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虛擬資產法遵指南:科技業必知風險與合規策略

虛擬資產法遵指南:科技業必知風險與合規策略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虛擬資產洗錢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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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您的虛擬資產業務合規了嗎?

在數位經濟浪潮下,虛擬資產已成為許多科技創新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伴隨而來的洗錢、詐欺風險,也讓各國政府對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VASP)的監管日益趨嚴。身為科技業的一份子,若您的業務涉及虛擬資產,了解並遵守台灣的相關法律規範,不僅是義務,更是確保企業永續經營的關鍵。

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台灣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法遵義務,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最務實的合規建議,助您在瞬息萬變的法規環境中穩健前行。

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法律基石:洗錢防制法規

在台灣,虛擬資產服務商主要受到《洗錢防制法》及其相關子法規的規範。這些法規明確定義了您的法遵責任。

1. 《洗錢防制法》:VASP的身份認定與經營門檻

《洗錢防制法》將虛擬資產服務商視同金融機構,賦予其相同的洗錢防制義務。其中,有兩條法規對VASP至關重要:

  • 《洗錢防制法》第5條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辦理融資性租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

白話解釋:這條文直接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納入《洗錢防制法》所稱的「金融機構」範疇。這意味著,您必須像銀行一樣,遵守客戶身分確認(KYC)、交易監控、可疑交易申報等所有洗錢防制規定。

  • 《洗錢防制法》第6條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白話解釋:這條文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的強制性前提。它明確要求您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目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否則不得提供服務。如果您未經登記就經營,不僅行為人會面臨最高兩年有期徒刑或罰金,公司法人本身也可能被處以最高五千萬元的罰金。這確立了合法經營的高門檻

2. 子法規:合規操作的具體指南

除了《洗錢防制法》的原則性規範,還有多部子法規提供了更詳細的操作指引,例如《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等。這些辦法涵蓋了:

  • 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的定義:哪些業務活動會被認定為VASP,從而需要遵守法規。
  • 風險基礎方法(RBA):要求您根據風險高低,採取差異化的防制措施,將資源投入高風險領域。
  • 客戶身分確認(KYC)的細節:何時、如何進行KYC,應取得哪些客戶資訊,特別強調實質受益人的辨識。
  • 交易監控與可疑交易申報(STR):如何建立監控系統,識別異常交易,並及時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 新產品/服務的風險評估:在推出任何新業務前,都必須先評估其洗錢及資恐風險。
  • 登記申請流程與文件:詳細列出向金管會申請登記所需提交的各項文件。
  • 資訊安全與客戶保護:要求業者建立完善的資安管理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並公開透明地揭露相關資訊。

實際案例解析:從判決看責任邊界

法規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的法院判決,來看看在現實世界中,這些法遵義務如何影響您的法律責任。

案例一:虛擬資產平台與詐騙款項的民事責任界線

情境模擬: 假設一家科技公司「區塊鏈創新」(虛擬資產平台),其用戶A(詐騙集團成員)透過平台將詐騙所得款項轉換為虛擬貨幣。受害者B發現後,向法院提告「區塊鏈創新」,主張該平台未盡洗錢防制義務,應負共同侵權責任。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區塊鏈創新」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法院認為,該平台提供的虛擬貨幣買賣服務本身是正常交易行為,受害者B未能證明平台主觀上知悉或可預見款項為詐欺所得,或有故意/重大過失協助詐欺。此外,法院明確指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國家公益與社會秩序,而非直接保護個別受害人的財產權。因此,即使平台未完全符合該辦法,也不當然構成《民法》上「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的侵權行為。

給科技業的啟示: 這表示,單純的法遵瑕疵,不一定會直接導致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受害者必須舉證證明您的平台存在故意或過失,且該行為與詐騙損害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才能依《民法》主張侵權。然而,這並不代表可以輕忽法遵,因為刑事責任與行政罰鍰的風險依然存在。

案例二:個人幣商的KYC與詐騙疑雲

情境模擬: 小陳是一位在網路社群活躍的「個人幣商」,經常幫人兌換虛擬貨幣。某次,他與用戶C(詐騙集團成員)進行交易,用戶C將詐騙所得款項轉給小陳,小陳再將虛擬貨幣轉給用戶C。受害者D提告小陳,認為他未盡洗錢防制義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小陳則抗辯他已對用戶C進行了基本的身份驗證。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小陳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法院考量到,小陳與用戶之間沒有特殊關係,不負一般防範損害的注意義務。而且,小陳確實對用戶C進行了當時可合理期待的KYC程序。判決也間接指出,當時金管會的相關辦法可能難以直接套用在小陳這類「個人幣商」的早期交易行為上。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也支持小陳是遭詐欺集團利用。

