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遭受性剝削,那份心痛與無助,是任何文字都難以形容的。您可能會感到震驚、憤怒,甚至不知所措。但請您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與社會資源都站在您這一邊,共同保護您的孩子。
本篇文章旨在為身為被害人家屬的您,提供一份清晰、實用的法律指南,深入淺出地解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重點,讓您了解法律如何定義這些不法行為,以及當不幸發生時,您和您的孩子可以如何尋求協助、主張權益。
什麼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法律怎麼定義?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全面防制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剝削,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全發展。本條例將「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明確定義為以下四種行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重製、持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販賣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簡單來說,只要行為人有上述任何一種行為,就構成法律上的性剝削。這裡的「對價」不限於金錢,亦可包括物質利益、服務、承諾等任何足以誘使兒童或少年從事性行為的交換條件。而「性影像」則泛指所有涉及性行為或性器官的影像、圖畫、語音等。特別要留意的是, 「持有」兒少性影像,即使沒有散布,現在也可能觸犯法律。
這些行為會受到什麼處罰?
除了上述第2條定義的性剝削行為本身會受到嚴厲處罰外,一些看似「間接」的行為,同樣會被法律制裁,例如:
1. 引誘、媒介、暗示性剝削訊息
如果您發現有人在網路上、宣傳品上,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任何足以引誘、媒介、暗示兒童或少年遭受性剝削的訊息,這已經觸犯了法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即使還沒有實際的性剝削行為發生,光是散布這些「引誘性」的訊息,就已經構成犯罪。
2. 「持有」兒少性影像的法律變革
過去,單純「持有」兒少性影像可能不構成犯罪,但修法後,這個灰色地帶已經被填補。現在,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是會受到刑罰的(本條例第39條)。這項變革顯示了政府對兒少性剝削的零容忍態度,因為即使是持有,也助長了這個不法市場的需求。不過,請注意法律有過渡條款: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3-1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修正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或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於修正施行後裁罰者,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這代表,如果持有行為發生在112年1月10日修法前,即使現在才被查獲,仍適用舊法規定。這點在實務上判斷非常重要。
案例情境:網路誘騙與性影像持有
小晴(化名)是一位國中生,平時喜歡在網路上玩遊戲、交朋友。某天,她在遊戲中認識了一位自稱是大學生的「大哥哥」,對方對她噓寒問暖,並以送遊戲點數、高級裝備為誘因,要求小晴拍攝一些「特別的照片」給他,聲稱是為了「增加親密度」。小晴在半推半就下照辦了,沒想到這些照片後來被對方用來威脅她,甚至傳給了其他「朋友」。
幾個月後,一位熱心網友發現了這些不雅照片在某個私密群組中流傳,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追查,不僅逮捕了那位「大哥哥」(涉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一款「有對價性交或猥褻」及第三款「拍攝、散布性影像」),還發現群組中許多成員也持有這些照片。即使這些成員沒有參與拍攝或散布,僅僅是「持有」這些兒少性影像,也觸犯了新修訂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持有兒少性影像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網路誘騙的手法多變,而法律對性剝削行為的定義也越來越廣泛,涵蓋了從源頭的誘騙、拍攝,到後端的散布、觀覽,甚至單純「持有」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家屬可以怎麼做?法律上的協助與資源
面對這樣的困境,您和您的孩子並非孤立無援。台灣設有完善的法律與社會福利體系,能提供您即時的協助:
1. 立即求助與證據保全
- 報警處理:若發現孩子遭受性剝削或有遭受之虞,請務必立即撥打 110 報警。警方會啟動偵查程序。
- 尋求社會福利協助:同時,您也可以撥打衛福部 113 保護專線,或聯繫各縣市社會局,會有專業社工提供您諮詢、心理支持、緊急安置等服務。
- 保留證據:在安全且不危及孩子的情況下,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訊息截圖、影像、錄音、交易證明、網站連結等。這些都能幫助警方釐清案情。但請注意,若您持有兒少性影像,應立即向警方或性影像處理中心通報,切勿自行保存。
2. 移除網路性影像
如果孩子的性影像不幸在網路上流傳,請務必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求助。該中心是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條規定設立,專責處理兒少性影像移除與下架。
- 性影像處理中心:您可以透過該中心網站或專線通報,他們會協助您聯繫網路平台業者,要求移除或限制瀏覽這些影像,避免傷害擴大。這是非常重要的止血機制。
3. 了解主管機關權責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條明確劃分了各政府部門的權責,包括衛生福利部、警政、教育、法務、數位發展等。這意味著,從案件偵辦、被害人保護、行為人輔導到網路內容監管,都有專責單位負責。數位發展主管機關的加入,更是為了應對日益嚴峻的網路性剝削問題,強化網路巡查與移除違法內容的能力。
法律適用的小提醒
- 法律時效性:本條例歷經多次修正,部分條文的施行日期不同,請務必確認行為發生時所適用的法條版本。這會影響到行為的定性與處罰。
- 輔導教育的強制性:對於被判決有罪或緩起訴的行為人,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接受輔導教育(《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1條)。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未完成,將會面臨罰鍰。這項規定旨在矯正行為人,降低再犯風險。
結語
面對孩子遭受性剝削的傷痛,請您勇敢地站出來,為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社會資源是您溫暖的港灣。請相信,透過您的努力和各界的協助,我們一定能讓孩子走出陰霾,重拾健康快樂的生活。記住,保護孩子是我們共同的責任,您的每一步行動,都將是孩子走向復原的關鍵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孩子遭受性剝削,我該第一時間做什麼?
A: 立即報警(撥打110)或撥打衛福部113保護專線。在安全前提下,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訊息截圖、影像、交易證明等,這些對後續調查至關重要。請記住,您的即時行動能為孩子爭取更多保護。
Q: 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是「性剝削」?
A: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主要有四種情況:1. 使兒童少年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2. 利用兒童少年性行為供人觀覽;3. 拍攝、製造、持有、散布兒少性影像或相關物品;4. 使兒童少年從事色情服務如坐檯陪酒等。即使是單純「持有」兒少性影像,也可能觸法,請務必留意。
Q: 如果孩子有性影像被散布出去,該怎麼辦?
A: 除了報警,應立即向「性影像處理中心」通報(衛福部設立)。該中心會協助您聯繫網路平台業者,要求移除或限制瀏覽這些影像,避免傷害擴大。同時,務必保存所有散布的證據,例如網址、截圖等,作為呈報的依據。
Q: 法律修正前後,對於「持有」性影像的規定有什麼不同?
A: 過去單純「持有」兒少性影像可能不構成犯罪,但修法後(112年1月10日施行),現在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已明確入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不過,若持有行為發生在修法前,即使在修法後才被查獲,仍會適用修正前的規定。這項變革顯示了法律對兒少保護的重視,也提醒民眾務必清除任何相關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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