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虛擬貨幣交易涉洗錢?區塊鏈業者必讀的法律自保指南

虛擬貨幣交易涉洗錢?區塊鏈業者必讀的法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洗錢防制虛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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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交易涉洗錢?區塊鏈業者必讀的法律自保指南

在快速變動的區塊鏈世界中,虛擬貨幣的創新應用為產業帶來無限可能,但也伴隨著日益嚴峻的法律挑戰,特別是與「洗錢防制」相關的規範。如果您是區塊鏈業者,甚至不幸成為被告,面對陌生的法律條文和複雜的司法程序,想必感到茫然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抽絲剝繭,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台灣虛擬貨幣洗錢防制的核心法規與實務運作,助您釐清困境,找到應對之道。

虛擬通貨平台(VASP)與洗錢防制規範:您是受規範對象嗎?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台灣法律如何定義和規範虛擬貨幣交易。根據《洗錢防制法》及其子法《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簡稱《防制洗錢辦法》),行政院已明確指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為應適用洗錢防制規範的對象。

那麼,什麼是「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呢?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本辦法所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為他人從事下列活動為業者: 一、虛擬通貨與法幣間之交換。 二、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三、虛擬通貨之移轉。 四、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五、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簡單來說,只要您的業務是「為他人」提供虛擬貨幣與法幣交換、虛擬貨幣間交換、移轉、保管或發行銷售等服務,且在國內設立登記,就屬於VASP,必須嚴格遵守《防制洗錢辦法》的各項規定,例如客戶身分確認(KYC)、交易監控、可疑交易申報等。這項辦法已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施行,代表法律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已全面啟動。

洗錢行為的法律構成要件:法院如何認定您的「故意」?

當您被指控涉及洗錢時,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法院如何判斷您是否有「洗錢的故意」。《洗錢防制法》第2條定義了洗錢行為,主要包括掩飾、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來源、性質、去向,或收受、持有、使用他人不法所得等。但重點在於,法院通常採「不確定故意」的認定標準。

什麼是「不確定故意」?這表示您不一定「明知」自己處理的是贓款,但若您「應可預見」其可能是不法所得,卻仍執意為之,就可能被認定有洗錢的故意。法院會從以下客觀情狀來推論您的主觀意圖:

  • 交易顯不合常理:例如以顯著高於或低於市價的價格買賣虛擬貨幣。
  • 未進行合理查證:對交易對象的身分、資金來源未進行基本查證(如KYC)。
  • 金流異常:款項迅速轉入轉出,或資金流向與正常交易模式不符,有製造金流斷點的嫌疑。
  • 交易頻繁且金額巨大:個人在短時間內進行高額且頻繁的虛擬貨幣場外交易。
  • 與詐欺集團有高度關聯性:交易對象或資金流向與已知詐欺集團成員高度相關。

實務案例解析:從法院判決看「個人幣商」的風險與機會

在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OTC)市場中,有許多自稱「個人幣商」的交易者。他們是否也受洗錢防制法規範?法院又是如何判斷他們的行為呢?我們來看兩個具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警惕!異常交易模式恐陷囹圄(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42號刑事判決)

小邱(化名)自稱是「個人幣商」,經常在社群平台販售虛擬貨幣。某日,他收到一筆可疑款項,這筆錢是詐騙集團誘騙被害人匯入的贓款。小邱收到錢後,迅速將其轉入自己的幣託帳戶購買泰達幣,並立即轉移到詐欺集團指定的電子錢包。他辯稱這是正常的虛擬貨幣交易。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虛擬貨幣交易本就具匿名性且風險高,而小邱在短時間內將大額款項快速轉入轉出,且他的帳戶在交易前已與詐欺集團成員設定了約定轉帳,這些異常行為顯然是為了製造金流斷點,掩飾不法所得。儘管小邱自稱是個人幣商,但其交易模式與常情不符,且未對資金來源進行查證,法院最終認定他具有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判決有罪。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無論您是否為正式VASP,只要您的交易模式出現「快速轉入轉出」、「預設約定轉帳」或「與詐騙集團有連結」等異常情況,法院會深入分析金流軌跡,並極可能認定您有洗錢的故意。

案例二:無罪!合理查證與正常交易模式是關鍵(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830號刑事判決)

小王(化名)同樣自稱是「個人幣商」,透過C2C(個人對個人)平台進行虛擬貨幣買賣。他被控收取詐騙贓款並轉為泰達幣。檢察官主張「個人幣商」本身無存在必要性,且小王交易價格高於市價,應構成洗錢。

