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洗錢罪刑期與沒收:企業負責人必知的法律風險與應對

洗錢罪刑期與沒收:企業負責人必知的法律風險與應對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洗錢防制企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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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必讀:洗錢罪的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身為企業負責人,您是否曾因不慎捲入金流糾紛,而面臨洗錢罪的指控?在台灣,洗錢防制法的規範日益嚴格,不僅僅是直接參與詐騙行為者,即使是提供帳戶、協助資金轉移等看似間接的行為,都可能讓您身陷囹圄。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析洗錢罪的刑期、財產沒收等關鍵議題,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必要的法律知識與應對策略,幫助您在面對司法挑戰時,能夠沉著應對,保護自身權益。

一、洗錢罪的定義與刑期:新舊法大不同

洗錢罪究竟是什麼?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洗錢行為涵蓋了多種態樣,目的都是為了隱匿或掩飾不法所得的來源。最常見的,就是協助詐騙集團轉移或提領款項。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是使用自己的犯罪所得進行交易,也可能構成洗錢罪,這點在法律修正後尤其需要留意。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洗錢罪的刑期有多重?這會因您行為發生時的法律版本而有所不同。舊法《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般洗錢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然而,新法《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在113年8月2日生效後,刑期大幅提高,依洗錢金額區分:

  • 洗錢金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洗錢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您可能會問,那我的案件要適用新法還是舊法?根據《刑法》第2條第1項的「從舊從輕」原則,法院會比較新舊法,選擇對被告最有利的刑罰規定來適用。這意味著,如果舊法對您的刑期較有利,即使新法已生效,法院仍可能適用舊法。

《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二、財產沒收:不只罰錢,更要追回不法所得

除了刑期,財產沒收更是企業負責人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沒收的目的,是剝奪犯罪所得,讓不法利得無法歸屬犯罪者。這裡有幾個關鍵概念:

  • 犯罪所得沒收(《刑法》第38條之1): 針對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取得的財物。如果這些錢已經實際合法發還給被害人,那這部分就不會被沒收。

《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洗錢標的沒收(《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 這是針對被洗錢的財物,不論這些錢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可能被沒收。這條規定旨在更全面打擊洗錢。

《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犯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追徵價額: 如果犯罪所得或洗錢標的已經花用或轉移,無法實體沒收,法院會要求您以其他財產來彌補其價額。

  • 沒收新舊法適用: 與刑期不同,沒收是適用法院「裁判時」的法律,也就是說,即使您行為時的法律規定較寬鬆,但如果裁判時的法律規定更嚴格,則會適用裁判時的嚴格規定。這點尤其重要,因為新法在沒收方面往往更趨嚴格。

《刑法》第2條第2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三、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虛擬貨幣交易中的帳戶提供者

某位年輕的企業主,因一時不察,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並協助轉帳。後來才發現,這些金流竟與詐騙集團有關。在偵查及審判過程中,這位企業主坦承犯行並展現悔意,同時積極與大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

法院在審理時,考量到他已坦承犯行,依舊法規定減輕其刑。在財產沒收方面,法院認為,由於他將虛擬貨幣匯入對方指定錢包後,已經失去了對這些虛擬貨幣的實質管理權。更重要的是,他已積極賠償被害人。因此,法院最終並未宣告沒收全部的洗錢金額,僅就其因提供帳戶所獲得的報酬進行沒收。

啟示: 積極自白與賠償被害人,對於刑期減輕及沒收範圍的認定,有著關鍵影響。同時,對於「幫助犯」而言,法院在認定沒收範圍時,會更精確地考量其對洗錢標的實際控制權限。

案例二:幫助洗錢者的沒收範圍爭議

另一位企業負責人,因一時貪圖小利,將公司帳戶提供給詐欺集團使用,導致數十萬元的詐騙款項經手該帳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坦承了提供帳戶的事實。

法院在審理沒收部分時指出,對於「幫助洗錢者」而言,其幫助行為本身,並非洗錢行為標的財產的實際處分者。換句話說,他並沒有實際擁有或控制那些被洗錢的巨額款項。因此,法院認為,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關於「洗錢標的沒收」的規定,可能不適用於這類幫助犯。最終,法院撤銷了原判決中關於沒收全部詐騙金額的裁定,僅沒收了他因幫助行為所獲得的報酬。

啟示: 這個案例凸顯了實務上對於「幫助犯」沒收範圍的限縮趨勢。對於僅提供帳戶的被告,法院傾向於僅沒收其因幫助行為所獲得的報酬,而非整個洗錢金額。這也符合《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過苛調節條款」的精神,避免沒收過度嚴苛,影響被告基本生活。

《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四、實務操作指引:企業負責人的應對策略

面對洗錢罪的指控,企業負責人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 誠實面對,積極自白: 在偵查或審判階段坦承犯行,並展現悔意,是爭取減輕刑期的重要一步。
  • 主動賠償,與被害人和解:: 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失,不僅能影響量刑,根據《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若犯罪所得已合法發還被害人,該部分將不予沒收或追徵。
  • 釐清沒收範圍: 了解您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正犯」還是「幫助犯」,這將直接影響沒收的範圍。若您僅是提供帳戶的幫助犯,應主張您對洗錢標的已失去控制權,並非實際擁有該筆款項,以爭取適用《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的「過苛調節條款」,避免沒收範圍過大。

五、結語:預防勝於治療

洗錢防制是全球趨勢,台灣的法律也持續收緊,對企業負責人而言,理解這些法律風險並採取預防措施,比事後補救更為重要。切記,不隨意提供個人或公司帳戶、提款卡、密碼給他人使用,並對任何異常金流保持警惕。若不幸涉入,務必沉著應對,積極配合調查,並透過上述策略,爭取最有利的結果。保護您的企業與個人資產,從理解法律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企業負責人如果只是將公司帳戶借給朋友使用,但不知道朋友用來洗錢,會被判洗錢罪嗎?

A: 即使您不知道朋友的具體犯罪目的,但若您的帳戶被用於收取詐騙款項並協助轉移,您仍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幫助犯」及洗錢罪的「幫助犯」。法院會根據您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來判斷您是否有過失,即使是過失也可能構成犯罪。因此,切勿隨意出借個人或公司帳戶。

Q: 我如果已經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了,那被洗錢的錢還會被沒收嗎?

A: 根據《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的「被害人優先原則」,如果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給被害人,那這部分就不會再被宣告沒收或追徵。因此,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進行賠償,對於減輕您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沒收的部分,有非常顯著的幫助。

Q: 新舊《洗錢防制法》的刑期差很多,我的案件會適用哪一個?

A: 根據《刑法》第2條第1項的「從舊從輕」原則,法院會比較您行為發生時的舊法與裁判時的新法,選擇對您整體刑期最有利的法律來適用。這需要綜合考量法定刑、加減刑條件等所有因素。最終的適用判斷將由法院根據個案情況決定。

Q: 沒收的範圍是如何決定的?我會被沒收所有經手過的錢嗎?

A: 沒收的範圍會區分「犯罪所得」與「洗錢標的」。對於僅提供帳戶的「幫助犯」而言,實務上傾向於僅沒收您因幫助行為所獲得的報酬(例如:車馬費、佣金),而非整個洗錢金額。法院會考量您對該筆款項是否具有實際控制權。若沒收金額過於龐大,影響您的基本生活,法院也可能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的「過苛調節條款」酌減沒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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