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正遭受跟蹤騷擾嗎?跟騷法是妳的法律武器!
妳是否曾感覺被監視、被騷擾,甚至因此心生恐懼,影響日常生活?這種不舒服的感覺,很可能就是「跟蹤騷擾」!在台灣,我們有專門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它就是為妳量身打造的法律武器,幫助妳擺脫陰影。今天,律點通將帶妳了解跟騷法如何保護妳,以及面對跟蹤騷擾時,妳能做些什麼。
什麼是跟蹤騷擾?跟騷法怎麼定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跟騷法如何定義「跟蹤騷擾行為」。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 二、尾隨接近。 三、歧視貶抑。 四、通訊騷擾。 五、不當追求。 六、寄送物品。 七、妨害名譽。 八、濫用資料。」
這條文很關鍵!簡單來說,要構成跟蹤騷擾,必須符合幾個要素:
- 反覆或持續:不是單次偶發,而是多次或長時間的行為。
- 違反妳的意願:妳已經明確表達不願意,但對方仍持續為之。
- 與性或性別有關:這點很重要!不一定直接涉及性暗示,只要行為的發生源於性別因素、追求不成、感情糾葛等,或在脈絡上與性或性別議題相關聯,都可能被認定。
- 讓妳心生畏懼,足以影響生活:妳會感到害怕,甚至因此影響到妳的作息、工作或社交活動(例如失眠、焦慮、需要請假等)。
真實案例:小雅的勇敢反擊之路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了解跟騷法如何發揮作用。
小雅(化名)是一位護理師,她在職場上遭到同事阿明(化名)的性騷擾言論。小雅勇敢向公司投訴後,阿明心生不滿,開始對她進行一連串的騷擾行為:
- 言語叫囂與盯梢:阿明多次到小雅公司門口大聲叫囂、盯梢守候,讓小雅感到極度不安。
- 警方書面告誡:小雅報警後,警方對阿明發出了書面告誡,警告他不得再犯。
- 變本加厲:然而,阿明仍不罷休,繼續騷擾。小雅因此向法院聲請了保護令,法院也核發了保護令,禁止阿明接近小雅的工作場所,並禁止對她進行警告、威脅等行為。
- 違反保護令:即使有了保護令,阿明仍持續騷擾,包括開車逆向超車小雅,並做出警告手勢;甚至打電話到小雅公司,在電話中貶低、警告小雅。
判決結果:法院最終認定阿明構成「跟蹤騷擾罪」及「違反保護令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 「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認定:法院認為,雖然阿明後來的叫囂、盯梢行為表面上不直接涉及性,但追溯到最初的職場性騷擾,整個事件的動機與脈絡仍與性別因素緊密相關,因此仍符合跟騷法的定義。這代表即使騷擾形式轉變,只要根源與性別有關,跟騷法一樣能保護妳。
- 證據的重要性:小雅提供的錄音、監視器畫面,以及她就醫的診斷證明(證明因騷擾導致失眠、焦慮),都成為法院判決的關鍵證據。
跟騷法給妳的兩大法律武器!
面對跟蹤騷擾,妳不是孤單一人,跟騷法提供了明確的保護途徑:
武器一:警察的書面告誡
當妳報警後,警察會立即派員處理,並在評估後對騷擾者發出「書面告誡」。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前置程序,等於是給騷擾者一個正式的警告,告知其行為已觸法。
武器二:法院的保護令
如果騷擾者在收到書面告誡後兩年內,仍繼續對妳騷擾,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聲請方式:《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規定,被害人、特定親屬或檢警機關都可以聲請保護令,而且免徵裁判費,不會增加妳的經濟負擔。
- 保護令的內容:保護令可以禁止騷擾者接近妳的住居所、工作場所,禁止對妳進行通訊騷擾、監視,甚至可以要求他完成身心治療等。這能有效阻止騷擾行為的持續發生。
違反保護令的嚴重後果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違反法院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旦騷擾者違反了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他將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處罰,刑度比單純的跟蹤騷擾罪更重!這代表保護令具有強大的法律約束力。
刑事責任:讓騷擾者付出代價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罪為告訴乃論。」
如果騷擾者的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罪,他將面臨刑事處罰。但請注意,跟蹤騷擾罪(第18條)是「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妳必須向檢察官或警察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能偵查起訴。因此,勇敢站出來提告,是讓對方付出代價的關鍵一步。
蒐證是關鍵:妳的自保利器!
無論是報警、聲請保護令或提起告訴,充足的證據是妳最有力的武器。請務必完整記錄並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 詳細記錄:每次騷擾發生的確切時間、地點、方式(例如:跟蹤、電話、訊息、寄送物品等)及內容。
- 通訊紀錄:簡訊、LINE、FB訊息截圖、電子郵件、通話紀錄。
- 影音資料:錄音、錄影、照片、監視器畫面。如果妳是為了保全自身權益,在對話中私下錄音,且非以非法手段(如竊聽)取得,這些錄音通常會被法院認定具有證據能力。
- 就醫證明:若因騷擾導致身心不適(如失眠、焦慮、憂鬱),請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
- 證人:若有親友、同事或其他目擊者,可請他們協助作證。
勇敢站出來,律點通陪妳!
面對跟蹤騷擾,妳的感受是真實的,妳的恐懼不該被忽視。請記住,妳有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擺脫這種陰影。勇敢地採取行動,報警、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讓跟騷法成為妳的堅強後盾。別讓恐懼定義妳的生活,妳值得擁有安全與平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跟蹤騷擾行為一定要跟『性』有關嗎?
A: 不一定!跟騷法第3條第1項確實提到要「與性或性別有關」,但這不代表行為本身一定要涉及性暗示。實務上,只要行為的發生源於性別因素、追求不成、感情糾葛等,或在整體脈絡上與性或性別議題相關聯,就可能被認定符合。此外,如果騷擾對象是妳的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妳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且行為與性或性別無關,也可能構成跟蹤騷擾行為(跟騷法第3條第2項)。
Q: 我只被騷擾一次,算跟蹤騷擾嗎?
A: 根據跟騷法第3條,跟蹤騷擾行為必須是「反覆或持續」的。單次偶發的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跟蹤騷擾罪,但仍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問題,例如性騷擾、恐嚇、強制等。建議妳仍應記錄下這次事件,並觀察後續是否有重複行為,若有,則應立即報警。
Q: 我該怎麼蒐集證據才有效?
A: 蒐集證據是關鍵!妳可以: 1. 詳細記錄:每次騷擾的確切時間、地點、方式(如傳訊息、打電話、尾隨等)和具體內容。 2. 保存數位證據:截圖簡訊、LINE、FB訊息、電子郵件,或保存通話紀錄、錄音檔、錄影檔。 3. 拍攝照片/影片:若對方跟蹤或出現在妳周圍,在安全情況下拍攝照片或錄影。 4. 就醫證明:若因騷擾導致身心不適(如失眠、焦慮),務必到身心科或精神科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 5. 尋找證人:若有親友、同事目擊,可請他們協助作證。
Q: 聲請保護令要花錢嗎?
A: 不用!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5條,被害人或相關人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是免徵裁判費的,這大幅降低了妳尋求法律保護的門檻,讓妳能更無負擔地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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