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創作者必看:妨害風化法律風險與自保指南

創作者必看:妨害風化法律風險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妨害風化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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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自由的邊界在哪?小心誤觸妨害風化!

在這個數位內容爆炸的時代,許多創作者透過網路平台分享創意、經營社群,甚至從中獲利。然而,創作自由並非毫無限度,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誤觸法律紅線,特別是與「妨害風化」相關的罪名。當您收到警方傳喚或檢察官傳票,被指控涉嫌妨害風化時,該如何應對?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解析相關法律概念,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

釐清核心罪名: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刑法第231條)

妨害風化案件中,創作者最常可能觸犯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的「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這條法條旨在處罰以營利為目的,引誘、容留或媒介他人從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的行為人。

《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條法條的構成要件,對創作者尤其重要:

1. 主觀要件:意圖營利與促成性行為的故意

這表示您必須主觀上具有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並且明確知悉或預見您的行為將促成性交易或猥褻行為的發生。例如,若您經營的付費社群或平台,其主要收益來源是透過促成或默許性交易而來,就可能符合此要件。

2. 客觀要件: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

  • 引誘:指以言語、文字、廣告或其他方式,誘使他人從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例如,在您的內容或宣傳中,使用暗示性極強的文字或圖片,誘導觀眾進行性交易。
  • 容留:指提供場所(包括線上平台、群組等虛擬空間)供他人從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即使您聲稱不提供性服務,但若對使用者私下從事性交易知情不報、默許甚至從中獲益,仍可能被認定為容留。
  • 媒介:指居間介紹,促使性交易或猥褻行為得以發生。例如,在您的社群中為使用者牽線搭橋,促成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是形式犯,只要您著手實施引誘、容留或媒介行為,即構成犯罪,不以實際發生性交易或猥褻行為為必要。

別輕忽!共同正犯與其他關鍵法條

除了核心罪名,還有其他法條可能與創作者相關:

共同正犯(刑法第28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這意味著,即使您在整個犯罪鏈中扮演的角色看似次要(例如:只是負責平台維護、客服、或擔任某個群組的管理員),只要您與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聯絡,並分擔實施犯罪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負擔與主謀相同的刑事責任。

檢察官舉證責任與無罪推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

這是對被告最有利的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明確規定,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的犯罪事實。如果檢察官未能提出足夠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使法院形成有罪的確信,即使您的抗辯是虛偽的,法院也應判決無罪。法院必須在「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下,才能認定有罪。

傳聞法則與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原則上,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的陳述(如警詢筆錄、偵訊筆錄),不得作為證據。但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中,傳聞法則不適用,這意味著這些筆錄在符合特定程序下,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您在偵查階段的任何陳述都至關重要。

羈押的可能(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了羈押的要件。若您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或所犯為重罪且有上述之虞,法院可裁定羈押。這通常發生在供詞反覆、與其他證據不符,或試圖影響證人時。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法院怎麼認定?

讓我們透過一個案例,來看看法院在實務上如何判斷「營利意圖」與「知情程度」。

小陳經營一個線上社群,提供付費會員獨家內容。某天,警方卻找上門,指控他涉嫌「圖利容留性交易」。原因是社群內有部分會員私下進行性交易,且警方認為小陳對此知情甚至默許,並從會費中獲利。但小陳堅稱,他只是提供一個交流平台,並在社群規範中明確禁止任何非法行為。

在法院審理時,檢察官主張小陳在社群管理上未盡積極防範之責,且從收取會費中獲利,應有營利之不確定故意。然而,法院最終維持了無罪判決。法院認為,即使社群內確實發生了性交易,但如果小陳在社群規範中明確禁止此類行為,並有例如要求會員簽署同意書、或有檢舉處理機制等防範措施,且檢察官未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小陳事前知悉或預見會員將從事性交易,不能僅憑推測或擬制認定小陳有圖利容留的故意。此案例強調了檢察官在證明被告「主觀犯意」上的難度,以及創作者若能證明有明確的禁止規定和一定的防範措施,將有助於抗辯。

