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假扣押解套:資產保全與法律自保

企業假扣押解套:資產保全與法律自保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民事訴訟企業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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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身為企業負責人,突然收到法院的「假扣押裁定」,面臨公司資產或個人財產被凍結的窘境時,那種焦慮與無助感可想而知。假扣押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脫產,確保債權人未來能順利執行債權。然而,這項保全措施也可能對您的企業營運造成巨大衝擊。別擔心,本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假扣押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並透過實務案例,教您如何有效應對,保護您的權益。

什麼是假扣押?為何會發生?

假扣押是一種「保全程序」,在正式訴訟判決確定前,法院應債權人聲請,先行凍結債務人的財產。它通常基於以下兩大要件:

1. 債權人有金錢請求權

這表示對方主張您積欠金錢,或其權利可以轉換為金錢。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2. 有「保全必要性」:防止日後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

這是假扣押的核心。債權人必須釋明(初步證明),若不立即假扣押,將來您可能會脫產、隱匿財產,導致他們即使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實務上常見的「保全必要性」判斷標準包括:您的財產明顯不足以清償債務、您有脫產或將財產移轉至海外的跡象、公司財務狀況瀕臨無資力等。

收到假扣押裁定,我該怎麼辦?

面對假扣押,時間就是金錢。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應對策略:

1. 評估提出「抗告」或「聲明異議」

如果您認為假扣押裁定不合法或不合理,例如對方根本沒有債權,或您財務狀況良好根本無脫產之虞,您可以:

  • 向原裁定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抗告(針對裁定)。
  • 向執行假扣押的「法院」提出聲明異議(針對執行程序)。 這必須在裁定送達後10天內提出,並附上相關證據反駁對方的聲請理由。

2. 提供「反擔保」以撤銷或免除假扣押

這是最快速、最直接的解套方式。即使假扣押裁定合法,您仍可提供一筆法院指定的擔保金(通常是假扣押金額的1/3或全額),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或免除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提供反擔保後,被凍結的資產即可解凍,讓您的企業營運恢復正常。

3.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如果假扣押的原因已經消失,例如您已清償債務、您的財務狀況顯著改善已無脫產疑慮,或者對方在本案訴訟中敗訴確定,您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0條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假扣押後,我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若假扣押對您造成損失,您可以考慮請求損害賠償,但這有兩種不同的法律途徑,適用條件也不同:

1. 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請求(無過失責任)

如果假扣押裁定是「自始不當」而撤銷,或者債權人未在期限內提起本案訴訟、債權人自行聲請撤銷等特定情形,對方需負「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您不需要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只要符合條文規定的事由,即可請求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自始不當」是指,假扣押裁定從一開始就不該被准許。實務上對此認定非常嚴格,例如對方根本沒有債權。

2. 依《民法》第184條請求(侵權行為,需證明過失)

如果假扣押裁定撤銷的原因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的嚴格規定(例如對方在本案訴訟中敗訴,但法院認為其聲請假扣押時有正當理由),您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但此時,您必須舉證證明對方在聲請假扣押時具有故意或過失,且其行為對您造成了損害。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案例一:財產在海外,假扣押就成立?

王老闆的貿易公司與一位長期在大陸工作的合作夥伴李先生發生合約糾紛,王老闆認為李先生積欠大筆款項,於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李先生在台灣的資產。法院最初駁回了王老闆的聲請,認為李先生在台灣仍有資產。但王老闆不服,提出抗告,並提出證據證明李先生長期居住在大陸,且其在台灣的財產與欠款金額相差甚鉅。最終,法院認為李先生長期居留海外,且其國內財產不足以清償,確實有「日後難以執行」之虞,因此准許了王老闆的假扣押聲請,但要求王老闆提供擔保金。

啟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債務人看似有財產,但若財產位於司法管轄權不及之處,或國內資產與債權金額差距過大,都可能被認定有「保全必要性」。同時,債權人即使釋明不足,仍可透過提供擔保金來補足,進而獲准假扣押。因此,當您收到假扣押時,務必仔細檢視對方主張的「保全必要性」是否成立。

案例二:本案訴訟贏了,假扣押損失就能賠?

陳經理曾因一項投資糾紛,被對方聲請假扣押其名下財產。雖然陳經理提供了反擔保解除了凍結,但過程中仍產生了許多費用與不便。後來,陳經理在本案訴訟中大獲全勝,法院認定對方的主張毫無根據。陳經理認為既然本案贏了,對方就應該賠償他因假扣押所受的一切損失。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陳經理依《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的賠償請求。法院認為,對方聲請假扣押時,並非「自始不當」,因為當時對方有「足以相信自己有權利的正當理由」,並非惡意濫用。若要請求賠償,陳經理必須證明對方聲請假扣押時有故意或過失。

啟示:這個案例揭示了,即使您在本案訴訟中勝訴,並不代表對方就必須無條件賠償您因假扣押所受的損失。除非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的嚴格要件(如「自始不當」),否則您需要證明對方聲請假扣押時有「故意」或「過失」才能請求賠償。這提醒您,在評估損害賠償時,需清楚了解兩條法律的適用差異。

結論:積極應對,守護企業

面對假扣押,切勿慌張。這是一場時間與證據的賽跑。首先,仔細審閱法院裁定書,了解對方聲請的理由與金額。其次,評估自身情況,判斷是立即提供反擔保解凍資產,還是有充分理由提出抗告或異議。最後,若假扣押最終被撤銷,務必評估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請求要件。積極應對,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假扣押對企業營運的衝擊,守護您的辛苦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批准假扣押聲請?

A: 法院批准假扣押聲請,主要看兩點:首先,債權人必須主張您有金錢債務或可轉換為金錢的請求權;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債權人需證明若不立即假扣押,將來您可能會脫產、隱匿財產,導致債權難以實現,這就是所謂的「保全必要性」。

Q: 我收到假扣押裁定後,最快能怎麼做來解凍資產?

A: 最快速有效的方法是提供「反擔保」。您可以向法院提供一筆裁定書上指定的擔保金(通常是假扣押金額的1/3或全額),法院就會撤銷假扣押或免除執行。這樣您的資產就能立即解凍,恢復正常運用。

Q: 如果我最終在本案訴訟中勝訴,一定可以向對方請求假扣押造成的損失嗎?

A: 不一定。如果您勝訴,假扣押會被撤銷,但能否請求損害賠償,取決於假扣押撤銷的原因。若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的「自始不當」等特定事由,對方需負無過失責任;若不符合,您則需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舉證證明對方在聲請假扣押時有故意或過失,才能請求賠償。

Q: 假扣押裁定中的「保全必要性」具體是指什麼?

A: 「保全必要性」是指債權人需要證明,若不立即對您的財產進行保全,將來在取得確定判決後,可能因您脫產、隱匿財產、移轉財產至境外,或您已瀕臨無資力等情況,導致債權無法實現。法院會根據債權人提供的證據,判斷是否有這種「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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