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受損怎麼辦?妨害信用罪刑責與求償全攻略
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企業的「信用」不僅是交易的基石,更是賴以生存的命脈。然而,惡意散布不實流言或使用詐術,都可能讓您辛苦建立的商業信譽一夕崩塌。當您的企業面臨這種危機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權益呢?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刑法》上的「妨害信用罪」,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什麼是「妨害信用罪」?
在台灣,《刑法》明文規定了「妨害信用罪」,旨在保護個人或企業在社會上的經濟評價與誠信基礎。簡單來說,就是禁止他人透過不當手段,損害您在商業往來中的信譽。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條法規的核心,在於保護您或您的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信用」。這裡的「信用」不僅指財務支付能力,更包含您是否依約履行、是否誠實經營等商業誠信程度。即使還沒有造成實際的財務損失,只要行為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的經濟能力或誠信產生不利的觀感,就可能構成犯罪。
構成要件解析:
- 行為方式: 必須是「散布流言」或「以詐術」。
- 散布流言: 指將沒有事實根據、虛假不實的言論,廣泛傳播出去,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例如,在公開場合大聲宣稱某公司「快倒閉了」、「付不出錢」等。
- 以詐術: 指使用欺騙的手段,讓他人產生錯誤的判斷,進而損害您的信用。例如,冒用您的名義,對外做出不履約的行為。
- 損害客體: 必須是「他人之信用」。這裡的信用,強調的是經濟上的評價,與個人品格上的「名譽」有所區別。
- 結果: 造成他人信用受損。請注意,這裡的損害不以實際發生為必要,只要足以使社會對您的經濟履行能力或誠信產生「不利觀感之虞」即可,這是一種「抽象危險犯」。
- 加重事由: 如果行為人是利用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犯案,刑責會加重至二分之一。這也反映了網路時代,不實資訊傳播的巨大影響力。
真實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懂妨害信用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案例,幫助您更清楚「妨害信用罪」在實務上是如何被認定的:
案例一:金融機構的流言風波
某天,張先生在一家地方性金融機構的大廳裡,大聲嚷嚷說:「大家不要把錢存在這家合作社,他們沒有信用,理事主席亂搞,根本領不到錢!」事實上,張先生自己已經領回了所有股金,但他卻散布了這些不實言論。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張先生明知事實卻仍散布「領不到錢」的虛假言論,這足以讓不特定公眾對該金融機構的信用產生疑慮,甚至可能引發金融擠兌,因此認定他構成《刑法》妨害信用罪,判處拘役。
給您的啟示: 即使是口頭上的不實言論,只要傳播範圍足以影響不特定大眾,且內容足以貶損企業的經濟誠信,就可能觸法。這也提醒我們,面對類似情況,必須迅速澄清並採取法律行動。
案例二:網路言論與企業聲譽的界線
李小姐從一家科技公司離職後,在社群媒體上傳了一張公司內部文件的照片,並在上面後製加上「詐騙集團違法吸金」等文字,發布到公司的粉絲專頁上。公司認為這嚴重損害了他們的信用,因此提告。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李小姐無罪。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李小姐的言論措辭激烈,且確實透過網路傳播,但她的行為是基於防止公司對外不當招攬投資,並提醒潛在投資人,這屬於有一定客觀事實根據的言論,且涉及公共利益。即使用字遣詞主觀、聳動,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網路言論涉及妨害信用時,法院會更審慎地平衡「言論自由」與「信用保護」。如果言論有事實基礎,且涉及公共利益,即使內容尖銳,也可能不構成犯罪。但這並不代表可以隨意發布負面評論,若無事實基礎或出於惡意攻訐,仍可能觸法。
企業主必看!面對妨害信用,您可以這樣做:
無論您是潛在的受害者,或是可能因言論捲入糾紛,了解應對措施至關重要:
如果您的企業信用受損:
- 第一時間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立即截圖、錄音、錄影、保存相關文件或通訊紀錄。務必註明時間、地點、發布者、傳播平台等詳細資訊。這些是您日後追究法律責任的關鍵。
- 評估潛在損害: 評估不實言論對您的業務合作、貸款申請、訂單、甚至股價等可能造成的實際或潛在影響。這有助於後續的民事求償。
- 考慮民事求償: 除了刑事追訴外,您還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實際的經濟損失(如業務損失)以及因信用受損導致的精神慰撫金。但請注意,民事求償需要您舉證證明實際損害與因果關係。
如果您是言論發布者:
- 謹慎發言: 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發表任何涉及他人(特別是企業)經濟評價、財務狀況或商業誠信的言論時,務必再三思量,切勿輕率。
- 務必查證: 發表言論前,請盡合理查證義務,確保您所言為真。若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但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涉及公共利益,才可能有免責空間。
- 區分事實與評論: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適當的評論雖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若涉及虛假事實或惡意攻訐,仍可能構成犯罪。
結語
企業信用是您在市場上立足的根本。了解《刑法》妨害信用罪的規範,不僅能幫助您在遭受不實指控時捍衛自身權益,也能提醒您在發表言論時的法律界線。面對商業糾紛,保持冷靜、妥善蒐證,並精準判斷法律風險,才是保護您事業的最佳之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競爭對手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訊息,說我的公司財務狀況不佳,這算妨害信用嗎?
A: 如果這些訊息是虛假不實的「流言」,且足以讓不特定或多數人對您公司的財務支付能力或誠信產生不利觀感,即使沒有造成實際經濟損失,也可能構成《刑法》妨害信用罪。由於網路傳播速度快、範圍廣,更容易符合「散布」及「加重事由」的要件。
Q: 如果有人冒用我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約後卻不履行,這會構成妨害信用罪嗎?
A: 是的,這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這種行為屬於「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冒用名義簽約不履行的行為,足以讓外界對您公司的誠信程度、業務履行能力產生疑慮,進而損害您的商業信用。即使沒有造成直接的財務損失,只要有損害信用之虞,就可能成立。
Q: 我只是在社群媒體上發表對某家公司的負面「評論」,會不會被告妨害信用?
A: 這取決於您的評論內容。如果您的評論是基於客觀事實,且涉及公共利益,即使措辭尖銳,通常仍受言論自由保障,不一定構成妨害信用罪。然而,如果您的評論是虛假不實的「流言」,或您明知是假卻惡意散布,且足以損害該公司的信用,那麼就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建議您在發布任何負面評論前,務必確保內容真實且有事實依據。
Q: 如果我的企業信用真的受損了,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除了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嗎?
A: 是的,除了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向對方請求因妨害信用行為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如業務損失、商譽損失等),以及依《民法》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但您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這些損害確實發生,並且與對方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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