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惹官司?被告必知法條與自保關鍵
近年來,加密貨幣的熱潮席捲全球,但隨之而來的詐騙與洗錢案件也層出不窮。如果您是加密貨幣投資者,不幸捲入相關訴訟,甚至成為被告,是否感到茫然無措?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司法實務如何看待虛擬貨幣犯罪,並提供您在面對指控時,應有的法律知識與實用應對之道。
釐清案情:虛擬貨幣犯罪常見法條
在台灣,涉及虛擬貨幣的詐欺與洗錢案件,通常會牽涉到以下幾部重要的法律條文: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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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 (詐欺取財罪):這是詐騙案件的基礎條文,指行為人以欺騙手段使人交付財物。在虛擬貨幣詐欺中,常見詐騙集團假借投資名義,誘騙被害人匯款或交付現金,再將款項轉為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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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9條之4 (加重詐欺取財罪): 當詐欺行為符合特定加重情節時適用,例如「三人以上共同犯之」或「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由於虛擬貨幣詐欺多透過網路進行且常為集團犯罪,因此大多數案件會被認定為加重詐欺,刑責也更重。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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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55條 (想像競合犯):如果您的行為同時觸犯了多個罪名(例如同時涉及詐欺與洗錢),法院會依此條文「從一重處斷」,也就是選擇刑責較重的罪名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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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條之1 (犯罪所得沒收):法院會宣告沒收犯罪所得的財物或財產利益。即使是虛擬貨幣,若被認定為犯罪所得,也可能被沒收或追徵其等值金額。
洗錢防制法
-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洗錢定義): 虛擬貨幣因其匿名性和跨境特性,常被用於隱匿詐欺所得,製造金流斷點,這就符合洗錢行為的定義。將詐欺款項轉換成虛擬貨幣並轉移,是典型的隱匿或掩飾犯罪所得來源的行為。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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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洗錢罪):對實施洗錢行為者處以刑罰。新法已提高刑度,並依洗錢金額區分不同刑度,顯示國家對洗錢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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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25條 (洗錢財物沒收):即便洗錢的財物不屬於行為人所有,也應宣告沒收。這對於您可能僅是協助轉移虛擬貨幣,但並未實際持有贓款的情況,仍可能面臨沒收或追徵。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參與犯罪組織罪):如果虛擬貨幣詐欺或洗錢行為是由具有持續性、牟利性及結構性的犯罪組織所為,且您參與其中,即使只是擔任「收簿手」或「車手」,也可能被認定為參與犯罪組織,面臨更重的刑責。
關鍵概念:法院如何認定您的「故意」?
在虛擬貨幣案件中,您可能會辯稱不知情或僅為合法交易,但法院實務上常以「不確定故意」來認定您的犯意。所謂不確定故意,是指您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您的本意者。
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判斷:
- 報酬與勞務不對等:從事輕鬆工作卻獲得與常情不符的高額報酬。
- 交易對象不明:與素未謀面、真實身份不詳之人進行大額交易。
- 交易模式異常:例如,對方已有虛擬貨幣購買管道卻仍要求透過迂迴方式進行交易。
- 對風險的認知:您是否曾質疑交易的合法性、是否知悉提供帳戶可能被凍結或涉及犯罪。
- 社會經驗與智識程度:一般成年人應知悉詐欺犯罪猖獗,虛擬貨幣常被利用。
- 未盡查核義務 (KYC):若自稱幣商,但未進行充分的客戶身份驗證,或交易模式與合法交易所不符。
實務案例:從故事中學習
案例一:小劉的「輕鬆賺」陷阱