創作者被告的自保策略與應對指南

若您不幸成為妨害風化案件的被告,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自保策略:

1. 偵查初期:保持緘默與尋求協助

您有權保持緘默,不自證己罪。在偵查初期,面對警方的訊問,建議您謹慎行使此權利,並盡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會陪同您進行訊問,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

2. 應對訊問:供詞一致性

如果您決定陳述,務必確保供詞前後一致,避免前後矛盾導致被認定有勾串或湮滅證據之虞而遭羈押。任何不確定的部分,可以向律師諮詢後再行回答。

3. 積極抗辯:證明無營利意圖或不知情

若您確實沒有營利意圖或對非法行為不知情,應積極提出反證。例如:

  • 明確的平台或社群規範:證明您已在規則中明確禁止性交易或相關非法行為。
  • 管理與審核紀錄:提供您定期審核內容、處理檢舉、對違規使用者進行警告或踢除的紀錄。
  • 財務證明:證明您的收入來源與非法行為無關,例如是純粹的內容訂閱費、廣告費等。

4. 證據調查:聲請有利證據

您可以透過律師,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請求檢察官為有利於您的必要處分,或聲請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例如通訊紀錄、平台後台數據等。

預防勝於治療:給創作者的風險警示

最好的防範就是避免觸法。作為創作者或平台經營者,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明確規範:在您的平台服務條款、社群規則、或會員協議中,明確禁止任何涉及性交易或猥褻的行為,並要求使用者簽字或點擊同意確認。
  • 積極管理:建立有效的內容審核機制和檢舉管道。對可疑的內容或行為立即調查處理,並留下處理紀錄。定期對管理者或版主進行法律責任培訓。
  • 避免暗示:您的創作內容、廣告宣傳、社群對話等,應避免任何可能引導或暗示性交易的內容。特別是涉及成人內容時,更應謹慎區分藝術表達與非法誘惑的界線。
  • 財務獨立:確保您的收入來源清晰透明,避免任何可能涉及性交易的「小費」或「額外費用」與您的合法收入混淆。

結論:理解法律,安心創作

面對妨害風化案件的指控,創作者不必過度恐慌,但務必嚴肅以待。理解相關法條的構成要件,掌握檢察官的舉證責任,並預先做好風險防範,是您保護自己的關鍵。當法律挑戰來臨時,冷靜應對,積極提出有利證據,才能在法律程序中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讓您能更安心地在創作的道路上前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提供一個線上平台或社群,讓使用者自由交流,這樣也會構成妨害風化嗎?

A: 這取決於您對平台或社群內活動的「知情程度」與「營利意圖」。如果平台或社群有明確的規範禁止性交易,且您已盡力執行管理(如:審核內容、處理檢舉、踢除違規使用者),即使有使用者私下進行非法行為,您被認定為「容留」或「媒介」的風險會大幅降低。但若您知情甚至默許,並從中獲取任何形式的利益(例如:收費會員制、廣告收益等),就可能構成犯罪。

Q: 如果被警方傳喚或約談,我該怎麼辦?

A: 您有權保持緘默,不自證己罪。在偵查初期,建議您在訊問前盡快聯繫律師陪同。律師會協助您了解案情、評估風險,並在訊問過程中保障您的權益,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說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

Q: 我的創作內容被誤會是妨害風化,我該如何證明清白?

A: 證明清白的核心在於「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您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您的內容並無圖利性交易或猥褻的意圖,例如:創作理念說明、內容審核流程、平台規範、與合作夥伴的合約內容等。若有被指控的具體行為,則需證明該行為並非「引誘、容留或媒介」性交易或猥褻。

Q: 妨害風化案件的罰金會很高嗎?會不會被關?

A: 《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依刑法施行法規定,罰金數額會大幅提高。是否被關取決於案情嚴重性、是否有前科、是否有羈押必要等。若罪證確鑿,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情節來量刑。若判處有期徒刑,符合條件者(如短期刑、非重罪)仍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一定會直接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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