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會計師如何應對洗錢罪指控?法律風險與辯護策略

會計師如何應對洗錢罪指控?法律風險與辯護策略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洗錢防制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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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來的指控:會計師,您可能正身陷洗錢風暴?

在台灣,隨著《洗錢防制法》的修訂與執法力道加強,許多專業人士,包括會計師,可能因業務往來或不慎捲入詐騙集團的金流鏈,而面臨洗錢罪的指控。這不僅關乎您的自由,更可能嚴重損害您的專業聲譽。

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與困惑。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洗錢罪的法律構成要件、常見的辯護策略,並透過實務案例,助您釐清責任、保護自身權益。

揭開洗錢罪的面紗:法條解析與核心概念

要應對洗錢指控,首先必須理解相關法律規定。洗錢罪的核心在於對「特定犯罪所得」進行「掩飾、隱匿、移轉、變更、收受、持有或使用」等行為,以切斷金流追溯,逃避國家追訴。

洗錢防制法:定義與刑罰

《洗錢防制法》近年來經歷多次修正,特別是刑度與構成要件的調整,對被告影響深遠。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這條文明確定義了洗錢的四種行為樣態。對會計師而言,若不慎處理到客戶的「特定犯罪所得」(例如:詐欺所得、貪污所得),就可能觸犯此條。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新法大幅提高了洗錢罪的刑度與罰金,並取消了舊法中洗錢罪宣告刑不得超過前置犯罪最重本刑的限制,這意味著即使前置犯罪(如詐欺)刑度較輕,洗錢罪的刑罰仍可能非常重。

刑法中的關鍵概念:幫助犯與主觀犯意

在洗錢案件中,會計師常被檢察官認定為詐欺或洗錢的「幫助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此條文指出,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詐欺,但若提供了帳戶、協助資金轉移等行為,且主觀上有幫助犯罪的「故意」,就可能構成幫助犯。這裡的「故意」是辯護的核心,包含了「明知」或「預見可能發生但不在意」的不確定故意。

辯護核心:證明「我沒有故意」

洗錢罪的成立,關鍵在於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這也是會計師在面對指控時,最主要的攻防點。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智識程度、社會經驗、與涉案方的聯繫方式、有無獲取不合理報酬等因素來判斷。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條文是「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意味著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您有罪,若證據不足或存在合理懷疑,法院應判您無罪。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洗錢罪攻防

以下透過兩個真實案例(已匿名化及情境化),幫助您理解法院如何判斷主觀犯意:

案例一:受騙無辜,獲判無罪的銀行帳戶風波

一位單親媽媽,因急需用錢照顧年幼子女,在網路上看到一份聲稱「家庭代工」的高薪兼職。對方以專業的合約和身份證明取信她,要求她提供銀行帳戶用於「薪資發放與材料採購」。雖然她感到有些疑慮,但在巨大的經濟壓力下,仍依照指示寄出了金融卡與密碼。直到銀行通知帳戶被凍結,她才驚覺受騙,立刻前往警局報案,並積極配合警方調查。

判決結果與啟示:法院考量這位媽媽的特殊身心狀況、經濟困境,以及對方詐騙手法之精巧,認為她輕信受騙的可能性存在。加上她事後立即報警,積極配合調查,難以認定她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最終,法院判決她無罪。

給您的啟示:若您能提出合理且可信的解釋,證明您是受騙而非故意幫助犯罪,且事後積極報警、配合調查,將是證明您無犯意的有力佐證。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個人情境,而非一概而論。

案例二:明知故犯,難逃法網的數位貨幣交易

一位曾因提供自己帳戶被凍結而受調查的投資者,在明知自身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情況下,仍為貪圖豐厚佣金,向朋友借用帳戶及提款卡。他不僅提供帳戶,還積極依照詐欺集團指示,將贓款提領出來,購買數位貨幣並轉移到指定錢包,從中抽取高額報酬。

判決結果與啟示:法院認定這位投資者在提供帳戶前,已因自身經驗而對對方產生懷疑,卻仍積極參與贓款的提領、轉換(購買數位貨幣)與轉移,這些行為已明顯製造金流斷點,具有隱匿犯罪所得去向之效果。因此,法院將其認定為洗錢罪的「共同正犯」,而非僅僅是幫助犯,刑責也因此加重。

