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犯罪所得沒收?別慌!台灣法律解析與自保指南

犯罪所得沒收?別慌!台灣法律解析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刑事沒收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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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律點通,專精台灣法律與行銷領域。當您看到這篇文章時,或許正為資產可能被沒收而感到焦慮不安。沒收,這個詞聽起來沉重,但它並非刑罰,而是一種法律上剝奪不法利得的手段。理解其背後的法理與實務運作,是您掌握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沒收,究竟是什麼?為什麼會發生?

在台灣,犯罪所得的沒收,主要目的是要讓犯罪者無法保有不法利益,徹底杜絕犯罪誘因。這就像是法律說:「您不能因為做了壞事而從中獲利。」

首先,我們要了解最核心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38-1條第1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這條文確立了沒收的基礎原則:只要是透過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產,都應該被沒收。這裡的「犯罪所得」範圍很廣,不僅包括您直接賺到的錢,也包含這些錢所變成的其他物品或財產利益,甚至是這些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例如利息)。

更重要的是,沒收的法律適用原則是採用「裁判時」的法律,而非行為時的法律。這代表法律修正後,沒收的規定會即時適用。

《刑法》第2條第2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這表示,即使您行為時的法律對沒收有不同規定,法院在判決時,會依據當下最新的法律來決定是否沒收以及沒收的範圍。

沒收的對象不只您,還有可能牽連到「第三人」

您可能會想,沒收是不是只針對犯罪行為人?不,法律規定,即使不是直接的犯罪行為人,若符合以下情況,其取得的犯罪所得也可能被沒收:

  •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您知道這筆錢是非法而來的,卻仍收下。
  • 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例如,有人無償送您一筆鉅款,但這筆錢是犯罪所得;或是用遠低於市價的價格取得犯罪物品。
  • 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犯罪者為了您的利益去犯案,讓您因此獲利。

如果您是這樣的「第三人」,且您的財產可能被沒收,法律也保障您的權利。在訴訟過程中,您可以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法院在必要時也會主動裁定讓您參與,確保您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沒收不了原物,怎麼辦?「追徵」機制

如果犯罪所得的原物已經不存在,或是無法執行沒收時,法院會改為「追徵」其價額。簡單來說,就是要求您支付等值的金錢。

《刑法》第38-1條第3項:「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的認定:不看成本,可估算

您或許會疑惑,犯罪所得的金額是如何計算的?法院在認定犯罪所得時,並不會扣除您的成本,而是以總收入來計算。這是因為沒收的目的是剝奪不法利得,而非計算您的「淨利潤」。

《刑法》第38-2條第1項:「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這表示,如果犯罪所得的實際金額難以精確計算,法院可以綜合相關證據資料,透過「估算」的方式來認定。這雖然給予法院一定的裁量空間,但也要求法院必須提出合理的估算依據。

實務案例解析:沒收怎麼算?怎麼執行?

讓我們透過幾個貼近生活的案例,來看看這些法律規定在實務上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共同犯罪,錢是大家一起賺的,怎麼算?

小林和阿華是好朋友,兩人合夥經營地下簽賭網站。網站賺了不少錢,但後來被警方查獲,兩人也因此被起訴。法院判決他們除了要受刑罰外,還要「共同」沒收犯罪所得。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指揮執行,卻要求小林一人繳交全部的犯罪所得,這讓小林很疑惑:「明明是共同犯的罪,為什麼我要承擔全部?」

小林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審理後認為,過去法院實務認為共同正犯要「連帶」負擔沒收責任,但現在的看法已經改變了!除非判決書上明確寫著「連帶」追徵,否則像小林和阿華這種「共同」追徵金錢的情況,應當是按照人數平均分擔。也就是說,檢察官只能向小林追徵他應分擔的一半金額。法院因此撤銷了檢察官不當的執行命令。

給您的啟示:如果您是共同正犯之一,請仔細看判決書上關於沒收或追徵的諭知是「共同」還是「連帶」。這會直接影響您需要負擔的金額。如果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與判決內容不符,您可以依法聲明異議,保障自己的權益。

案例二:販賣禁藥,所得難以計算,法院如何認定?

