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虛擬貨幣交易者被告必讀:解析洗錢、詐欺、傳銷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虛擬貨幣交易者被告必讀:解析洗錢、詐欺、傳銷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虛擬貨幣法律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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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者被告必讀:解析洗錢、詐欺、傳銷法律風險與自保之道

身為虛擬貨幣交易者,當您收到傳票,甚至被列為被告時,心中的焦慮與迷茫可想而知。台灣對於虛擬貨幣的法律規範日益嚴謹,許多交易行為在不知不覺中,可能已觸犯《洗錢防制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甚至《刑法》的紅線。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視角,為您深入解析這些複雜的法律條文、實務判決,並提供您在訴訟中應了解的關鍵概念,幫助您釐清現況、理解自身權益。

釐清法律框架:您可能面臨的法規

在台灣,虛擬貨幣相關的法律案件,主要會牽涉到以下幾部重要法規:

  • 《洗錢防制法》 :這是規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的核心法規,旨在防堵不法金流。
  •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進一步細化了VASP的防洗錢義務。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用於判斷虛擬貨幣投資案是否涉及非法吸金或「老鼠會」行為。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則提供了詐欺、洗錢等罪名的具體規範,以及訴訟程序中的舉證原則等。

關鍵法律概念解析:您必須了解的術語

面對指控,理解這些法律概念至關重要: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

《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4項:「前項第二款所稱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其範圍由行政院指定。」

行政院已指定,凡是為他人從事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等交換、虛擬通貨間交換、虛擬通貨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等活動,都可能被認定為VASP,納入洗錢防制的監管範圍。這表示,即使是個人從事頻繁或大規模的虛擬貨幣兌換、轉移等行為,也可能被視為「業者」。

洗錢(Money Laundering)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犯前條之罪,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是指透過各種手段,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來源、去向。在虛擬貨幣領域,由於其去中心化和匿名性,常被犯罪者利用來製造金流斷點,以逃避追查。法院會審查您是否藉由虛擬貨幣的轉移、轉換,來達到掩飾或切斷犯罪所得與犯罪關聯性的目的。

非法多層次傳銷(Illegal Multi-Level Marketing)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判斷一個虛擬貨幣投資案是否為「老鼠會」,關鍵在於其收入來源。如果您的收入主要來自於「拉人頭」而非銷售實質的商品或服務,就可能構成非法多層次傳銷。

不確定故意(Indeterminate Intent/Willful Blindness)

這是一個在刑事案件中很重要的概念。即便您不是直接詐騙者,但如果您對於可能涉及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卻仍容任其發生,就可能被認定具有不確定故意。例如,在虛擬貨幣場外交易中,若您明知交易模式異常(如收取高額現金、不合理報酬、交易對象不明),卻仍進行,法院可能會認為您應預見這可能涉及詐欺或洗錢。

檢察官的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有罪。如果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您有罪,或無法說服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法院應判您無罪。這在虛擬貨幣案件中尤為重要,因為其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使得追查金流和證明後台運作的真實性面臨挑戰。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風險

情境一:投資高報酬虛擬貨幣平台卻被控傳銷

想像一下,小林、小楊經朋友介紹,投資了一個宣稱能透過「智能狗」自動搬磚套利、每月提供高額利息的虛擬貨幣平台。他們也因為介紹朋友加入而獲得佣金。後來平台無法提領,投資人報警,檢察官認為這是非法的「老鼠會」,起訴小林、小楊涉犯《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判決結果與啟示: 法院最終判決小林、小楊無罪。法院認為,檢察官未能證明平台獲利手法是「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也無法證明其宣稱的「智能狗搬磚」服務是虛假的。法院強調,檢察官有全部的舉證責任證明「智能狗搬磚是假的」 。由於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特性,檢察官難以掌握平台後台數據,無法證明其運作結果,因此「事證有疑,利歸被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高報酬的虛擬貨幣投資中,即使平台最終崩盤,檢察官仍需證明其核心模式為非法「拉人頭」,且其聲稱的服務是虛假。若檢方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被告仍有機會獲判無罪。

情境二:個人幣商協助交易卻捲入詐欺洗錢案

假設小簡是個個人幣商,透過朋友介紹,幫一位名叫「安迪」的人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小簡的工作是向「客戶」收取現金,然後將泰達幣轉入「客戶」提供的錢包,從中賺取報酬。但這些「客戶」其實都是被詐欺集團誘騙的被害人,他們被指示向小簡購買泰達幣,而這些泰達幣一轉入錢包,立刻就被詐欺集團轉走。

判決結果與啟示: 法院認定小簡犯了共同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法院認為,小簡依其社會經驗,應知曉其收款方式(迂迴、不經濟、高額報酬、不揭露身分)極可能涉及詐欺集團的贓款。即使小簡只是「面交車手」,但其行為是詐欺及洗錢犯罪不可或缺的一環,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仍需負共同正犯責任。

這個案例警示所有個人幣商和虛擬貨幣交易者:即使您沒有直接參與詐騙,但若您的行為客觀上協助了詐欺款項的轉移和隱匿,且主觀上具有「不確定故意」,仍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共犯及洗錢罪。對於交易對象和資金來源,務必進行嚴格審查。

結論:面對訴訟,您該了解的重點

身為虛擬貨幣交易者,當您面臨法律訴訟時,理解這些法律概念和實務判決至關重要。您需要了解檢察官的舉證責任不確定故意的認定標準,以及不同法律條文的適用情境。例如,如果檢察官無法證明您所參與的項目是「拉人頭」或服務虛假,或者無法證明您明知或應知其為犯罪所得,這將會是您爭取權益的關鍵。雖然虛擬貨幣的特性為案件偵辦帶來挑戰,但也意味著法律在認定犯罪事實上,仍需依賴確鑿的證據。面對指控,保持冷靜,釐清事實,並積極準備所有交易紀錄與相關對話,是您當前最重要的任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虛擬貨幣交易被指控洗錢,我該如何證明清白?

A: 證明清白的首要之務是提供所有交易紀錄,包括對話、轉帳證明、錢包地址、資金來源與去向等,以證明您的交易目的合法,且沒有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意圖。若交易對象不明,需說明您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

Q: 如果我不知道對方資金來源有問題,還會被判洗錢罪嗎?

A: 法院會審酌您是否具有「不確定故意」。即便您不知道資金確切來源,但若依您的智識經驗,應預見交易模式異常(如高額現金交易、不合理報酬、交易對象不願透露身分),卻仍容任其發生,仍可能被認定有罪。因此,建立交易對象的KYC(認識客戶)流程非常重要。

Q: 被指控參與「老鼠會」性質的虛擬貨幣專案,重點在於證明什麼?

A: 關鍵在於證明您的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於「介紹他人參加」,而非「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若能證明平台有實質的商品或服務,且您的收入主要來自於這些實質的推廣或銷售,而非單純的「拉人頭」,則有利於您的辯護。

Q: 我的虛擬貨幣交易紀錄,在訴訟中會有什麼用處?

A: 詳細的交易紀錄是證明您清白的重要證據。這包括交易時間、金額、錢包地址、交易對象的身份資訊(若有)、對話紀錄、資金流向等。這些紀錄能幫助法院釐清事實,證明您的交易是正常的商業行為,而非洗錢或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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