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洗錢罪纏身?商人被告必懂的刑期與財產沒收自保術

洗錢罪纏身?商人被告必懂的刑期與財產沒收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洗錢防制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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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在商場打拼的企業主,您可能從未想過會與「洗錢罪」扯上關係。然而,近年來詐騙集團猖獗,許多無意間提供帳戶或協助金流處理的商業人士,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捲入洗錢案件,面臨嚴峻的刑事責任與財產損失。當您不幸成為被告,最關心的莫過於「會被判多久?」、「我的財產會不會被沒收?」本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台灣洗錢罪的刑期與財產沒收規定,並提供實務應對建議,助您在法律戰場上站穩腳跟。

什麼是洗錢罪?刑期有多重?

在台灣,洗錢罪主要依據《洗錢防制法》進行規範。其中,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明確規定了洗錢行為的刑罰:

《洗錢防制法》第19條:「有第 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簡單來說,這條文將洗錢罪的刑期分為兩個級距:

  • 若洗錢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億元:可能面臨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被併科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 若洗錢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刑期則提高至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被併科 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即使是未遂犯(意圖洗錢但未成功),也會受到處罰。因此,無論金額大小,洗錢罪的刑責都相當嚴重,絕不可輕忽。

您的財產會被沒收嗎?沒收原則大解析

除了刑期,財產是否會被沒收,更是商人被告極為關注的焦點。在洗錢案件中,財產沒收有其特殊且嚴格的規定:

洗錢財物「不問歸屬」均可沒收

《洗錢防制法》第25條是針對洗錢罪特別設計的沒收條款,其核心精神是:

《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犯第 十九條、第 二十條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這代表什麼?即使被用於洗錢的財產,並不屬於您本人所有,只要法院認定該財產是洗錢行為的標的,原則上都必須沒收。例如,您協助處理的詐騙款項,即使最終轉入他人帳戶,這筆款項仍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

犯罪所得與追徵

除了洗錢的標的財物,您因犯罪行為所獲得的犯罪所得(例如協助洗錢所賺取的佣金或報酬),依據 《刑法》第38條之1,原則上也將被沒收。若這些財物或所得已經被花用、轉移而無法實際沒收,法院則會宣告追徵其價額,確保不法利得無法保有。

沒收的「彈性」:過苛裁量權

值得注意的是, 《刑法》第38條之2 也賦予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對於沒收或追徵有裁量權

《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這表示,如果沒收會導致「過苛之虞」,例如您只是提供帳戶的幫助犯,並未實際支配或獲取巨額利益,且生活將因此陷入困境,法院可能考量酌減或不予沒收。這是爭取減輕沒收範圍的一個重要機會。

新舊法適用原則:沒收從「新」

在法律變遷快速的時代,您可能會問:如果我涉案的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現在卻適用新法嗎?根據 《刑法》第2條第2項,關於沒收的規定,是適用裁判時的法律(從新原則)。這意味著,即使您的行為發生在《洗錢防制法》修法前,但若裁判時新法對沒收有更嚴格或擴大的規定,法院仍會適用新法來判決沒收。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故事學教訓

案例一:誤入歧途的「協力者」

一位名為「阿明」的年輕人,因為朋友請託,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以為只是幫忙處理一些金流,沒想到這些帳戶卻被詐騙集團用來收取被害人的款項。阿明不僅因此獲得了數萬元的「報酬」,事後甚至聽從指示提領了部分款項。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明的行為構成洗錢罪。雖然他只是協助角色,但因其提供的帳戶確實被用於洗錢,法院最終除了判處他有期徒刑外,更宣告沒收了詐騙集團匯入該帳戶的全部款項(數百萬元),以及他自己所得的報酬。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您不是詐騙主謀,只是提供「協助」,只要涉及金流處理,仍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且被用於洗錢的「全部」財產都可能被沒收,不論這筆錢是否最終歸您所有。

