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兒少性剝削案件,您該知道的量刑關鍵與自保之道

兒少性剝削案件,您該知道的量刑關鍵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兒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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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法律程序,您可能感到徬徨無助,甚至對未來感到迷茫。這類案件不僅涉及嚴峻的法律責任,更牽動著社會敏感的神經。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與疑問。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量刑標準、法院判決的考量因素,並提供實務上的應對建議,希望能為您指引一條明路。

了解法律的嚴峻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台灣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犯罪,法律態度非常嚴格,目的就是要強力保護未成年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製造」與「引誘」性影像:刑責大不同

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中,針對「製造、拍攝性影像」的行為有明確規範,但其刑度會因行為的惡劣程度而有巨大差異。

  • 單純「製造」或「拍攝」 (第1項):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即使是兒童或少年「同意」自拍性影像給您,只要您有要求或取得,就可能觸犯這一條。這是最基本的罪名,刑期從一年起跳。

  • 「引誘」或「媒介」 (第2項):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無故重製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是透過勸說、誘惑等方式,讓原本無意願的兒少去拍攝或被拍攝,這就是「引誘」,刑期會加重到三年以上。法院會嚴格檢視您是否有積極的勸導行為。

  • 「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手段 (第3項): 這是刑度最重的情況,如果使用暴力、威脅、詐騙等方式,強迫兒少拍攝,刑期將是七年以上。

此外,如果您有 「散布、播送」 這些性影像,則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若涉及 「圖利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 ,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處理。

法院如何量刑?關鍵在於「犯後態度」

法院在決定刑期時,會依據 《刑法》第57條的規定,綜合考量所有情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您的「犯後態度」。

《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這條文強調,除了犯罪本身的動機、手段、造成的損害外,您在案發後的態度,例如是否坦承犯行、是否積極彌補被害人等,都將是影響判決輕重的關鍵。

「情堪憫恕」減刑?實務上很難!

您可能聽過 **《刑法》第59條 **「情堪憫恕」可以減刑。

《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這條規定是說,如果犯罪情節非常輕微,即使判最低刑度都嫌太重,法院可以酌情減刑。然而,在兒少性剝削案件中,法院對這條的適用非常嚴格,因為法律已特別加重刑期以遏止犯罪,若輕易減刑,就可能架空立法本意。通常只有在極端特殊、情節輕微到與法定刑度顯著不符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考慮適用。

爭取「緩刑」的機會

如果您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沒有特定前科,法院可能會考慮給予緩刑。緩刑代表暫時不執行刑罰,給您自新的機會。法院在決定是否給予緩刑時,同樣會非常重視您的犯後態度,特別是您是否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以及被害人是否同意給予您自新的機會。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故事學經驗

讓我們透過匿名化的案例,看看法院實際是如何考量的:

案例一:積極和解,減輕刑期但仍難逃重刑

一位吳先生,因利用社群軟體引誘、脅迫未成年少年拍攝裸露影像而被告。一審判決後,他選擇上訴,並在二審期間積極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了相當金額。法院審理後,雖然認為他犯罪情節嚴重,不適用「情堪憫恕」條款,但考量他展現的良好犯後態度及積極賠償,最終撤銷了原判決的部分刑期,重新定了一個較低的執行刑。這說明,即使罪行嚴重,積極和解與悔意,仍能為您爭取到一線生機,但無法完全改變法律對此類犯罪的嚴峻態度。

案例二:情節極輕微,罕見適用「情堪憫恕」

另一位王先生的案例則較為特殊。他被控製造少年性影像,但案情僅涉及被害人自行應允回傳一張裸露照片,且未查獲有散布行為。法院審酌後認為,王先生的行為雖然觸法,但情節確實極為輕微,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最低一年以上的刑期相比,顯得「情輕法重」。因此,法院罕見地適用了《刑法》第59條,將刑期大幅減輕。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情堪憫恕」的適用門檻非常高,只有在極端輕微、明顯與法律刑度不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獲得法院的考量。

您現在能做什麼?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法律訴訟,積極的應對是關鍵。

  • 坦承犯行,展現真誠悔意: 這是法院量刑時最看重的因素之一。及早且真誠地認罪,配合調查,能為您爭取到較有利的考量。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與賠償: 這是影響量刑輕重和能否獲得緩刑的關鍵。盡力彌補被害人所受的傷害,展現負責的態度,對您的案件有莫大助益。即使在訴訟後期才達成和解,也有機會影響判決。
  • 理解法律的嚴峻性: 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刑度有加重趨勢,切勿心存僥倖。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優先且嚴格的。

結語

兒少性剝削案件的法律程序複雜且嚴峻,但並非毫無轉圜餘地。透過了解相關法條、掌握法院量刑的關鍵因素,並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如真誠悔過、積極和解賠償,您仍有機會為自己爭取到較為有利的結果。請記住,面對挑戰,理解與行動是您最重要的武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為什麼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刑責這麼重?

A: 台灣社會對兒童及少年保護的意識日益提高,立法機關也多次修法加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刑責,以展現對這類犯罪的零容忍態度。法律認為兒少身心發展未臻成熟,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給予特別嚴格的保護,希望透過重罰來遏止犯罪發生。

Q: 我如果已經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是不是就一定能減刑或緩刑?

A: 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確實是法院量刑時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對於爭取較輕刑度或緩刑有極大幫助。這展現了您的悔意與負責態度。然而,這並非絕對保證。法院仍會綜合考量案件情節、對被害人的傷害程度、您的前科紀錄等所有因素來判斷。在情節非常惡劣的案件中,即使和解,也可能難以獲得大幅減刑或緩刑。

Q: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考慮給我緩刑?

A: 法院考慮給予緩刑,主要有幾個條件:首先,您被判處的刑期必須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其次,您必須沒有特定前科(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有但已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犯)。最重要的是,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犯後態度、是否已與被害人和解、再犯可能性低,以及被害人是否同意給予您自新機會等因素,才會認為暫不執行刑罰是適當的。

Q: 「引誘」跟「製造」有什麼差別?這會影響我的刑期嗎?

A: 差別非常大,且直接影響您的刑期。「製造」通常指您直接拍攝或要求兒少自行拍攝性影像,即使兒少知情同意,也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刑期為一年以上。而「引誘」則指您透過勸說、誘惑等手段,使原本無意願的兒少產生被拍攝的意願,這屬於同條例第36條第2項,刑期加重至三年以上。法院會嚴格審查是否有積極的「引誘」行為,若僅是單純請求,可能只構成「製造」。兩者刑期起跳點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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