小劉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輕鬆賺錢」的機會,對方要求他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代收一些不明款項,然後再將款項轉換成比特幣轉到指定的電子錢包,並承諾給予高額佣金。小劉雖然曾質疑對方「這會不會是贓款?變成我在幫你們洗錢?」,但為了賺快錢還是同意了。即使後來發現匯款單據有異,他仍繼續配合。最終,這些款項被證實是詐騙所得,小劉也因此被法院認定為具有不確定故意,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法院認為,小劉將來源不明的款項轉換成虛擬貨幣並轉出,正是製造了金流斷點,意圖隱匿犯罪所得的去向。
案例二:小林幣商的自保之路
一位名叫小林的虛擬貨幣投資者,平時會進行個人場外交易。某次,他被檢察官指控與詐欺集團勾結,假扮幣商詐取他人款項。然而,小林在交易過程中,有確實地對交易對象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客戶身分驗證(KYC),並且在交易完成後,也確實履行了買賣虛擬貨幣的契約義務。法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小林與詐欺集團有犯意聯絡,且無法排除詐欺集團是利用小林在平台刊登的合法廣告資訊,才讓被害人向小林購買虛擬貨幣。由於小林已盡到個人幣商的查核義務,且檢察官無法提出確鑿證據證明其主觀犯意,最終小林被判無罪。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主觀犯意的認定至關重要。如果您能證明自己已盡到合理查核義務,且並無參與詐欺或洗錢的故意,將有助於證明清白。
給加密貨幣投資者的實用建議
面對複雜的虛擬貨幣法律風險,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警惕不合理報酬:任何聲稱「錢多、輕鬆、簡單賺」的工作機會,或提供高於市場行情的虛擬貨幣交易報酬,都應提高警惕,極可能涉及不法。
- 務必了解交易對象與資金來源:進行虛擬貨幣場外交易時,務必對交易對象進行充分的身份驗證(KYC),並確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避免與素未謀面、身份不明之人進行大額交易。
- 保護個人帳戶資訊:切勿將個人銀行帳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帳號、密碼、提款卡、SIM卡等重要資料提供給他人使用,即使是親友也應謹慎,以免淪為詐欺或洗錢的人頭帳戶。
- 保留完整交易紀錄:進行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時,應保留所有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匯款憑證等,以備不時之需,作為證明自身清白的證據。
- 警惕「金流斷點」風險:任何將法定貨幣轉換為虛擬貨幣並轉移至不明錢包的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製造金流斷點的洗錢行為,即使自稱幣商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結論
虛擬貨幣的特性確實為犯罪追查帶來挑戰,但台灣司法實務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應對機制。身為加密貨幣投資者,務必提升自身法律意識,了解相關風險,並在交易時保持高度警惕。唯有如此,才能在享受虛擬貨幣帶來便利的同時,有效保護自身權益,避免無端捲入法律糾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是將自己的加密貨幣借給朋友周轉,後來朋友卻拿去做不法用途,我會被告嗎?
A: 即使是借給朋友,若該加密貨幣後來被用於詐欺或洗錢,您仍可能被檢警調查。法院會審視您是否對朋友的用途有預見,或是否在可疑情況下仍提供協助。建議您在提供任何資產給他人使用時,務必確認對方的用途合法,並保留所有溝通與交易紀錄,以證明您的清白與善意。
Q: 我該如何證明自己沒有「不確定故意」?
A: 要證明沒有不確定故意,關鍵在於您是否有盡到「合理查核義務」。例如,您在交易前是否已對對方進行充分的身份驗證(KYC),是否有確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交易價格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保存完整的對話與交易紀錄。若您能證明自己已盡到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且無從預見該交易涉有不法,將有助於抗辯。
Q: 如果我的銀行帳戶或虛擬貨幣錢包被列為警示帳戶,我該怎麼辦?
A: 一旦您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表示檢警已認定該帳戶涉案。您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帳戶,並主動聯繫開戶銀行或虛擬貨幣平台了解原因。同時,務必保存所有與該帳戶相關的交易紀錄、對話紀錄,並預先整理好事情發生的經過,以便後續配合檢警調查。切勿嘗試銷毀證據或逃避調查。
Q: 我是一名個人幣商,經常進行場外交易,我該注意什麼才能避免觸法?
A: 作為個人幣商,您應比一般投資者更謹慎。務必對您的交易對象進行嚴格的身份驗證(KYC),例如要求對方提供身分證明、銀行帳戶證明等。對於交易金額異常龐大、交易頻繁卻無合理商業目的、或對方身份不明確的交易,應提高警覺並拒絕。同時,所有交易應保留完整紀錄,包括對話、轉帳明細、錢包地址等,以備日後查核。避免賺取明顯不合理的報酬,以免被認定為涉嫌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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