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財產可能因他人犯罪被沒收?別擔心,法律教您如何自保!
當您發現自己的財產,可能因為家人、朋友甚至不認識的人涉及犯罪,而面臨被國家扣押或沒收的風險時,那種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許多財產所有人,特別是那些與犯罪無關的「無辜第三人」,往往感到無助與困惑:我的財產為什麼會被牽連?我該怎麼辦?
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第三人資產沒收」的規定,並提供實用的自保建議,讓您能更清楚地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犯罪所得」?您的財產為何可能被牽連?
在台灣,法院或檢察官可以沒收犯罪行為人透過不法行為所獲得的財產,這就是所謂的「犯罪所得」。但您可能會問:我不是犯罪者,為什麼我的財產也會有風險?這就涉及到《中華民國刑法》中關於「第三人沒收」的規定。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犯罪所得的範圍非常廣泛,不僅包括直接從犯罪中賺取的錢財(例如詐欺款項),也包含這些錢財「變得之物」(例如用贓款買的房子、車子、珠寶),甚至這些財產所衍生的「孳息」(例如存款利息、投資收益)。
而當這些犯罪所得流向了「犯罪行為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也就是您,財產所有人被害人)時,您的財產就可能被沒收。但別擔心,這並非毫無條件,法律明確規定了三種情況才可能被沒收: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簡單來說,您的財產會被沒收,通常是因為:
- 您「明知」該財產來自不法行為,卻仍取得。
- 您「無償」或以「顯不相當的低價」取得該財產,且該財產來自不法行為。 即使您聲稱不知情,但取得方式本身就充滿疑點。
- 犯罪行為人是為了您的利益而犯罪,導致您取得財產。
如果您的財產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且能證明其合法來源,那麼法院就不能沒收您的財產。
我的財產被扣押了,我該怎麼辦?積極參與程序是關鍵!
當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您的財產可能與犯罪所得有關,為了保全將來沒收,可能會先對您的財產進行「扣押」(例如禁止買賣、移轉)。此時,您絕對不能坐視不理!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 賦予了您重要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 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這意味著,您有權利向法院提出聲請,成為「參與人」,在沒收程序中享有與被告類似的訴訟權利(例如閱覽卷宗、提出證據、陳述意見等)。積極參與,是您保護財產的第一步。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
讓我們透過兩個真實案例,看看在實務上,法院如何判斷第三人財產是否應被沒收,以及財產所有人如何成功維護權益。
案例一:夫妻財產不當然連坐,合法取得時間點是關鍵!
陳先生因詐欺案被偵辦,檢察官認為陳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名下的不動產,可能是陳先生的犯罪所得。因此,法院裁定扣押了王女士的不動產。
王女士感到非常困惑與不滿,她向法院提出抗告,主張該不動產是她在99年,也就是陳先生犯罪行為發生前,以自己的合法收入所購買。她提供了薪資證明、購屋契約、銀行對帳單等資料,證明該不動產的取得與陳先生的犯罪行為毫無關聯。
法院最終認為: 即使是夫妻,財產原則上也是各自獨立的。法院在審查時,必須嚴格檢視該不動產是否確實符合刑法上第三人沒收的要件。由於王女士能證明該不動產的取得時間點早於陳先生的犯罪行為,且有合法來源,法院撤銷了扣押裁定,保障了王女士的財產權益。
給您的啟示: 財產的「取得時點」非常重要!如果您的財產是在他人犯罪行為發生前,就已經合法取得,這是您最有力的抗辯理由。
案例二:證明資金流向合理性,家庭開支非犯罪所得!
鄭先生因偽造文書案被起訴,檢察官認為其妻子黃女士名下的房地,可能是鄭先生的犯罪所得。因此,黃女士的房地被扣押。
黃女士同樣積極向法院聲明,她的房地是在鄭先生犯案前就購買的。此外,雖然鄭先生曾有款項轉入黃女士的帳戶,但黃女士能提出證據證明這些款項是用於家庭日常開支,並非無償贈與或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的犯罪所得。原審法院在審理後,也判決「第三人黃女士之財產不予沒收」確定。
法院最終裁定: 既然黃女士的房地與犯罪事實無關,且其帳戶內的資金往來經查證為家庭開支,並非犯罪所得,因此已無繼續扣押的必要,法院裁定解除對黃女士房地的禁止處分登記。
給您的啟示: 即使與犯罪行為人有資金往來,只要能證明這些資金的合理用途(例如家庭開支、合法借貸),並非無償或以不合理價格取得,也能有效保護您的財產。
保護您的財產,您可以這樣做:
- 積極參與沒收程序: 一旦收到法院或檢察官的通知,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爭取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 準備充分的財產證明:
- 釐清取得時點: 證明您的財產是在他人犯罪行為發生前就已合法取得。
- 提供合法來源證據: 薪資證明、繼承證明、贈與契約、買賣契約、銀行對帳單、稅務紀錄等,越完整越好。
- 區分個人財產: 若您是配偶,強調夫妻財產各自獨立,證明該財產是由您個人合法收入或方式取得。
- 釐清資金往來性質: 如果您與犯罪行為人有金錢往來,請詳細說明每一筆款項的性質(例如借貸、還款、家庭開支、合法交易對價),並保留相關證明文件。
- 主張扣押不符比例原則: 若財產已被扣押,您可以主張扣押已無必要或範圍過大,不符合比例原則,聲請解除扣押。
結論:您的權益,法律會保障!
面對財產可能被沒收的困境,請不要慌張。台灣的法律在追繳犯罪所得的同時,也重視保障無辜財產所有人的權益。只要您能積極應對,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財產的合法性與獨立性,您就有機會成功保護您的財產。記住,時間點、資金流向、以及您是否「明知」或「無償/顯不相當對價取得」,都是法院判斷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財產被扣押了,該怎麼辦?
A: 一旦您的財產被扣押,請務必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成為「參與人」後,您將有權提出證據、陳述意見,為自己辯護。同時,盡快整理所有能證明財產合法來源的資料,例如購置契約、銀行對帳單、薪資證明等,以備後續程序使用。
Q: 我是犯罪行為人的配偶,我的財產會自動被沒收嗎?
A: 不會自動被沒收。根據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原則上是各自獨立的。法院在判斷是否沒收配偶財產時,會嚴格審查該財產是否符合《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所列的「第三人沒收要件」。您需要證明該財產是您以自身合法收入或合法方式取得,且與配偶的犯罪行為無關,例如取得時間點早於犯罪發生、資金往來屬於家庭開支等。
Q: 如果我不知道對方有犯罪行為,我的財產還會被沒收嗎?
A: 不一定。即使您不知情,若您是「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財產,仍有可能被沒收。例如,對方將犯罪所得無償贈與給您,或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您,即使您聲稱不知情,該財產仍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所得而沒收。因此,證明您取得財產的對價合理性及交易的合法性非常重要。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財產來源是合法的?
A: 您需要提供具體的書面證據來證明。這可能包括:您的薪資單、所得稅申報紀錄、銀行存款證明、繼承證明、贈與契約、買賣契約、不動產權狀、存摺明細等。最重要的是,要能證明這些財產的取得時間點早於犯罪行為發生,或證明與犯罪行為人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合法且有明確用途的(例如借貸關係、家庭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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