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後被控跟騷?律點通帶你釐清《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界線與自保策略

離婚後被控跟騷?律點通帶你釐清《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界線與自保策略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跟蹤騷擾家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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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被控跟騷?律點通帶你釐清《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界線與自保策略

當一段婚姻關係結束,前配偶之間難免仍有聯繫,無論是為了子女、財產,或是單純的情緒。然而,若不慎逾越界線,您可能會面臨「跟蹤騷擾」的指控,這不僅影響您的名譽,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身為「前配偶被告」,您或許感到困惑、冤枉,不知如何是好。

別擔心!律點通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跟蹤騷擾防制法》,幫助您釐清何謂「跟蹤騷擾」,哪些行為可能觸法,以及如何在複雜的情境中保護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法條這樣說!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台灣為了防制性別暴力而制定的重要法律。這部法律明確定義了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跟蹤騷擾的定義

本條是認定跟蹤騷擾行為的核心,它詳細列出了構成要件: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這段條文告訴我們,跟蹤騷擾行為必須同時符合幾個關鍵要素:

  • 行為方式多元: 不只是實際跟蹤,透過電話、簡訊、網路訊息、電子郵件等都算。
  • 針對「特定人」: 目標明確,是對著某個人來的。
  • 「反覆或持續」為之: 不是偶然一次,而是多次、長時間的行為。
  • 「違反其意願」: 對方已經明確表示不願意,您卻仍執意為之。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是跟騷法的重要精神,通常與追求、性別權力不對等或性別歧視有關。
  • 八種具體行為態樣: 法條列舉了八種常見的跟騷行為,例如監視、跟蹤、辱罵、持續聯絡、要求約會、寄送物品、散布不實訊息、濫用資料等。
  • 造成「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 這是最重要的結果要件,必須讓對方感到恐懼不安,甚至因此改變生活習慣(例如不敢出門、換工作等)。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2項:「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但如果您的行為是針對前配偶的家人或關係密切的人,且符合「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等要件,同樣可能構成跟蹤騷擾。

刑責與認定原則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是會被判刑的刑事案件,因此不可輕忽。
  •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條:「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認知及行為人言行連續性等具體事實為之。」 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事件的來龍去脈、您與前配偶的關係、雙方的認知,以及您的行為是否具有連續性等,並非單一行為就能構成。

關鍵構成要件,白話解說給您聽!

要判斷是否構成跟蹤騷擾,有幾個核心概念您必須清楚理解:

  • 「反覆或持續」: 這不是指您只做了一次。法院會看您的行為是否顯示出「不尊重對方反對意願」或「漠視對方想法」。例如,短時間內密集撥打數十通電話,即使時間不長,也可能被認定為「持續」。
  • 「違反其意願」: 意思是對方已經很明確地拒絕了,例如口頭告知、傳訊息說「不要再聯絡」、甚至封鎖您,您卻還是繼續。對方明確的拒絕就是最重要的判斷依據。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不單指性暗示或追求,也包含利用性別上的權力不對等、性別歧視等方式進行壓迫。例如,散布前配偶的私密照,或對其性別身份進行貶抑、嘲諷。
  •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這表示您的行為讓對方感到明顯的害怕或恐懼,而且這種恐懼已經超出了正常人能忍受的範圍,導致對方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例如不敢回家、換工作、社交活動受阻等。法院會以「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會感到畏懼來判斷。

真實案例告訴您界線在哪!

我們來看看幾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清楚行為的界線:

案例一:持續騷擾,觸犯跟騷罪!

小陳與小美離婚後,小美明確表示不願再有任何聯繫。然而,小陳卻不顧小美的意願,持續用通訊軟體傳送大量訊息、撥打網路電話要求復合。他甚至跑到小美住家地下室,查看小美的車輛行蹤,並將兩人的親密合照製成油畫,寄放到小美住處的管理室。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的行為已經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所定義的多種跟蹤騷擾行為,他無視小美的明確拒絕,持續騷擾,讓小美心生畏懼,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因此,小陳最終被判有期徒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即使是基於「挽回」或「關心」的心態,一旦對方明確拒絕,任何持續性的接觸行為,尤其涉及侵犯個人空間、散布私密資訊等,都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

案例二:行為不具「反覆持續性」,不構成跟騷!

