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財產無端被牽連?解析台灣「第三方沒收」與自保之道
想像一下,有一天您突然收到法院或檢察官的通知,告知您的銀行帳戶被凍結,甚至名下的房產、車輛可能因為「與犯罪有關」而面臨沒收?這聽起來像是電影情節,但在現實生活中,無辜的第三人財產被牽連的案例卻時有所聞。這就是我們今天要探討的「第三方沒收」議題。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當您的財產無端被捲入他人犯罪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第三方沒收」?您的財產為何可能被牽連?
「第三方沒收」,簡單來說,就是除了犯罪行為人之外,您的財產也可能因為與犯罪行為有特定關聯,或是源自犯罪所得,而被國家依法沒收。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追回不法利益,避免犯罪者將錢財轉移給親友來規避法律制裁,同時也處理那些作為犯罪工具或犯罪結果的物品。
重點是,即使您不是犯罪者,甚至對犯罪一無所知,您的財產仍可能被盯上。
沒收的法律依據:哪些情況下您的財產會被沒收?
台灣法律對於沒收有明確的規定,主要分為針對「物」的沒收和針對「犯罪所得」的沒收。請務必仔 細了解以下幾條關鍵法規:
1. 針對「物」的沒收:《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
這條法律規範的是「物品」的沒收。如果某件物品是「違禁物」(例如槍枝、毒品),不論是誰擁有,都必須沒收。
更重要的是,如果物品是「供犯罪所用」(如詐欺集團的電腦、通訊設備)、或「犯罪預備之物」(如製毒原料)、或「犯罪所生之物」(如偽鈔),原則上是沒收犯罪行為人所有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白話解釋: 這條文強調物品與犯罪的關聯性。如果您明知或應知物品與犯罪有關,卻仍提供或取得,就可能面臨沒收。例如,您把銀行帳戶借給別人使用,而這個帳戶被用來收取詐騙款項,您的帳戶就可能被視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且您「無正當理由提供」。
2. 針對「犯罪所得」的沒收:《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
這條法律更明確地針對「犯罪所得」進行沒收。原則上是沒收犯罪行為人的不法所得。
但請特別留意! 如果您是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取得犯罪所得,您的財產也可能被沒收:
-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您在取得這筆錢或財產時,明明知道這是別人犯罪得來的。
- 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您沒有付錢,或是付了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就取得了這筆錢或財產,而這筆錢是因他人違法行為而來。
- 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犯罪者是為了讓您獲利而去犯罪,導致您因此得到了這筆錢或財產。
《中華民國刑法》第38-1條: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白話解釋: 這條文是沒收犯罪所產生的一切不法利益,包括錢、用不法錢買的東西,甚至這些錢所生出的利息。即使您是第三人,只要符合上述三種情況,您的財產就可能被沒收。
3. 詐欺案的特別規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
特別針對詐欺案件,這條法律比刑法更為嚴格: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 「犯詐欺犯罪,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犯詐欺犯罪,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白話解釋: 只要是「供詐欺犯罪所用之物」,不論所有權人是誰,一律沒收。這排除了刑法38條中「無正當理由」的要件,意味著在詐欺案中,即使您聲稱不知情,只要您的物品確實被用於詐欺,仍可能被沒收。
您的權益保障:如何參與沒收程序?
當您的財產可能被沒收時,法律賦予您參與程序的權利,這是非常重要的自保之道。
1. 主動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 「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前項聲請,應以書狀記載下列事項為之:一、本案案由及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參與沒收程序之理由。三、表明參與沒收程序之意旨。第三人未為第一項聲請,法院認有必要時,應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但該第三人向法院或檢察官陳明對沒收其財產不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前三項規定,於自訴程序、簡易程序及協商程序之案件準用之。」
白話解釋: 一旦您得知自己的財產可能被沒收,務必在刑事案件最後一次開庭辯論結束前,主動向法院提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您需要準備書狀,說明案件資訊、您為何要參與,以及您希望參與的意旨。即使您沒有主動聲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能主動要求您參與。
2. 檢察官的通知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455-13條: 「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於提起公訴前應通知該第三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應於起訴書記載該意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下列事項:一、本案案由及其管轄法院。二、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三、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之事項。四、構成沒收理由之事實要旨及其證據。五、得向管轄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之意旨。檢察官於審理中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白話解釋: 檢察官在起訴前或審理中,如果認為您的財產應該被沒收,會通知您,讓您有機會陳述意見,並告知您案件相關資訊以及聲請參與程序的權利。這份通知是您行使權利的第一步。
3. 準用被告權利
一旦您成功參與沒收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19條,您在沒收事項上就享有類似被告的訴訟權利,例如閱覽卷宗、聲請調查證據、提出有利主張、詰問證人等,確保您能充分為自己辯護。
實務情境模擬:我的財產為什麼會被沒收?