案例二:沒收不看「有無獲利」

另一位「老陳」,因為公司業務往來,不慎捲入一筆被認定為不法來源的資金流動。老陳在訴訟中極力主張自己並未從中獲取任何不法利益。然而,法院在審理後,仍然撤銷了原審關於沒收的部分,改判沒收該筆被認定為洗錢標的的數十萬元款項,並諭知追徵其價額。這個案例清楚說明,在洗錢罪的財產沒收上,法院更看重的是該筆財產是否被用於洗錢行為本身,而非被告是否實際從中獲利。換句話說,即使您未從中獲利,只要該財物被認定為洗錢的標的,仍有被沒收的風險。

遇到洗錢指控,我該怎麼辦?實用應對指南

面對洗錢罪的指控,商人被告應採取積極且明智的應對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護自身權益:

  • 盡早坦承,爭取自白減刑機會: 《洗錢防制法》設有自白減刑的規定。雖然新法(113年7月31日修正後)對減刑條件更加嚴格,要求「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且需協助查獲其他共犯才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但法院會依 《刑法》第2條的「從舊從輕原則」,比較新舊法何者對您最有利後適用。因此,越早且完整地坦承案情,並積極配合偵查,越有機會爭取到減輕刑期的機會。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彌補損害: 若案件涉及詐欺等上游犯罪,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其損害,是法院在量刑時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這不僅能展現您的悔意,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期,甚至可能影響是否能獲得緩刑的機會。

  • 釐清財物性質,區分沒收範圍: 在訴訟過程中,務必協助律師釐清涉案財物的性質。嘗試區分哪些是「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歸屬均可沒收),哪些是您個人的「犯罪所得」。若能證明部分財物已歸還被害人,則該部分將不予沒收或追徵。

  • 評估適用沒收裁量權的可能性: 若您在案件中僅為幫助犯,且未實際支配或獲取巨額不法利益,可與律師討論,是否能依據 《刑法》第38條之2,向法院主張沒收有「過苛之虞」,請求法院酌減或不予宣告沒收。這需要具體證據和充分的法律論述。

結論

洗錢罪的刑事責任與財產沒收規定複雜且嚴峻,對於商人被告而言,不僅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更可能導致個人及企業資產的巨大損失。面對此類指控,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務必盡早釐清案情、積極配合偵查。了解相關法條與實務運作,將是您在困境中保護自身權益、爭取最佳結果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是把帳戶借給朋友,沒有參與詐騙,也會構成洗錢罪嗎?

A: 是的,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詐騙,僅是出借銀行帳戶、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密碼,讓詐騙集團得以利用這些工具轉移不法所得,您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洗錢防制法》中的「幫助犯」,面臨洗錢罪的刑事責任。實務上,法院會根據您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這些帳戶會被用於不法用途來判斷。

Q: 我在案件中沒有拿到任何錢,為什麼我的財產還是會被沒收?

A: 這是洗錢罪沒收規定的特殊之處。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5條,只要是「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都應沒收。這意味著,即使您沒有從中獲利,只要您協助處理了該筆不法資金,該筆資金本身就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這是為了徹底剝奪不法利得,而非僅針對被告的個人所得。

Q: 我在偵查中沒有完全自白,到了法院審理階段才坦承,還能減刑嗎?

A: 根據舊法(112年6月14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只要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即可減刑,條件較為寬鬆。新法(113年7月31日修正後第23條第3項)則要求「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才能減刑。法院會依《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比較新舊法何者對您最有利後適用。雖然越早自白越有利,但在法院審理階段才坦承仍有機會適用舊法規定獲得減刑,但減輕幅度可能不如在偵查初期即自白。

Q: 我的公司帳戶被用於洗錢,是否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或資產?

A: 公司的銀行帳戶若被用於洗錢,除了可能導致帳戶被凍結、影響日常金流外,公司負責人或相關經辦人員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若公司的資產被認定為洗錢的標的或犯罪所得,也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嚴謹的內部控管機制,並對異常資金流動保持高度警覺,以保護公司資產與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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