小李在圖書館偶遇前妻小王,上前搭訕卻遭到拒絕。小李短暫尾隨了小王一段路,並用通訊軟體傳了幾則嘲弄的訊息。然而,在小王的朋友出面制止後,小李就停止了所有行為,也明確表示以後不會再接觸。小王雖然感到不快與不安,但小李之後確實沒有再出現。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小李的行為讓小王感到不適,但他的尾隨行為時間短暫,且在被制止後就停止了,也沒有持續的騷擾意圖。因此,法院認為小李的行為不符合「反覆或持續」的構成要件,最終判決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不是所有讓對方不舒服的行為都構成跟蹤騷擾。關鍵在於行為是否「反覆或持續」,以及行為人是否有明確的「騷擾意圖」。單一或短暫的行為,若沒有後續的持續性,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

保護自己,避免誤觸法網的實用策略

身為前配偶,如何避免無意間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呢?以下幾點建議供您參考:

  • 尊重對方意願,明確劃清界線: 一旦前配偶明確表示不願再有任何聯繫或接觸(無論是口頭、訊息、封鎖等),請務必立即停止所有相關行為。這是最關鍵的一步。
  • 所有溝通理性化、證據化: 如果您與前配偶之間確實有必要溝通的事項(例如子女撫養、財產分配),請務必透過正式、理性、可追溯的方式(如電子郵件、律師函),避免情緒化的言語或非必要的個人接觸。
  • 避免任何可能被誤解的行為: 即使您只是「路過」、「巧遇」,或「想關心」,也要避免做出任何可能被解讀為跟蹤、監視、接近住處或工作地點的行為。在對方已表達拒絕的情況下,任何「無心」的行為,都可能被對方視為騷擾。
  • 管理好自身情緒: 離婚後情緒波動在所難免,但請務必控制好自己的情緒,避免在情緒失控下做出衝動的行為,以免導致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結語

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構成要件,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作為前配偶,您可能面臨複雜的情感與法律情境。請務必記住,一旦對方明確表達拒絕,任何持續、違反意願的行為都可能觸法。釐清法律界線,尊重彼此空間,才能真正避免法律風險,讓自己遠離不必要的麻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封鎖我所有聯繫方式,我只是想關心他/她,這樣算跟騷嗎?

A: 一旦對方封鎖您的聯繫方式,這通常被視為明確表達「不願再有任何聯繫」的意願。如果您仍透過其他管道(例如:換號碼、使用不同社群帳號、透過共同朋友轉達等)試圖聯繫,即使出發點是關心,也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其意願」的「反覆或持續」行為,進而構成跟蹤騷擾。建議您應完全尊重對方的意願,停止所有形式的接觸。

Q: 我只是在社群媒體上按讚、留言,沒有私訊,這樣會被認為跟騷嗎?

A: 單純的按讚或留言,如果沒有反覆、持續且具騷擾性的內容,通常不至於構成跟蹤騷擾。但如果您的留言內容帶有威脅、嘲弄、貶抑,或是在對方明確表示不歡迎後,仍持續頻繁地在對方的公開貼文下留言、按「怒」等負面表情,讓對方心生畏懼,甚至影響其正常使用社群媒體,就有可能被認定為跟騷行為。判斷關鍵在於行為的頻率、內容性質,以及是否讓對方感到畏懼並影響生活。

Q: 我只是想拿回離婚時沒拿走的個人物品,去前配偶家門口等,這樣會被提告嗎?

A: 如果您只是單純為了取回物品,且在對方知情並同意的時間地點進行,通常不會構成跟騷。然而,若您未經對方同意,反覆或長時間守候在前配偶的住處、工作地點,或在對方明確表示不願意見面後仍執意等待,讓對方感到威脅或不安,就可能被認定為跟蹤騷擾行為。建議您應透過合法、理性、不造成對方困擾的方式(例如請律師或警方協助協調),約定時間地點取回物品,避免私下堵截。

Q: 如果對方說「不要再聯絡」,但我還有小孩的事要談,怎麼辦?

A: 即使對方明確表示「不要再聯絡」,但若有子女撫養、探視等共同親權事項必須溝通,您仍有權利與義務處理。此時,應將溝通內容嚴格限定在子女相關事務上,且務必選擇理性、正式且可追溯的溝通方式,例如: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或透過共同的律師、社工、或家事調解中心進行協調,避免直接面對面或撥打電話。溝通時請保持內容客觀、簡潔,避免情緒化或涉及非子女事務的內容,以降低被誤解為跟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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