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警示帳戶解除攻略:詐騙受害者的銀行帳戶解凍指南

警示帳戶解除攻略:詐騙受害者的銀行帳戶解凍指南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金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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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凍結了!錢領不出來、轉不出去,這是怎麼回事?我是不是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了?」如果你是網路購物的受害者,或是不小心將帳戶借給他人使用,卻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陷入這種困境,感到無助又焦慮,別擔心,你不是孤單一人。律點通將帶你一步步了解警示帳戶的來龍去脈,以及如何踏上解除警示的道路,幫助你重拾金融自由。

警示帳戶是什麼?為何我的帳戶會被凍結?

「警示帳戶」簡單來說,就是你的銀行帳戶因為涉及詐欺、洗錢等不法金流,經由司法或警察機關通報金融機構後,被暫時凍結所有交易功能的管制措施。一旦帳戶被警示,你就無法提款、轉帳、匯款,甚至連網路銀行都無法使用。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法資金繼續流動,保護更多潛在被害人的權益,同時也協助檢警單位追查不法金流。

我明明是受害者,為什麼會變成「幫助詐欺」?

很多網路購物的被害人,在被詐騙的過程中,可能因為一時不察,輕信詐騙集團的話術,不小心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帳戶、提款卡或密碼,讓這些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作為收取贓款的工具,這就是所謂的「人頭帳戶」。即使你不是詐騙集團的主謀,甚至自認為是受害者,但在法律上,你可能已經構成「幫助詐欺」的罪嫌。

這主要涉及《刑法》中的兩個重要條文:

  • 《刑法》第30條 (幫助犯)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這條文指出,即使你不是直接實施詐騙的人,但只要你的行為客觀上幫助了詐騙的發生,且你主觀上預見到你的行為可能幫助他人詐騙,卻仍然為之(也就是「不確定故意」),你就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正是最常見的幫助行為。

  • 《刑法》第339條第1項 (詐欺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是詐欺犯罪的基礎。當詐騙集團利用你提供的帳戶,成功騙取了其他人的財物時,你就可能被認定為此罪的幫助犯。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判斷你的智識程度、社會經驗,以及你提供帳戶的動機和方式(例如是否收取報酬、是否一次提供多個帳戶、是否在提供前將帳戶內餘額提領一空等),來認定你是否具有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近年來,媒體頻繁報導詐騙案件,社會大眾對於金融帳戶的專屬性和風險認知普遍提高,因此若無正當理由將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很難以「不知情」作為抗辯理由。

實際案例分享:小心別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小惠的貸款陷阱

小惠因為急需用錢,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聲稱能快速辦理貸款的廣告。對方要求她提供四個銀行帳戶的存摺影本、提款卡和密碼,聲稱是為了「作帳」之用。小惠雖然覺得奇怪,但因為急用錢,還是照做了,沒想到這些帳戶隨後就被詐騙集團用來騙了十多位被害人。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惠過去有貸款經驗,應該知道正常的貸款流程不需要提供存摺、提款卡和密碼給陌生人。她與對方素昧平生,卻輕易交付個人金融資料,這與常理不符。更重要的是,她在寄送前還把帳戶裡的錢都領出來,這顯示她預見到提款卡可能拿不回來。綜合這些情況,法院認定小惠對帳戶可能被不法利用,有容許的不確定故意,最終判她犯幫助詐欺取財罪。

案例二:乃綺的網路交友危機

乃綺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自稱「David」的外國人。對方聲稱要匯學費給朋友的小孩,請求乃綺幫忙提供銀行帳戶。乃綺不疑有他,提供了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並依照指示進行轉帳。雖然她後來發現有異,沒有將款項交付給詐騙集團,但她的帳戶仍被列為警示帳戶。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乃綺對於金融帳戶的專屬性應有所知悉,且與對方沒有信賴關係,卻輕率提供帳戶,預見帳戶可能被用作詐騙工具。儘管她後來沒有將錢轉給詐騙集團,但帳戶已被用於詐騙,因此仍構成幫助詐欺。不過,考量她事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返還部分款項,法院給予她緩刑的機會。

這兩個案例都提醒我們,即使是看似無心的行為,只要客觀上幫助了詐騙,且主觀上有預見的可能性,都可能構成幫助詐欺。

警示帳戶怎麼解除?我該如何做?