法院怎麼看? 法院最終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法院認為,金管會發布的「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已涵蓋「個人幣商」,顯示其存在並非必然違法。小王透過平台進行交易,並能提出與其他個人幣商的交易紀錄,且除了本案外,其餘資金來源並無異狀。法院認為小王信賴平台已進行身分驗證,且交易價格高低受多種因素影響,不能直接否定「個人幣商」的合法性。因此,無法證明小王有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供了一個較為有利的判斷,說明「個人幣商」並非必然違法。關鍵在於您是否已盡力查證(例如透過平台KYC),以及交易是否具備其他合理性。法院在認定主觀故意時,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證據,而非僅憑單一異常點。

沒收規定:不法所得難逃法網

一旦被認定構成洗錢罪,除了刑責外,犯罪所得也會被沒收。根據《刑法》第38-1條及《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這顯示了法律對於阻斷犯罪金流的堅決態度。雖然《刑法》第38-2條第2項允許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如過苛、價值低微等)酌減或不宣告沒收,但這仍是嚴峻的法律後果。

結論:穩健經營,遠離風險

綜合上述,無論您是正式的虛擬通貨平台業者,還是進行個人虛擬貨幣交易,都應對洗錢防制規範保持高度警覺。法律對於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謹,透過異常交易模式推論主觀故意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建議您:

  • 全面落實KYC:嚴格執行客戶身分驗證,並留存詳細紀錄。
  • 建立交易監控機制:密切監控異常交易模式,並對可疑交易進行申報。
  • 查證資金來源與交易目的:對於大額或頻繁交易,務必詢問並合理查證。
  • 避免異常交易模式:避免高於或低於市價交易、快速轉入轉出、與不明人士大額交易等。
  • 選擇合法監管平台:盡量透過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平台進行交易。
  • 保留完整交易紀錄:詳細記錄每一次交易的資訊,以備不時之需。

法律的紅線清晰可見,唯有理解並遵守,才能在區塊鏈的浪潮中穩健前行,避免無謂的法律糾紛,專注於您的創新與發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偶爾幫朋友轉虛擬貨幣,這樣會被認定為VASP嗎?

A: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對於VASP的定義是「為他人從事」虛擬通貨相關活動「為業者」。這意味著,偶爾的、非營利性質的個人間協助,通常不會被認定為VASP。然而,若您頻繁地、持續地、以營利為目的幫多人進行虛擬貨幣轉移或交換,即使是朋友介紹,也可能被視為「為他人從事」的「業者」行為,進而落入VASP的規範範圍。關鍵在於行為的「持續性」與「營利性」。

Q: 法院如何判斷我是否有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A: 法院在判斷「不確定故意」時,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證據,從您的行為模式中推論。常見的判斷依據包括:交易價格是否顯著異常(遠高於或低於市價)、是否對交易對象進行基本身分查證(KYC)、金流是否異常(例如款項快速轉入轉出、製造金流斷點)、交易頻率與金額是否異常巨大,以及是否與已知的詐欺集團有資金或通訊往來。若多項異常跡象同時存在,法院就越容易認定您有不確定故意。

Q: 如果我的虛擬貨幣交易紀錄不完整,會對我產生什麼不利影響?

A: 交易紀錄不完整會對您非常不利。當您被捲入洗錢案件時,檢察官和法院會要求您提供詳細的交易紀錄,以釐清金流來源與去向。若您無法提供完整、清晰的紀錄,將難以證明資金的合法性與交易的合理性,容易被法院認為有隱匿事實或規避查證的意圖,進而加深洗錢的嫌疑。因此,務必妥善保存每一次交易的時間、金額、虛擬貨幣地址、交易對象資訊(如姓名、帳號、通訊紀錄)等。

Q: 我在國外註冊的虛擬貨幣平台,會受到台灣《洗錢防制法》的規範嗎?

A: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2條第2項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的VASP「以在國內設立登記者為限」。這意味著,純粹在國外設立登記的平台,原則上不受台灣《防制洗錢辦法》的直接規範。然而,這不代表您可以完全免除法律責任。若您在台灣境內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台灣居民透過您的平台進行交易並涉及不法,台灣司法機關仍可能透過《刑法》屬地原則或屬人原則追訴相關責任。此外,若您的行為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定義的洗錢行為,無論您是否為VASP,都可能觸犯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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