老陳因為販賣未經許可的藥品被抓,法院要沒收他販賣禁藥所得的錢。但老陳的帳務混亂,很難精確算出他到底賺了多少。老陳主張,法院應該扣掉他進貨的成本,而且金額應該要精準計算,不能亂估。

法院審理後指出,沒收犯罪所得的目的是徹底剝奪不法利益,因此不論成本、利潤,都應該沒收。而且,當犯罪所得的金額難以精確認定時,法律允許法院「估算」認定。法院會綜合老陳的經營期間、販售紀錄、供述等資料,進行合理的估算。最終,法院駁回了老陳的抗辯,維持了沒收的判決。

給您的啟示:犯罪所得的計算,不一定會扣除您的成本。即使金額難以精確證明,法院也可以透過合理的估算來認定。這意味著您很難主張因為帳目不清就免除沒收,法院仍會盡力估算出一個合理的數字。

我該怎麼辦?給資產被沒收被告的實用建議

面對資產被沒收的局面,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仔細審閱判決書:了解沒收的標的、金額,以及沒收的對象是您個人還是共同正犯,特別是金錢追徵是「共同」還是「連帶」負擔。這對後續的執行影響重大。
  • 保存已發還被害人的證明:如果您在訴訟過程中或之前,已經將犯罪所得實際且合法地發還給被害人,請務必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如和解書、匯款證明等)。根據《刑法》第38-1條第5項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這是您主張不予沒收的重要依據。
  • 若為第三人,積極參與程序:如果您不是犯罪行為人,但您的財產可能因他人犯罪而被沒收,請務必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以保障您的聽審權和財產權。
  • 對執行有異議時聲明:如果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您認為有不當之處(例如,共同追徵卻要求您負擔全部),您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向原諭知裁判的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或更正不當的執行指揮。

結語

資產被沒收的過程複雜且涉及您的重要權益,但它並非完全沒有規則可循。理解法律的規定,掌握您的權利,並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是您面對這個挑戰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方向和幫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犯罪所得」?它的範圍包括哪些?

A: 「犯罪所得」是指透過犯罪行為直接或間接獲得的財產利益。它的範圍非常廣泛,不僅包括犯罪行為直接賺取的金錢,也包含這些金錢所「變得」的其他物品或財產上的利益(例如用贓款購買的房產、名車),以及這些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例如房租、股票股利、存款利息等)。法律目的是徹底剝奪所有不法利得,因此不會扣除犯罪過程中的成本或費用。

Q: 如果犯罪所得已經還給被害人,還會被沒收嗎?

A: 根據《刑法》第38-1條第5項明確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這表示,如果您已經將犯罪所得歸還給被害人,並能提出有效的證明(如和解書、匯款紀錄等),法院就不會再宣告沒收或追徵。這是為了優先保障被害人的權益,避免國家與民爭利。

Q: 我是共同正犯之一,法院判決「共同追徵」犯罪所得,這代表我要負擔全部金額嗎?

A: 不一定。根據台灣實務見解,對於金錢的追徵,如果判決書上諭知的是「共同追徵」,且沒有特別說明「連帶」責任,那麼通常會被解釋為應由各共同正犯「平均分擔」該金額。除非判決書明確寫明是「連帶追徵」,檢察官才能向任何一位共同正犯追徵全部金額。如果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與判決不符,您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

Q: 如果我不是直接的犯罪行為人,但我的財產被認為是犯罪所得,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是犯罪行為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團體,但您的財產可能被沒收,法律保障您的聽審權。您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規定,在案件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法院若認為有必要,也會依職權裁定命您參與。這樣您就有機會向法院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保障您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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