解除警示帳戶的核心關鍵,在於解決導致帳戶被警示的「刑事案件」。因為警示帳戶的設定,主要是為了配合司法機關偵辦犯罪。

以下是具體的步驟與建議:

  1. 釐清案情,積極配合偵查:
  • 首先,你必須確認自己的帳戶是因為哪個詐欺案件而被警示。通常你會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的通知。
  • 如果你是被詐騙集團利用的「人頭帳戶」,請務必誠實向檢警說明你被詐騙的經過,提供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證明自己是受害者,並非詐欺集團成員。
  1. 刑事案件的處理與和解:
  • 最關鍵的步驟是等待或促成刑事案件的偵結。 警示帳戶通常會在刑事案件偵查終結(例如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判決確定(例如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有罪判決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後,由原通報機關通知金融機構解除。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如果你被認定為幫助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返還詐欺所得,是爭取輕判(例如緩刑)的重要因素。法院在量刑時會將此列為重要考量,這也有助於後續警示帳戶的解除。
  1. 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
  • 在刑事案件偵結或判決確定後,請主動向原通報警示的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解除警示帳戶的申請。
  • 申請時,務必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不起訴處分書、判決書(確定證明書)、執行完畢證明、緩刑期滿證明、與被害人和解證明及返還款項證明等。
  • 原通報機關(例如地檢署)確認無誤後,會發函通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及相關金融機構解除警示。
  1. 向金融機構申請解除:
  • 在原通報機關發函解除警示後,你可以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開戶銀行申請解除帳戶凍結。銀行會依據聯徵中心的資料進行處理。

小提醒: 警示帳戶的設定,實務上多被視為一種配合刑事偵查的「事實行為」或「行政指導」,而非直接的「行政處分」。這意味著你無法直接對「警示帳戶的設定」本身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因此,解決背後的刑事案件,才是解除警示的根本之道。

警示帳戶解除時間點與注意事項

情況解除時間點注意事項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務必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或緩起訴處分書。
無罪判決判決確定後務必取得無罪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有罪判決刑期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後需取得執行完畢證明或緩刑期滿證明。
與被害人和解有助於爭取輕判與後續解除仍需等待刑事案件偵結或判決確定。

重要提醒:

  • 時間漫長: 警示帳戶的解除通常需要等待刑事案件的最終結果,這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耐心。
  • 多個警示: 若你的帳戶涉及多個詐欺案件,則需等待所有相關案件均偵結或判決確定後,才能全面解除警示。
  • 證據保全: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包括報案三聯單、偵查筆錄、處分書、判決書、和解書、匯款證明等。

結語:重拾金融自由,從了解與行動開始!

面對警示帳戶的困境,雖然過程可能充滿挑戰,但只要你積極面對、釐清案情、配合司法調查,並妥善處理刑事責任,最終就能成功解除警示,重拾你的金融自由。最重要的是,從這次經驗中學習,未來務必提高警覺,絕對不要將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等個人資料提供給任何陌生人或不熟識的對象使用,即使對方聲稱有正當理由,因為這些都是詐騙集團常用的手法!保護好自己的金融資料,就是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銀行帳戶為什麼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A: 您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通常是因為它被司法或警察機關發現涉及詐欺、洗錢等不法金流。這可能是因為您不慎將帳戶、提款卡或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您的帳戶成為詐騙贓款的轉運站,即使您是受害者,也可能因此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的嫌疑人。

Q: 帳戶被警示後,我應該怎麼辦?第一步要做什麼?

A: 第一步是保持冷靜,並主動聯繫原通報警示的警察機關(通常是您收到通知的單位)或檢察署,釐清案件的具體情況。同時,務必配合偵查,誠實說明您被詐騙或提供帳戶的經過,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證明您的清白或您也是受害者。

Q: 解除警示帳戶需要多久時間?

A: 解除警示帳戶的時間長短,主要取決於相關刑事案件的偵辦進度。通常需要等到刑事案件偵查終結(例如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法院判決確定(例如無罪判決確定、有罪判決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後,原通報機關才會發函通知解除警示。這個過程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數年。

Q: 如果我被認定是幫助詐欺,跟被害人和解會有幫助嗎?

A: 會非常有幫助。如果您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的嫌疑人,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返還詐欺所得,是爭取檢察官做出緩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輕判(例如緩刑)的重要因素。這不僅能展現您的悔意和彌補損害的誠意,也有助於您後續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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