給科技業的啟示: 這個案例凸顯了在法規明確化之前,「個人幣商」的注意義務認定較為謹慎。但請注意,隨著《洗錢防制法》及相關子法規的明確化與強制登記制度的實施,未來「個人幣商」的生存空間將大幅縮小。未經登記而經營者,將直接面臨刑事責任。因此,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您的業務符合VASP定義,合規登記是您首要且最關鍵的任務。

科技業的合規操作指引:步步為營

綜合以上分析,作為科技業的虛擬資產服務商,您應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1. 立即啟動或完成洗錢防制登記

這是合法經營的前提。務必依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第3條,向金管會完成登記。對於已依舊制完成聲明的業者,請特別留意《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第30條的過渡期規定,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新制登記。

2. 建立完善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制度

  • 風險基礎方法 (RBA):根據您的業務、客戶、產品、地域等風險因子,建立差異化的管理措施。高風險客戶應採取更嚴格的審查。
  • 嚴格執行客戶身分確認 (KYC)
  • 不得接受匿名或假名交易
  • 對於所有建立業務關係的客戶及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的臨時性交易,均應進行KYC,並辨識實質受益人
  • KYC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 建立交易監控與可疑交易申報 (STR) 機制
  • 建立自動化或人工的交易監控系統,設定監控態樣與門檻。
  • 對於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不論金額多寡,應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並確保申報時效。
  • 新產品/服務風險評估:在推出任何新產品或服務前,務必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3. 強化資訊安全與客戶保護

  • 資訊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客戶資料與交易系統的安全性。
  • 營運持續性:訂定應對突發事件的營運持續性政策,確保服務穩定不中斷。
  • 資訊公開透明:在您的網頁顯著位置揭露洗錢防制登記資訊、業務內容、收費政策、客戶保護措施、申訴處理程序等,提升客戶信任度。

結論:合規是科技創新的基石

台灣對虛擬資產服務的監管趨勢日益明確且嚴格。作為科技業的被告,了解並積極履行這些法遵義務,不僅能避免潛在的行政罰鍰、刑事責任,更能有效降低民事糾紛的風險,保護您的企業聲譽。將法遵視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機制,才能在虛擬資產的藍海中,穩健航行,實現科技創新與商業價值的雙贏。

請持續關注主管機關的最新規定與解釋函令,確保您的合規措施與時俱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經營虛擬資產相關業務,一定需要向金管會登記嗎?

A: 是的,根據《洗錢防制法》第6條,只要您提供《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2條所定義的「虛擬資產服務」,例如虛擬通貨與法幣交換、虛擬通貨移轉、保管虛擬通貨等,就必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未完成登記而經營,將面臨刑事罰責,包括行為人及法人本身。

Q: 我的客戶身份驗證(KYC)該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合格?

A: 您的KYC應採「風險基礎方法」,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客戶採取差異化措施。對於所有建立業務關係的客戶及單次或累積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的臨時性交易,您都必須進行身分確認。這包括取得客戶的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出生日期、國籍、地址等基本資料,並透過可靠獨立來源進行驗證。特別重要的是,您必須辨識並合理驗證客戶的「實質受益人」,確保您知道誰是最終控制或擁有該資產的自然人。同時,應持續監控客戶交易行為,並定期審查KYC資料的有效性。

Q: 如果發現客戶交易有異狀,我該怎麼處理?

A: 您應建立完善的交易監控政策與程序,一旦發現符合監控態樣或其他異常情形的交易,應立即進行檢視。若經判斷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不論金額多寡,都應在核定後兩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申報。對於明顯重大緊急的案件,更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申報。建立明確的內部申報流程並對員工進行充分培訓,是確保及時準確申報的關鍵。

Q: 萬一我的平台被詐騙集團利用了,我會不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A: 根據目前法院的見解,洗錢防制相關法規通常被認為是為了維護國家公益與社會秩序,而非直接保護個別受害人的私益。因此,單純違反這些法規,不一定會自動構成《民法》上「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的侵權行為。然而,受害人仍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主張您存在「故意或過失」,且該過失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例如,若您在KYC或交易監控上存在重大疏失,且該疏失導致詐騙發生,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而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嚴格執行法遵義務是降低民事責任風險的重要手段。

Q: 我作為科技業者,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時,在法遵上需要注意什麼?

A: 根據法規,您在推出任何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都必須進行該產品或服務的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這是一個「產品生命週期」的概念,要求您在設計階段就將洗錢防制納入考量。評估後,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有效降低潛在的洗錢與資恐風險。這有助於確保您的創新業務在合法合規的框架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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