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遭跟蹤騷擾?跟騷法保障你的安全
分手本應是各自安好,但有時候,卻可能演變成一場惡夢,尤其當前任的糾纏行為讓你感到不安、甚至恐懼時。你可能正在經歷訊息轟炸、不明跟蹤、或是被威脅恐嚇的困境。別擔心,在台灣,我們有《跟蹤騷擾防制法》這把法律武器,專門保護像你一樣的被害人。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這部法律,教你如何有效自保,擺脫這些不必要的糾纏,重獲生活的平靜。
什麼是「跟蹤騷擾」?你符合法律定義嗎?
首先,我們要了解《跟蹤騷擾防制法》如何定義「跟蹤騷擾行為」。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並導致你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3 條 明確指出: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白話來說,構成跟蹤騷擾有幾個關鍵要件:
- 針對特定人: 行為是衝著你而來,而不是隨機的。
- 反覆或持續: 不是只有一次,而是多次發生或長時間進行。
- 違反你的意願: 你明確表示不希望對方這麼做,但對方卻不理會。
- 與性或性別有關: 這是跟騷法第一項行為的核心要件,通常指因追求不成、分手報復、性別歧視等動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為對象是你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你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例如你的新伴侶、家人),則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只要符合其他要件,一樣受法律保護。
- 讓你心生畏怖,影響生活: 你感到恐懼不安,甚至因此改變生活習慣或工作。
案例故事:訊息轟炸與電話騷擾,也能構成跟騷罪!
小美與阿哲分手後,阿哲始終無法接受。起初只是不斷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Instagram傳送訊息給小美,內容從示愛、挽回到惡言相向,甚至威脅恐嚇。後來,阿哲更變本加厲,直接打電話到小美任職的公司,對公司人員抱怨小美有精神疾病,試圖影響小美的工作。小美不堪其擾,每天都心生畏懼,甚至因此失眠、工作效率大受影響。
面對阿哲反覆且持續的騷擾,小美鼓起勇氣報警並提供所有訊息截圖與通話記錄。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哲的行為已違反小美意願,造成她心生畏怖,侵害了她安穩生活的權利,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客觀上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所定義的跟蹤騷擾行為。最終,法院判處阿哲拘役。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只是透過電子通訊軟體,只要行為符合法律要件,一樣會受到法律制裁。
你的法律武器:書面告誡、保護令與刑事責任
當你遭遇跟蹤騷擾時,法律提供了一系列保護措施:
1. 書面告誡:第一道防線
當你向警察報案後,如果警察認定對方行為構成跟蹤騷擾,會先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這是一個正式的警告,告知對方其行為已觸法。雖然書面告誡本身沒有罰則,但它是一個重要的法律紀錄。若行為人在收到告誡後兩年內仍繼續騷擾,你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 保護令:法律的堅實屏障
保護令是跟騷法給予被害人最重要的保護工具。一旦法院核發保護令,內容可能包含:
- 禁止對方接近你: 禁止對方為跟蹤騷擾行為,並可命令對方遠離你的住所、工作場所、學校等特定地點一定距離。
- 禁止查閱你的資料: 禁止對方查閱你的戶籍資料等個人資訊。
- 命令接受治療: 命對方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例如心理諮商或精神治療。
- 其他必要措施: 法院可依個案狀況,為防止跟蹤騷擾行為再發生而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聲請保護令 應以書狀向地方法院提出,你可以向被害人、相對人住居所地或跟蹤騷擾行為地、結果地的法院聲請。為了保護你的隱私,法院在審理時可以秘密訊問你並密封相關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6 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3. 刑事責任:讓加害人付出代價
如果行為人持續跟蹤騷擾,將面臨刑事責任:
-
跟蹤騷擾罪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8 條
): 一般跟蹤騷擾行為,屬於「告訴乃論」,意即需要你提出告訴,對方才可能被追訴。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如果行為人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則為「非告訴乃論」,刑責會加重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違反保護令罪 (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19 條
): 如果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對方卻仍違反保護令的內容,這將構成更嚴重的刑事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時,即使跟蹤騷擾行為本身較輕,也會因為違反保護令而面臨更重的刑責。
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南
如果你正遭受分手後的跟蹤騷擾,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保護自己:
- 立即報警並積極蒐證:
- 報案: 撥打110或親自前往警察局報案,詳細說明人、事、時、地、物。
- 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
- 數位證據: 騷擾訊息(LINE、IG、簡訊、電子郵件)截圖,通話記錄、錄音(務必錄下對話內容)。
- 影像證據: 錄影對方跟蹤、守候的畫面,行車記錄器影像,住家或公共場所監視器畫面。
- 實物證據: 對方寄送、留置的不明物品或禮物。
- 記錄詳情: 每次騷擾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具體內容,寫下日記或筆記。
- 目擊證人: 若有親友、同事目擊,請他們留下聯繫方式,以便未來作證。
- 聲請保護令:
- 在警察核發書面告誡後二年內,若對方仍持續騷擾,你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可以有效地限制對方的行為,提供你更全面的法律保護。
- 尋求專業協助:
- 113保護專線: 撥打113,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心理支持及轉介服務。
- 律師: 諮詢律師,了解你的法律權益,協助你聲請保護令或提起刑事告訴。
- 相關主管機關: 社政、衛生、教育、勞動、法務等單位都有權責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身心治療、諮詢、就學權益維護、職業安全等服務。
- 注意自身安全:
- 盡量避免獨自行動,告知親友你的狀況,讓他們能提供支持與協助。
- 必要時,改變你的生活習慣、通勤路線或常去場所,降低與對方接觸的機會。
結語
分手糾紛中遭遇跟蹤騷擾,絕不是你的錯,你無須獨自承受。台灣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為你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後盾。請記住,勇敢地站出來,蒐集證據,尋求法律和社會資源的幫助,你就能擺脫這場夢魘,重獲應有的平靜與安全。你的權益值得被保護,你的生活值得重新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分手後對方一直傳訊息騷擾我,內容從挽回到威脅,這算跟蹤騷擾嗎?
A: 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若對方反覆或持續透過電子通訊、網路等方式傳送違反你意願的訊息,且內容與性或性別有關(例如追求不成、報復等),並讓你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就可能構成跟蹤騷擾。建議立即蒐集訊息截圖、通話記錄等證據,並向警方報案。
Q: 我要怎麼蒐集跟蹤騷擾的證據?
A: 蒐證是保護自己的關鍵!你可以:1. 截圖/錄音: 保存騷擾訊息(LINE、簡訊、Email)、通話錄音。2. 影像記錄: 利用手機錄影、錄音筆,記錄對方跟蹤、守候的畫面或聲音。若有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畫面更好。3. 物品保存: 對方寄送或留置的任何物品都不要丟棄。4. 時間地點記錄: 詳細記錄每次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與內容。5. 尋找證人: 若有親友或同事目擊,可請他們協助作證。
Q: 警察說要先核發「書面告誡」,這個告誡有用嗎?
A: 「書面告誡」是《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的第一步,雖然它本身沒有直接的罰則,但它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警告,明確告知行為人其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統計顯示,許多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會停止騷擾。若行為人在收到告誡後兩年內仍繼續騷擾,這將成為你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重要依據,屆時行為人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Q: 聲請保護令後,對方如果還是繼續騷擾我怎麼辦?
A: 如果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而對方仍違反保護令的內容(例如禁止接近你卻又靠近),這將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時,你可以立即報警,警方會依現行犯逮捕或移送偵辦,行為人將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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