給您的啟示:若您不僅提供帳戶,還積極參與了贓款的提領、轉移、轉換(例如購買虛擬貨幣),且有先前經驗應知其風險,則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的共同正犯,而非僅幫助犯,刑責將更重。切勿因貪圖不合理報酬而以身試法。

會計師應對洗錢指控的實務建議

如果您不幸捲入洗錢案件,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應對策略:

1. 證據保全與陳述一致

  • 保留所有通訊紀錄:包括與可疑人士的對話訊息、電子郵件、通話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您受騙或無犯意的關鍵證據。
  • 保留所有交易證明:例如匯款單據、收據、契約文件等,以證明資金流向的合理性。
  • 陳述務必一致:在警詢、偵查、審判各階段的陳述應保持前後一致,避免矛盾,以免影響您的可信度。

2. 積極應對與爭取減輕刑責

  • 坦承犯行並自白:若您確實有不法行為,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有機會依《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獲得減輕其刑。
  •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積極與被害人聯繫,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損失,是法院量刑時重要的有利因素,甚至可能爭取緩刑。
  • 揭露上游:若能提供詐欺集團上游成員的資訊,協助檢警破獲犯罪組織,有機會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主張幫助犯:若您僅提供帳戶,未參與詐欺或洗錢的核心行為,可主張惡性低於正犯,爭取依《刑法》第30條第2項減輕其刑。
  • 主張責任能力減輕:若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心智缺陷,應提供專業鑑定報告,爭取依《刑法》第19條減輕刑責。

3. 風險預防:保護您的專業與未來

  • 切勿提供帳戶:無論任何理由,絕不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資料提供給陌生人或不明公司使用,這是最基本的防範措施。
  • 警惕不合理報酬:對於「高薪、輕鬆、免經驗」或要求提供帳戶的工作或合作機會,務必提高警覺,這通常是詐騙集團的慣用手法。
  • 查證求職/合作資訊:應徵工作或尋求合作夥伴時,務必查證公司是否合法登記、是否有實體辦公室,並透過官方管道確認其真實性。
  • 善用165反詐騙專線:若對任何求職、投資、貸款資訊有疑慮,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結語

面對洗錢罪的指控,壓力和挑戰是巨大的。然而,透過對法律的理解、積極的應對策略以及事前的風險預防,您將能更好地保護自己。請記住,法律的真諦在於證據,釐清事實、證明清白是您最重要的任務。了解這些關鍵資訊,將能讓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更有底氣,維護您的專業與人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會計師在什麼情況下,最容易被捲入洗錢案件?

A: 會計師最常見被捲入洗錢案件的情況,通常是因客戶或合作夥伴要求協助處理來路不明的資金、提供公司帳戶供他人使用、或在不知情下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例如,協助客戶進行大額現金交易、處理跨境資金轉移卻未詳盡查核來源,或因應徵輕鬆高薪的「財務顧問」工作而提供個人或公司帳戶資訊,都可能成為風險點。

Q: 如果我的銀行帳戶被警示凍結,我該怎麼辦?

A: 一旦發現帳戶被警示凍結,請務必保持冷靜。首先,立即聯繫您的開戶銀行了解凍結原因和相關單位(如警察局、調查局)的聯絡方式。其次,盡快整理所有與該帳戶相關的交易紀錄、通訊內容(如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這些都將是您向警方或檢察官說明情況的重要證據。切勿聽信任何要求您轉帳或提供個人資料以解除凍結的訊息,這很可能是二次詐騙。

Q: 我只是提供帳戶,沒有參與詐騙,為什麼會被指控洗錢?

A: 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詐騙行為,但若您提供了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等給陌生人使用,且該帳戶被用於收取詐騙贓款,您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或洗錢罪的「幫助犯」。法律認為,金融帳戶具有一身專屬性,一般人應知提供給不明人士使用有被犯罪利用的風險。檢察官可能主張您具備「不確定故意」,即預見可能遭犯罪利用卻不在意。

Q: 如果我真的不小心涉入了洗錢案件,有哪些方法可以爭取減輕刑責?

A: 若您確實涉入,有幾種方式可爭取減輕刑責:1. 自白: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可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減輕其刑。2.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積極與被害人聯繫並賠償其損失,展現悔意,對量刑非常有利。3. 揭露上游:若能提供有助於檢警破獲上游犯罪組織的資訊,也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刑責。4. 主張幫助犯:強調您僅提供助力,而非主導犯罪,惡性較輕,爭取依《刑法》規定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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