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負責人洗錢被告?拆解法條與實務案例

企業負責人洗錢被告?拆解法條與實務案例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洗錢防制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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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注意!捲入洗錢疑雲,您該如何自保?

在台灣,隨著洗錢防制意識的提升,企業負責人因公司業務或個人疏忽而捲入洗錢案件的風險也隨之增加。當您不幸成為被告,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和龐大的舉證壓力,該如何應對?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洗錢犯罪的法律核心,並透過實務案例,帶您了解如何掌握辯護關鍵,保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洗錢?您可能比想像中更接近!

許多人對洗錢的印象,可能還停留在電影裡複雜的跨國金流操作。然而,在台灣的實務案件中,最常見的洗錢行為,往往是與詐騙集團相關的「人頭帳戶」問題。根據 《洗錢防制法》第2條的定義,洗錢行為涵蓋以下四種樣態: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簡單來說,只要您「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例如詐騙贓款,或「隱匿其來源」,都可能構成洗錢。即使您不是詐騙集團成員,僅是提供金融帳戶供他人使用,也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的「幫助犯」。

借出帳戶,為何會變成「幫助犯」?

在許多案件中,被告並非直接參與詐欺,只是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甚至網路銀行密碼交給他人使用。這類行為,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所稱的「幫助犯」。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這意味著,即使您只是提供了工具,讓詐騙集團得以收取、轉移贓款,您仍可能因幫助他們實施詐欺或洗錢行為而承擔刑事責任,刑責原則上會比正犯減輕。

關鍵在於「不確定故意」:法院如何認定您的「知情」?

洗錢案件的辯護核心,往往在於挑戰檢察官對您「主觀故意」的證明。您可能辯稱不知情,但法院會如何判斷呢?實務上,法院常透過「不確定故意」(或稱「未必故意」)來認定,也就是您「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法院判斷的常見依據包括:

  • 一般社會經驗法則:法院認為,金融帳戶具有高度專有性,一般人應可預見將帳戶提供給不詳之人使用,可能遭犯罪者利用。
  • 異常對價或報酬:如果您因提供帳戶而獲得與其行為顯不相當的高額報酬,這會被視為您對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有所預見。
  • 金流斷點的製造:如果您不只提供帳戶,還依指示提領或轉匯款項,此行為本身就已造成金流斷點,具有隱匿犯罪所得去向的效果,這會被認定為已參與洗錢罪的構成要件行為。

您的防線:檢察官的「舉證責任」與「無罪推定」

在刑事訴訟中,您並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而是檢察官必須證明您有罪。這就是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的「無罪推定原則」和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的「檢察官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這意味著,如果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達到「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法院就應該諭知無罪判決。這是您最堅實的法律防線。

實務案例解析:有罪與無罪的關鍵差異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的實務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故意」與「舉證責任」:

案例一:高報酬的代價

一位企業負責人「陳先生」,因急需資金周轉,看到網路廣告聲稱「提供帳戶5天可獲高額報酬」。他心想只是借用一下,便將自己的三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甚至配合申辦網路銀行,交給對方。結果這些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數百萬元的詐騙款項,並快速轉出。

判決結果:法院認定陳先生構成幫助洗錢罪。儘管他不是詐騙集團成員,但因貪圖「顯不相當」的高額報酬,且配合轉帳、提領,法院認為他應可預見帳戶將被不法使用,具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最終,陳先生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

啟示:高額報酬是法院認定「不確定故意」的關鍵因素。即使您未直接參與詐騙,但若因貪圖不法利益而提供帳戶並配合操作,極易被認定有罪。

案例二:誤入陷阱的清白

另一位企業負責人「林小姐」,受朋友之託,代收一筆109萬元的款項並轉交給她的朋友。林小姐的朋友經營直播公司,常有兌換外幣的需求,也常透過該筆款項的匯款人辦理匯兌。檢察官指控這筆錢是詐騙贓款,林小姐涉嫌幫助洗錢。

判決結果:法院最終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法院認為,林小姐與朋友之間有正常的業務往來和信任關係,代收代付的行為符合其朋友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的常態。檢察官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林小姐在收取款項時,知悉或可預見這筆錢是詐騙贓款。在缺乏積極證據證明主觀故意的狀況下,應判決無罪。

啟示:此案是成功辯護的典範。即使客觀上資金流向與犯罪有關,但若能提出合理的解釋,證明您並非「明知」或「可預見」款項為贓款,且無幫助洗錢的意圖,則有機會獲判無罪。關鍵在於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實務操作建議:自保關鍵

當您面臨洗錢指控時,以下幾點是您必須掌握的自保關鍵:

  • 挑戰主觀故意:這是辯護的核心。強調您對款項來源、性質及用途的不知情,並解釋款項被誤認為是正當交易(如借款、貨款)的合理性。
  • 證明無不法對價:如果您未因提供帳戶而獲得顯不相當的報酬,或僅是基於人情、信任等原因,應強調此點以反駁有不確定故意。
  • 善用檢察官舉證責任:強調檢察官未能提出足夠的積極證據證明您有洗錢的故意,存在合理懷疑,應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 主動配合調查:一旦發現帳戶被警示或收到傳票,應立即主動向警方報案或洽詢,顯示您無犯罪意圖,並完整保留所有通訊紀錄。

結論:面對挑戰,掌握先機

身為企業負責人,面對洗錢指控無疑是一大挑戰。然而,透過對《洗錢防制法》和《刑法》核心概念的理解,以及對法院實務判斷原則的掌握,您將能更有策略地應對。記住,關鍵在於證明您沒有「明知」或「可預見」犯罪所得的意圖,並善用檢察官的舉證責任。務必謹慎處理您的金融帳戶,避免成為不法份子利用的工具,才能在複雜的法律迷宮中,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將帳戶借給朋友應急,沒有收到任何報酬,會被認定為洗錢嗎?

A: 即使您沒有收到報酬,若您的帳戶被用於收取犯罪所得,且法院認定您在提供帳戶時,依一般社會經驗應可預見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仍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的「幫助犯」。關鍵在於法院對您「不確定故意」的判斷。因此,任何情況下都應避免將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等交予他人使用。

Q: 如果我的帳戶突然被警示凍結,我該怎麼辦?

A: 帳戶被警示凍結通常表示您的帳戶可能涉及不法金流。您應立即主動向銀行詢問凍結原因,並向警方報案說明情況,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如通訊紀錄、交易明細等),以證明您是被詐騙集團利用的受害者,而非共犯。切勿聽信不明人士指示操作或刪除證據。

Q: 法院在判斷洗錢罪的「不確定故意」時,最常看哪些證據?

A: 法院最常依據以下幾點來判斷:1. 一般社會經驗法則:是否可預見提供帳戶的風險。2. 異常對價或報酬:是否有獲得與行為顯不相當的報酬。3. 行為人自身經歷:過去是否有類似帳戶被警示的經驗。4. 金流斷點的製造:是否有提領或轉匯款項,造成資金流向的隱匿效果。這些都是法院推斷您主觀故意的關鍵線索。

Q: 如果我已經被起訴了,還有機會爭取無罪或減刑嗎?

A: 當然有機會。即使已被起訴,您仍可積極提出辯護。爭取無罪的關鍵在於挑戰檢察官對您主觀故意的證明,強調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若證據確鑿,則可考慮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坦承犯行,並主動繳交犯罪所得(若有),爭取《洗錢防制法》第23條的減刑機會。若有精神疾病史,也可聲請精神鑑定評估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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