案例:小陳的「人頭帳戶」風波
小陳是個熱心的上班族,某天,多年不見的朋友阿明突然聯繫他,表示自己急需資金周轉,但因個人信用問題不便申請銀行帳戶,希望小陳能幫忙開一個新帳戶,讓他的客戶把錢匯進來,並保證幾天後就會把錢轉走,帳戶歸還。小陳想說只是幫個忙,不疑有他,便照辦了,將新開的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了阿明。
沒想到,幾週後,小陳突然接到警方通知,他的帳戶因涉嫌詐欺被凍結,帳戶裡的錢也被認定為犯罪所得。檢察官依據《刑法》第38-1條認為小陳的帳戶裡有犯罪所得,且小陳「無償」提供帳戶給阿明使用,即使小陳聲稱不知情,但其行為已符合「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或「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取得」的要件。同時,依據《刑法》第38條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該帳戶也可能被視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且小陳「無正當理由提供」。
在這個案例中,小陳雖然不是詐欺犯,但因為他「無正當理由」提供了銀行帳戶這個「供犯罪所用之物」,並且讓犯罪所得得以透過他的帳戶流動,導致他的帳戶和其中的款項面臨被沒收的風險。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小陳是否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以及他提供帳戶的行為是否合理。
自保之道:當您面臨財產沒收時該怎麼辦?
面對財產可能被沒收的困境,積極採取行動是關鍵。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自保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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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一旦您收到任何與財產沒收相關的通知(無論是檢察官的通知書或法院的傳票),請立即向管轄法院提出書狀,聲請成為沒收程序的「參與人」。只有參與程序,您才有機會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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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行使您的訴訟權利: 成為參與人後,您就擁有類似被告的訴訟權利。請務必:
- 閱覽卷宗: 了解案件的具體內容、檢察官指控您財產應被沒收的理由及證據。
- 聲請調查證據: 提出對您有利的證據,例如證明您的財產來源合法、是善意取得、或是您支付了合理對價的證明(如買賣契約、匯款證明、稅單等)。
- 提出有利主張: 在法庭上或書狀中,清楚說明您取得財產的過程、您為何不知情、以及您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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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存所有交易憑證: 任何涉及財產取得、轉讓的交易,包括買賣契約、收據、匯款紀錄、贈與證明、繼承證明、薪資證明、甚至與他人的通訊紀錄,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您證明財產合法性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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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不尋常的財產往來:
- 對於來源不明的贈與、明顯低於市價的交易,或要求您提供銀行帳戶、手機門號等個人資訊的不明請求,務必保持高度警惕。
- 與親友間的金錢往來,應盡量留下書面紀錄或轉帳憑證,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時無法證明。
結語
第三方財產沒收是台灣法律打擊犯罪的重要手段,但同時也對無辜的第三人帶來潛在風險。面對這種情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積極參與程序、並妥善準備有利證據,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請記住,您的權益需要您主動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第三方沒收?
A: 第三方沒收是指當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其財產因為與犯罪行為有特定關聯(例如是犯罪所得、犯罪工具),而依法被國家沒收的制度。目的是追回不法利益,防止犯罪者轉移資產,同時也處理與犯罪相關的物品。
Q: 我如果不知道錢是犯罪所得,也會被沒收嗎?
A: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38-1條,如果您的財產是「犯罪所得」,且您是「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或「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您因而取得」,才可能被沒收。法院會審查您是否知情,以及取得方式是否合理。若您能證明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則有機會免於沒收。
Q: 我該怎麼證明我的財產是合法取得的?
A: 您需要提供證明財產來源合法性的證據,例如:買賣契約、贈與契約、繼承證明、薪資證明、投資獲利證明、銀行轉帳紀錄、匯款單據、稅務紀錄等。這些都是您證明財產合法性與善意的重要依據。
Q: 如果我收到檢察官或法院的沒收通知,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A: 最重要的是不要慌張,並立即採取行動。首先,務必仔細閱讀通知內容,了解是哪個單位發出、涉及何案、以及您的財產為何被鎖定。其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您應盡快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這是您行使權利的基礎。同時,開始整理所有與該財產相關的交易或取得證明。
Q: 我的銀行帳戶被凍結了,這代表一定會被沒收嗎?
A: 銀行帳戶被凍結通常是檢警為了保全證據或防止資金流失的初步措施,不代表最終一定會被沒收。凍結期間,帳戶資金無法動用,但您仍有機會在沒收程序中提出抗辯,證明資金來源合法或與犯罪無關,爭取解除凍結或避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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