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虛擬貨幣詐欺洗錢案:被告自保指南與法律解析

虛擬貨幣詐欺洗錢案:被告自保指南與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網路犯罪洗錢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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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正因虛擬貨幣案件而深陷困境?

在數位時代,虛擬貨幣的普及也讓它成為不法集團利用的工具。如果您不幸捲入網路詐欺或洗錢案件,甚至被列為被告,想必心中充滿疑惑、焦慮。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這些案件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幫助您了解自身處境,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

釐清指控:您可能面臨的法律條文

當您被指控涉及虛擬貨幣相關的詐欺或洗錢犯罪時,檢警通常會引用以下重要的法律條文:

  • 《刑法》第13條 (故意):

《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這條法律定義了犯罪的「故意」。即便您聲稱「不知情」,法院仍可能根據您的行為判斷您是否「預見」犯罪可能發生,且「不違背您本意」,也就是俗稱的「不確定故意」。這在虛擬貨幣案件中尤其關鍵,因為許多被告會辯稱自己只是「幫忙」或「賺取報酬」。

  • 《刑法》第28條 (共同正犯) 與 第30條 (幫助犯): 如果您與他人有共同的犯罪計畫,即使只是提供帳戶、提領款項或協助虛擬貨幣轉換,都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若您並非主謀,但提供了幫助,則可能構成「幫助犯」,刑責會比正犯輕,但仍需負擔刑事責任。

  • 《刑法》第339條之4 (加重詐欺取財罪): 許多虛擬貨幣詐欺案件因涉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或利用網路、社群媒體等工具散布,會被認定為「加重詐欺」,刑責較一般詐欺更重。

  •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一般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9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將詐欺所得的款項轉換成虛擬貨幣,並轉移到其他電子錢包,這種行為會被視為「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構成洗錢罪。虛擬貨幣的匿名性,使其常被詐欺集團用於製造金流斷點。

  • 《刑法》第55條 (想像競合犯) 與 第38條之1 (犯罪所得之沒收): 若您的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例如同時構成詐欺和洗錢),法院會從刑度最重的罪名來處罰。此外,您因犯罪所獲得的財物或財產利益,都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

法院如何認定「不知情」?兩個案例告訴您

許多被告會說自己「不知情」,但法院在判斷您是否有「不確定故意」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的情境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斷邏輯:

案例一:小陳的「幣商」夢碎

小陳,一位大學肄業的年輕人,自稱是虛擬貨幣泰達幣的「個人仲介」。他透過網路接單,幫人把錢換成泰達幣,並收取微薄佣金。有一次,他收到一筆款項,並按照對方指示提領現金交給一位陌生人,看似平常的交易,卻是詐欺集團的洗錢手法。小陳辯稱他只是賺取手續費,並不知道這些錢是詐欺款項。然而,法院認為,小陳作為成年人,應知虛擬貨幣交易的高風險及匿名性,且他從未對交易對象的身份或資金來源進行任何查證,就放任不明資金自由移轉。這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被法院認定具有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給您的啟示: 即使您只是「幫忙」或「賺取佣金」,若交易模式異常(例如陌生人要求代收代付、報酬異常優渥),且您未盡到基本的查證義務,法院仍可能認定您有犯意。

案例二:阿美的「代收代付」陷阱

阿美因經濟壓力,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自稱「大陸籍人士」,對方請她提供金融帳戶代收匯款,再代為購買比特幣轉到指定錢包,並承諾給予佣金。阿美一開始曾因覺得可疑而拒絕,但後來為了錢還是同意了。在交易過程中,她發現匯款單據有異,但仍選擇繼續交易。最終,這些錢被證實是詐欺所得。法院認為,阿美曾產生疑慮卻未停止,且為圖利而無視顯著風險,顯示她對代收不明款項可能涉及詐欺、洗錢有所預見,卻仍容任犯罪結果發生,因此認定她具有不確定故意,構成加重詐欺及洗錢罪。

給您的啟示: 即使您曾有過疑慮,但若為了金錢或其他利益,仍然繼續進行可疑交易,法院會認為您對犯罪結果的發生抱持「無所謂」的心態,仍可能構成犯罪。

當您成為被告,該怎麼辦?

  1. 保持冷靜,釐清事實: 仔細回想所有交易細節、對話內容、時間點、涉及人物,盡可能還原事件經過。越清晰的記憶,越有助於您整理思緒。
  2. 收集並保留所有證據: 包括對話紀錄(LINE、Messenger、Telegram等)、匯款單據、交易明細、虛擬貨幣錢包地址、交易平台截圖、任何能證明您與對方關係或交易目的的文件。這些都是您自清的重要依據。
  3. 切勿湮滅證據或串供: 任何試圖破壞證據或與他人串供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妨礙司法,反而讓您的處境更加不利。
  4. 誠實面對,謹慎發言: 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請誠實說明您所知的事實,但對於不確定的部分,請明確表示不確定。避免在壓力下做出不利於自己的陳述。

結論:面對指控,積極應對是關鍵

捲入虛擬貨幣犯罪案件,確實令人心力交瘁。然而,了解相關法律條文、法院的判斷標準,並積極準備應對,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請記住,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性,沒有放之四海皆準的答案。透過全面釐清事實、妥善保存證據,您才能在司法程序中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提供虛擬貨幣帳戶給陌生人使用,但完全不知道他們要用來做什麼,這樣會被判有罪嗎?

A: 即使您聲稱完全不知情,法院仍會根據您的行為模式、智識經驗、交易是否異常等因素,判斷您是否有「不確定故意」。例如,若對方提供異常優渥的報酬,或交易過程顯不合理(如未見面就要求提供帳戶),法院可能會認為您對帳戶被不法利用有所預見,卻仍容任其發生,進而認定您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故意。

Q: 虛擬貨幣交易不是號稱匿名嗎?為什麼我的交易會被追查到?

A: 雖然虛擬貨幣交易在區塊鏈上呈現為匿名地址,但區塊鏈的交易紀錄是公開且可追溯的。執法機關可以透過專業的區塊鏈分析技術,追蹤資金流向。此外,若您是透過實名制交易所進行交易,您的身份資訊會被平台記錄;即使是場外交易(OTC),若涉及銀行轉帳或其他實名支付方式,金流仍會留下痕跡,這些都可能成為追查的線索。

Q: 我因為經濟困難才答應幫忙處理一些虛擬貨幣,這可以作為減輕罪責的理由嗎?

A: 經濟困難本身通常不會直接構成減輕罪責的理由。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犯罪動機,但若您明知或可預見行為可能涉及不法,卻仍因經濟壓力而為之,這反而可能被視為具有不確定故意的證據。重要的是,您需要證明自己確實對犯罪毫無預見,且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並非為圖利而無視風險。

Q: 如果我已經被起訴了,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補救?

A: 在被起訴後,您應積極準備應訴。首先,務必釐清所有案件事實與細節,並收集所有有利於您的證據,例如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交易憑證、任何能證明您清白的資料。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應誠實但謹慎地陳述,避免做出不利於自己的發言。若有犯罪所得,可考慮主動繳回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這在法院量刑時可能被視為有利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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