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虛擬貨幣涉詐洗錢?被告必知法律自保術

虛擬貨幣涉詐洗錢?被告必知法律自保術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虛擬資產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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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投資被告:您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近年來,加密貨幣市場蓬勃發展,但也伴隨著日益複雜的詐騙與洗錢案件。許多投資人可能在不知情或誤判情勢下,不慎捲入其中,從受害者變成被告。如果您正因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法律問題而感到焦慮,這篇文章將為您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幫助您理解台灣現行法規如何界定這些行為,並提供實務上的應對建議。

一、常見的法律風險:您可能觸犯了哪些法條?

在台灣,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違法行為,主要會牽涉到以下幾部重要法律: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小心變質的「老鼠會」

當您參與的加密貨幣投資項目,其獲利模式高度依賴「拉人頭」而非實際的商品或服務銷售時,就可能觸犯此法。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這條法規是區分合法傳銷與非法「老鼠會」的關鍵。如果您的收入主要來自於介紹他人加入並繳納費用,而非透過銷售有價值的加密貨幣或相關服務,那麼即使平台宣稱有「智能套利」等技術,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變質傳銷,依同法第29條第1項,行為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2. 洗錢防制法:無心之過也可能觸法

將詐騙所得的款項轉換為加密貨幣,或協助他人處理來路不明的資金,都可能被認定為洗錢行為。即使您聲稱不知情,法院也可能依據您的行為模式,認定您具有「不確定故意」。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洗錢防制法》第19條:「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在虛擬貨幣交易中,若將詐欺贓款轉入交易所購買虛擬貨幣再轉出,即被視為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去向的洗錢行為。即便金額不大,仍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3. 刑法:加重詐欺與犯罪所得沒收

許多加密貨幣詐騙案會涉及「加重詐欺」罪名,尤其當詐騙集團利用網路或多人分工進行時。同時,犯罪所得將被沒收或追徵。

《刑法》第339-4條第1項:「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此外,一個行為若同時觸犯多個罪名(例如同時構成詐欺和洗錢),法院會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選擇較重的罪名進行處罰。犯罪所得,不論是否屬於行為人,原則上都會被沒收。

二、法律概念解析:搞懂「不確定故意」與「共同正犯」

在加密貨幣案件中,您常會聽到「不確定故意」和「共同正犯」這兩個詞,它們是判斷您是否有罪的關鍵:

  • 不確定故意: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白話來說,就是「你可能知道這樣做有問題,但你還是做了」。法院會根據您的智識程度、社會經驗、不合理的高額報酬、以及對資金來源的疑慮等,來判斷您是否具有不確定故意。例如,明知金融帳戶是個人信用表徵卻任意提供他人使用,或為他人處理來路不明的鉅額款項,即使聲稱不知情,仍可能被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 共同正犯:指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目的。即使您只是詐騙集團的「車手」或「水房」,只要您客觀上協助了犯罪行為,且主觀上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就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

三、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故事學教訓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或許能讓您對自身處境有更具體的認識:

案例一:小李的「假幣商」陷阱

小李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安迪」,對方請他假扮「幣商」向「客戶」收取現金購買泰達幣,再將現金轉交給「安迪」,小李則從中賺取高額報酬。實際上,這些「客戶」都是詐騙集團的被害人,而泰達幣也隨即被轉走。小李辯稱自己只是賺取跑腿費,不知道這是詐騙。然而,法院認為小李作為一個高中畢業、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應該知道正常金融匯兌無需如此迂迴面交鉅額現金,且其報酬顯然不合理。最終,法院認定小李對其行為可能涉及詐欺及洗錢具有不確定故意,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給您的啟示:當有人要求您進行不符常理的現金交易,或提供遠超合理範圍的報酬時,務必提高警覺。即使您不直接接觸詐騙內容,只要您的行為客觀上協助了犯罪金流的轉移,就可能被認定為洗錢共犯。

案例二:阿偉的「個人幣商」困境

阿偉自稱「個人幣商」,雖然在某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有認證,但他卻將第三人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成員作為收款帳戶,並指示帳戶持有人將款項兌換成泰達幣後轉匯至指定錢包,隨即被轉出。被害人因此受騙匯款。阿偉辯稱自己是合法幣商,不知情。但法院發現,阿偉曾因收受詐欺贓款導致帳戶被警示,且在交易中未確實查證對方身分。法院質疑,在有合法交易平台的情況下,透過私人場外交易的獲利空間和必要性,認定阿偉的行為是為規避監管、掩飾犯罪所得。最終,法院判處阿偉有期徒刑1年4月。

