或性別有關聯,例如持續的追求、示愛、性暗示、性別歧視等。這是最常見的跟蹤騷擾樣態。
  • 第二項: 即使與性或性別無關,但您的行為是針對前配偶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其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例如子女、兄弟姊妹),且符合其他要件,也可能構成跟蹤騷擾。這對於前配偶關係尤其重要。
  •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您的行為讓對方感到恐懼、不安,甚至因此改變了生活習慣(例如改變通勤路線、不敢獨自外出、影響工作或社交)。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6 條也特別指出,法院或執法機關在認定跟蹤騷擾時,會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認知以及行為言行的連續性等具體事實。這意味著,判斷並非單一行為,而是整體脈絡的評估。

前配偶被告,這些行為可能讓你觸法!

小張與小美離婚後,小張仍對小美餘情未了,希望能挽回這段關係。儘管小美已經多次明確拒絕,並要求小張不要再聯絡,小張卻認為只是「關心」或「努力」。

於是,小張開始每天傳送數十則訊息給小美,內容從示愛、抱怨小美不回訊息,甚至暗示若不回覆就會去她家找她。此外,小張還會不定時出現在小美公司樓下或住家附近,假裝「巧遇」。當小美不接電話時,小張甚至打電話給小美的弟弟,詢問小美的近況,並抱怨小美為何不接他電話。

在上述案例中,小張的行為很可能構成《跟騷法》所定義的跟蹤騷擾:

  • 反覆或持續: 每天傳訊息、不定時出現在特定場所,符合「反覆或持續」。
  • 違反意願: 小美已明確拒絕並要求停止聯絡,小張卻仍執意為之。
  • 與性或性別有關: 小張的示愛、追求行為,符合《跟騷法》第 3 條第一項「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要件。
  • 針對特定關係人: 小張打電話騷擾小美的弟弟,即使內容與性無關,但針對與小美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且符合其他要件,也可能構成《跟騷法》第 3 條第二項的跟蹤騷擾。
  • 心生畏怖,影響生活: 小美因這些行為感到極度焦慮、失眠,甚至不敢獨自回家,需要請假,這些都證明她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收到警察書面告誡或保護令聲請,我該怎麼辦?

若您被前配偶指控跟蹤騷擾,警察機關在受理案件後,會立即派員處理,並可能對您進行書面告誡。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警察機關受理案件後,應即派員處理。

收到書面告誡,意味著您的行為已被警方認定有跟蹤騷擾的疑慮。若您在收到告誡後兩年內再次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2 條規定,法院於審理後,若認有跟蹤騷擾事實且有必要,應核發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可能包括:

  • 禁止您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並命您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 禁止您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
  • 命您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

面對這些情況,您必須立即採取行動:

  1. 立即停止所有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的行為。 這是最關鍵且最有效的應對方式。無論您是否同意對方的指控,停止這些行為能避免情況惡化,並向司法機關展現您的配合態度。
  2. 審慎評估與前配偶的互動方式。 尤其是有共同子女的情況,建議僅限於必要事務的溝通,並考慮透過第三方(如親友或律師)或約定的合法管道進行。
  3. 若您認為自己被誤解或指控不實: 雖然停止行為是首要,但您也可開始蒐集有利於自身的證據,例如證明您的行為並非「反覆持續」、對方並未明確表示「違反意願」、或您的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等。然而,這類案件的舉證難度較高,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避免誤觸法網,給前配偶被告的實用建議

為了避免無心之過卻觸犯《跟騷法》,以下是給前配偶被告的幾點實用建議:

1. 劃清界線,尊重個人空間

離婚後,即便有共同子女,也應僅限於必要事務的溝通,並盡量避免非必要的接觸。除非有明確約定,否則不應隨意出現在前配偶的住處、工作場所或經常出入的場合。即使是「巧遇」,若頻繁發生也可能被視為刻意跟蹤。

2. 溝通管道與內容的審慎選擇

如果必須與前配偶溝通,建議使用文字訊息(如簡訊、電子郵件),避免頻繁撥打電話,並僅限於必要內容。避免傳送大量、重複的訊息,或情緒性的文字、錄音檔。一旦對方明確表示不希望聯繫或被接近,務必立即停止所有相關行為。

3. 理解「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認定範圍

《跟騷法》對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認定範圍,在實務上仍有討論空間。即使您的行為是出於挽回、關心,或單純的愛意表達,但若違反對方意願且反覆持續,仍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特別是針對前配偶的家人進行的騷擾行為,即使與性無關,也可能構成。

4. 管理情緒,尋求專業協助

離婚過程往往伴隨複雜的情緒,包括不甘、憤怒或悲傷。然而,這些情緒不應成為您持續騷擾前配偶的理由。若您感到難以自控,建議尋求心理諮商或專業人士的協助,以健康的方式處理情緒,避免衝動行為導致法律問題。

結語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施行,旨在保護每個人的身心安全與自由。身為前配偶,理解這部法律的界線至關重要。請務必尊重對方意願,劃清關係界線,並審慎處理所有互動。謹記,任何「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且「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的行為,無論您的動機為何,都可能讓您身陷法律風險。保持理性與尊重,才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離婚後我只是想關心孩子,這樣會構成跟騷嗎?

A: 單純基於對孩子的關心,透過約定好的合理方式(例如:共同監護協議中載明或雙方同意的探視時間、透過第三方轉達等)進行聯繫,通常不會構成跟騷。但若您藉由關心孩子之名,行騷擾前配偶之實(例如:頻繁在學校門口「巧遇」前配偶、或透過孩子傳達威脅或追求訊息),且前配偶已表達不願被騷擾,就可能構成跟騷。

Q: 如果前配偶誤解我的行為,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立即停止所有可能被誤解的行為,這是最優先的。其次,您可以嘗試透過中立的第三方(例如:共同朋友、親屬,或甚至是律師)傳達您的意圖,澄清誤會。更重要的是,未來與前配偶的互動應盡量透明化、簡潔化,避免可能引起誤會的行為模式。若已收到警方書面告誡或保護令聲請,務必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Q: 什麼情況下,即使我不是針對前配偶本人,也會構成跟騷?

A: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第二項,即使您的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但若您反覆或持續對前配偶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其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例如:子女、兄弟姊妹)為騷擾行為,且使他們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仍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行為。例如,不斷打電話騷擾前配偶的家人,要求他們轉達訊息或抱怨,就可能觸法。

Q: 收到書面告誡後,如果我停止了行為,還會被罰嗎?

A: 收到書面告誡後,若您立即停止所有跟蹤騷擾行為,且在兩年內沒有再犯,通常不會直接面臨刑事處罰。書面告誡是警方給予的警告。然而,如果被害人已經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即使您停止了行為,仍需面對法院的審理程序,法院可能會根據事實核發保護令。因此,停止行為是避免進一步法律責任的關鍵,但並不代表已經發生的行為完全沒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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