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兒童性剝削案件:加害人判多久?家屬權益一次看

兒童性剝削案件:加害人判多久?家屬權益一次看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兒少保護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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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受傷了,加害人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制裁?

當孩子遭受性剝削,作為家屬,您的心痛與憤怒,我們感同身受。在這段艱難的時刻,了解加害人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或許能為您帶來一絲力量。律點通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的量刑標準,讓您對司法程序有更清晰的認識。

法律如何嚴懲性剝削行為?

在台灣,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犯罪,法律設有嚴格的規定,主要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相關條文。

1. 拍攝、製造、散布性影像:重中之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保護兒少的核心法規,其中有兩條文尤其關鍵: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拍攝、製造性影像罪) 這條文主要針對對兒童或少年拍攝、製造性影像的行為。刑度依情節輕重而有區別:

「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 如果只是單純拍攝或製造,刑期從一年起跳;但如果加害人是透過引誘、媒介等方式讓孩子被拍或自拍,刑期就提高到三年以上;最嚴重的是,如果加害人是用暴力、威脅或欺騙等手段強迫孩子拍攝,刑期更是七年以上重罪。若加害人有營利意圖,刑期還會再加重。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 (散布性影像罪) 這條文則針對將性影像散布出去的行為,其惡性同樣重大: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解釋: 只要加害人散布、傳播、公開展示或讓人觀看、聽到涉及兒少的性影像,都屬於犯罪,刑期從一年起跳。即使只是「持有」這些影像但有散布意圖,也可能面臨刑責。若加害人是為了營利而散布或販賣,刑期同樣會加重。

2. 法官如何決定刑期?《刑法》的考量因素

除了上述特別法條外,《刑法》中的一些規定也會影響最終的判決:

  • 《刑法》第57條 (量刑輕重之標準) 這條文是法官判刑時必須考量的十大因素,確保判決公平合理: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白話解釋: 法官在判刑時,會綜合評估加害人的犯罪動機、手段、對孩子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犯罪後的態度(例如有沒有悔意、有沒有積極賠償)等,來決定刑期的輕重。

  • 《刑法》第59條 (情堪憫恕酌減其刑) 這條文賦予法官在特殊情況下減輕刑罰的權力,但適用非常嚴格: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白話解釋: 除非加害人的犯罪情節「明顯」值得同情,而且即使判了最低的刑期都覺得太重,法官才有可能考慮減刑。但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中,實務上對這條文的適用非常謹慎,因為這類犯罪對孩子的傷害是巨大的,法官通常不輕易減刑,以避免架空法律保護兒少的立法本意。

  • 《刑法》第74條 (緩刑)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白話解釋: 緩刑就是暫時不用入獄服刑。但要獲得緩刑,通常必須被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的法定刑度普遍較高,許多案件的判決刑期會超過兩年,因此加害者獲得緩刑的機會相對較低。

從真實案例看量刑考量

了解法條後,讓我們透過一些實際情境,看看法院在量刑時是如何考量的(以下案例為匿名化改寫,情節經簡化):

案例一:悔意與彌補,能否爭取機會?

小明(化名)的家人曾面臨這樣的情況:一個年輕人因為一時的錯誤,拍攝了涉及未成年人的不當影像。雖然行為已造成傷害,但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這個年輕人展現了深刻的悔意,不僅坦白認罪,更主動與所有受害家庭聯繫,積極尋求和解並給予賠償。法院在審理時,考量到他並無前科,且未將影像散布出去,更重要的是他展現出的真誠悔過與彌補行為,最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了較輕的刑期,並宣告緩刑,附帶保護管束及賠償義務。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顯示,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中,如果加害者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微(例如未涉及強暴脅迫、未散布影像),且犯後態度極佳,積極彌補損害,法院仍可能在極為有限的條件下,考量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並給予緩刑。這強調了犯後態度積極彌補損害在量刑中的重要性。

案例二:惡性重大,絕不輕饒!

然而,也有令人髮指的案例。例如,曾有一位成人利用職務之便,對多名年幼的孩子進行了嚴重的性侵害,甚至還用手機錄下了這些駭人聽聞的過程。當案件進入審理,雖然加害者試圖上訴請求減輕刑期,但法院嚴正指出,這種假藉信任、嚴重傷害孩子身心的行為,其惡劣程度遠超一般想像。法院認為,此類行為對孩子的傷害是毀滅性的,因此堅決不適用「情堪憫恕」條款來減輕刑期,判處了極重的刑罰,以彰顯法律對兒少保護的決心。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明確指出,對於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對被害人造成嚴重且不可逆傷害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法院會嚴格審查,並傾向於不適用《刑法》第59條,以維護法律的威嚴和社會防衛的目的。這反映了司法實務對於此類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結論:掌握資訊,守護孩子

面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傷痛,了解法律是您保護孩子、爭取權益的第一步。台灣的法律對於這類犯罪設有嚴格的刑罰,並持續朝向更嚴謹的方向修正。雖然法院在量刑上保有裁量空間,但對於兒少性剝削案件,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從嚴認定,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害人的犯後態度,特別是是否有積極彌補損害,確實會影響法院的考量,但這類案件適用減刑條款的門檻極高。

請您相信,法律會盡力給予加害者應有的懲罰,而您對法律的理解,將是您在司法程序中為孩子爭取權益的重要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兒童性剝削案件的加害者通常會被判多久?

A: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類案件的法定刑度普遍很高。例如,拍攝或製造性影像可能面臨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若涉及引誘、媒介則可能從三年到十年,若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刑期更從七年起跳。散布性影像也是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因此,加害者通常會面臨較重的刑期,具體判多久會依據犯罪情節、手段、對孩子的傷害程度以及是否有營利意圖等因素來決定。

Q: 如果加害者在法庭上道歉並願意賠償,會對判決有影響嗎?

A: 加害者的犯後態度,包括是否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以及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確實是法院量刑時會考量的因素之一(依據《刑法》第57條)。在某些特定且情節相對輕微的案件中,法院可能會因此酌情考量,甚至在極為嚴格的條件下,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來減輕刑期。然而,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這類嚴重侵害兒少權益的案件,實務上適用「情堪憫恕」的標準非常嚴格,並非只要道歉賠償就一定能大幅減刑。

Q: 加害者有可能獲得緩刑,不用被關嗎?

A: 緩刑是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目的是給予受輕刑宣告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根據《刑法》第74條規定,只有宣告刑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案件,才有可能獲得緩刑。由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法定刑度普遍較高,許多案件的宣告刑會超過這個二年門檻,因此加害者通常難以獲得緩刑。即使宣告刑符合條件,法院仍會綜合考量加害者的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和解、再犯風險等因素,來決定是否給予緩刑。

Q: 如果加害者犯了不只一條罪,刑期會怎麼計算?

A: 當加害者觸犯多個罪名時,法院會依照《刑法》第50條和第51條「數罪併罰」的規定來處理。這表示法院會對每個罪名分別宣告刑期,然後再從這些刑期中,定出一個「應執行刑」。這個應執行刑會介於各罪中最長的刑期,以及所有罪刑合併的總刑期之間,但最高不得超過30年。法院在定應執行刑時,會綜合考量所有犯罪的類型、嚴重程度、對社會的影響,以及加害者的整體犯罪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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