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商業糾紛被告:變造文書罪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

商業糾紛被告:變造文書罪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文書糾紛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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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糾紛被告:變造文書罪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

在商業世界中,文件是交易的基石。然而,當您不幸捲入商業糾紛,甚至被指控「變造文書」時,這無疑會帶來巨大的壓力和焦慮。作為被告,您可能不清楚這項罪名的嚴重性,以及它可能帶來的刑事與民事責任。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全面解析,助您釐清迷霧,從容應對。

什麼是「變造文書罪」?

「變造文書罪」是指未經授權,擅自更改他人所製作的真實文書內容的行為。這與「偽造文書」(從無到有製作一份假文件)不同,變造是在既有文件上動手腳。無論是更改契約、估價單,甚至是公務機關核發的文件,都可能觸法。

刑事責任:您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變造文書在台灣《刑法》中屬於嚴重罪行,主要分為「私文書」與「公文書」兩種,刑度有所不同:

1. 變造私文書罪

這類文書常見於商業活動,例如契約、估價單、請款單等。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白話解釋: 如果您未經同意,擅自修改了別人製作的私文書內容,且這樣的修改有可能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即使最終沒有實際損害,也可能構成此罪。例如,在已簽名的估價單上擅自填寫「現款付清」。

2. 變造公文書罪

公文書是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件,例如戶籍謄本、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其公信力更高,因此刑度也較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白話解釋: 條文內容與變造私文書罪類似,但因侵害的是公文書的公共信用,所以刑度更重。

3. 行使變造文書罪

實務上,變造文書通常是為了後續使用。當您將變造過的文件拿出去給他人看,並意圖利用其內容時,就構成了「行使」行為。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 白話解釋: 這條規定意味著,如果您變造了文書,又將其拿出去使用,那麼您的「變造」行為會被「行使」行為所吸收,直接以「行使變造文書罪」論處。例如,變造請款單後向法院提出,就是行使行為。

民事責任:金錢賠償的風險

除了刑事責任,變造文書的行為若導致他人權利受損,您還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變造文書行為,造成對方財產或其他權利上的損失,對方可以依據民法向您請求賠償。例如,因變造文件導致對方遭受金錢損失,您就必須賠償。

關鍵概念解析:釐清您的疑慮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是什麼意思?

這是變造文書罪的關鍵構成要件。所謂「足生損害」,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只要變造的文書在客觀上具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性」或「危險性」即可。換句話說,即使您的行為最終沒有得逞,沒有人因此真正受損,但只要這份變造文件有誤導他人、導致損害的潛在風險,就可能構成犯罪。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案例一:變造工程請款單的代價

在某工程糾紛中,被告張先生為了主張自己的權利,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於一份工程請款單上增加了「某農地」的字樣,隨後將這份變造後的請款單提交給法院作為訴訟證據。儘管他可能認為這只是小小的修改,且未實際造成對方損失,但法院認為,這份變造的請款單足以使法院或相關當事人產生誤解,進而有損害之虞。最終,張先生被判處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考量其犯後態度,法院給予了緩刑的機會。

案例二:變造公司文件借款的後果

胡先生因資金需求,竟動了歪腦筋。他擅自修改了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核發的公司變更登記表(公文書),將負責人欄位改成自己,同時也變造了公司與他方簽訂的工程承攬契約書(私文書),然後將這些變造的文件拿給朋友看,意圖讓朋友相信他有能力還款而借錢給他。朋友信以為真,借出了款項。後來,朋友發現文件有異而報警。法院認定胡先生同時觸犯了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及行使變造私文書罪,由於他的行為是為了同一目的,最終依刑度較重的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論處。胡先生雖被判刑,但因他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積極處理民事賠償,法院也給予了緩刑,並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面對指控:商業糾紛被告的應對策略

  1. 冷靜釐清事實: 回顧事件經過,確認被指控變造的文件是哪一份?變造了哪些內容?目的是什麼?
  2. 妥善保存原始證據: 如果您持有相關文件的原始版本,務必妥善保存,切勿再有任何塗改或銷毀行為。
  3. 理解「足生損害」的判斷: 即使您認為變造沒有造成實際損害,但法律判斷的是「潛在的損害風險」。因此,不要輕忽任何變造行為的嚴重性。
  4. 刑事與民事責任併行: 變造文書行為可能同時引發刑事起訴和民事賠償請求。這意味著您可能不僅面臨刑罰,還需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5. 積極應對民事賠償: 在刑事程序中,若能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失,將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度,甚至緩刑。

結語:您的下一步,決定未來

面對「變造文書」的指控,切勿恐慌或逃避。理解法律規定、釐清事實、並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記住,任何未經授權的文書內容更改,都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保持文書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是商業活動中最重要的原則。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對變造文書罪有更清晰的認識,並在面對商業糾紛時,能更沉著地處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變造文書罪」與「偽造文書罪」有何不同?

A: 「變造文書罪」是指在一份真實的文件上,未經授權地修改或增刪內容,改變了文件原有的意思。而「偽造文書罪」則是從頭到尾無中生有,冒用他人名義製作一份虛假的文件。兩者雖然都涉及文件的不實,但行為態樣有所區別,不過在《刑法》上通常刑度相同。

Q: 我只是變造了文件的影本,會構成犯罪嗎?

A: 是的,即使只是變造影本,只要這份影本在實際生活中被當作原本使用,且足以表示作成名義人的意思,並有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危險,仍然可能構成變造文書罪。法院在判斷時,會著重於該影本是否具有證明功能及流通性。

Q: 如果我變造文書後,並沒有造成任何人實際損失,還會被判刑嗎?

A: 會的。「變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表示只要您的變造行為有導致損害發生的「潛在危險」,即使最終沒有實際損害發生,也已構成犯罪。法律強調的是行為的危險性,而非實際結果。

Q: 我同時面臨刑事和民事訴訟,該如何處理?

A: 當您同時面臨刑事指控和民事賠償請求時,建議您應同步處理。在刑事訴訟中,若能積極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失,這將對您爭取較輕的刑度(如緩刑或易科罰金)有極大幫助。民事賠償的履行,也能展現您對錯誤的彌補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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