給您的啟示:即使您自認為是「個人幣商」,若您的交易模式缺乏透明度,未嚴格執行客戶身分驗證(KYC)和防制洗錢(AML)義務,或曾有警示帳戶紀錄,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詐欺及洗錢的共犯。警示帳戶的歷史紀錄,會成為法院判斷您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

四、給您的實用操作指引

如果您正處於被告的立場,或擔心自己可能捲入類似案件,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1. 警惕不合理的高額報酬:任何宣稱「零成本、低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機會,尤其年化報酬率遠超市場平均水平者,極有可能是詐騙或非法傳銷。
  2. 保護個人金融帳戶與虛擬貨幣錢包:切勿將銀行帳戶、虛擬貨幣錢包或個人身份資料提供給陌生人或不清楚其用途的第三方使用。即使是親友介紹,也應獨立查證其合法性。
  3. 避免成為「車手」或「水房」 :對於任何要求代為收取、轉交不明款項,或將款項轉換為虛擬貨幣再轉出的工作,即使報酬豐厚,也應堅決拒絕。這些行為極可能涉及詐欺及洗錢,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4. 透過合法、合規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交易:選擇已在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聲明或具備良好聲譽的平台,並了解其客戶身分確認(KYC)及防制洗錢(AML)程序。

結論:提高警覺,合法合規是王道

台灣對於加密貨幣相關犯罪的監管趨勢日益嚴格,尤其在詐欺和洗錢方面。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量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客觀行為、報酬合理性,以及是否遵循相關防制洗錢規範等因素,並傾向於從嚴認定。作為加密貨幣投資者,務必提高警覺,合法合規經營,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無心之過卻身陷囹圄。記住,法律只保護懂法且守法的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提供銀行帳戶給朋友收錢,並不知道錢的來源,這樣會被告洗錢嗎?

A: 即使您聲稱不知情,但若資金來源不明,且您的行為模式(例如收到大額款項後立即轉出、或獲得不合理報酬)與詐騙集團手法相似,法院仍可能依據您的智識經驗和社會常識,認定您對資金的非法性具有「不確定故意」,進而構成洗錢罪的共同正犯。提供帳戶協助金流轉移本身,就可能被視為隱匿犯罪所得的行為。一旦帳戶被警示,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Q: 我投資的加密貨幣項目突然倒閉,我會被認為是老鼠會成員嗎?

A: 投資項目倒閉不一定代表您是老鼠會成員。關鍵在於該項目的獲利模式。如果您的收入主要來自於「介紹他人參加」並繳納費用,而非透過銷售加密貨幣或其宣稱的服務本身,那麼即使項目倒閉,您仍可能因參與變質多層次傳銷而觸法。若您的收入主要來自於實際的交易或服務,則較不易被認定為非法傳銷。建議您檢視當初的參與協議和獲利證明,判斷收入來源的性質。

Q: 我怎麼判斷一個加密貨幣投資是不是詐騙或非法傳銷?

A: 判斷標準包括:1. 不合理的高額報酬:宣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高額年化報酬率」遠超市場行情。2. 獲利模式高度依賴拉人頭:如果您的主要收益來自於發展下線、收取下線的加入費或投資額,而非實際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則要高度警惕。3. 缺乏透明度:項目方資訊不明、技術白皮書模糊、資金流向不透明。4. 催促投資或限制提領:不斷催促加碼,或設定高門檻、長時間才能提領資金。5. 與正規金融機構無關:聲稱不受監管,或要求透過私人管道交易而非合法交易所。

Q: 我的銀行帳戶或加密貨幣錢包突然被凍結或警示了,該怎麼辦?

A: 這通常表示您的帳戶可能涉嫌詐欺或洗錢,已被警方或金融機構列為警示帳戶。您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帳戶,並盡快聯繫原開戶銀行或虛擬貨幣交易所,了解具體原因。同時,務必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在警方傳喚您做筆錄前,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案情、評估風險,並指導您在偵查階段的應對策略,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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