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專員注意!洗錢防制法規,您真的懂了嗎?
身為第一線的理財專員,您每天面對形形色色的客戶與複雜的金融交易。在追求業績的同時,是否曾擔心因為不熟悉洗錢防制法規,而讓自己或所屬機構面臨法律風險,甚至不慎捲入訴訟?
別擔心!「律點通」深知您的困擾。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洗錢防制法》的眉角,並提供實用的自保之道,讓您在專業領域中,既能服務客戶,又能有效規避風險。
為什麼洗錢防制與您的工作息息相關?
台灣的洗錢防制法規,主要依據 《洗錢防制法》 及其相關子法規。對理財專員而言,最重要的莫過於其核心精神與對金融機構的要求。
《洗錢防制法》第7條:您的核心義務
這條法規是所有金融從業人員都必須熟稔的條文,它明確規範了金融機構的防制洗錢義務:
《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這條文告訴我們:
- 適用對象廣泛:您所服務的銀行、證券期貨業等金融機構,甚至某些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例如律師),都必須遵守。
- 核心義務:您的機構必須根據自身業務的「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一套完整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這強調了「風險基礎方法」的重要性,制度的建立必須與實際風險相符。
- 制度內容:涵蓋了作業流程、員工訓練、專責人員、風險評估與稽核等環節,每個環節都與您的日常工作息息相關。
- 法律責任:如果機構未建立或未落實這些制度,將面臨高額罰鍰,甚至可能「按次處罰」。
此外,各行業別還有更細緻的實施辦法,例如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等,這些子法規會進一步細化您日常操作的要求。
理財專員必懂的洗錢防制核心概念
要有效防範風險,您需要理解幾個關鍵概念:
1. 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AML Internal Control and Audit System)
這是一套預防、偵測並遏止洗錢及資恐活動的內部管理機制。簡單來說,就是一套確保您的機構能有效遵守洗錢防制法規的「SOP」,而您就是這套SOP的執行者之一。
2. 風險基礎方法 (Risk-Based Approach, RBA)
這是洗錢防制的核心原則。它要求您的機構根據所面臨的洗錢風險高低,來決定防制措施的強度。這意味著:
- 辨識與評估:您需要了解哪些客戶、產品或交易可能帶來較高的洗錢風險。
- 管理與降低:對於高風險客戶或交易,您需要採取更嚴格的審查措施,例如執行強化客戶審查(EDD)。
3.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AML/CFT Program)
這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執行藍圖,與您的日常工作最為貼近,通常包括:
- 確認客戶身分 (CDD):開戶或進行大額交易時,必須確實核對客戶身分並留存資料。
- 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 (Ongoing Monitoring):持續留意客戶的交易模式是否異常。
- 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 (CTR):現金交易達到一定金額,必須依規定申報。
- 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 (STR):當您發現任何可疑交易時,即使金額不大,也應立即向上級或專責人員報告,並由機構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從實務案例看懂「眉角」:紀錄不實的代價?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這能幫助您理解法規在實務中如何被解釋和執行:
想像一下,某銀行理財專員小李,在處理一筆客戶大額提款時,雖然在內部備忘錄上詳細記載了所有領款資訊,但因為一時疏忽,或公司內部規定不夠明確,沒有將這筆紀錄「再登錄」到一份統一的備查登記簿上。後來,主管機關來檢查,發現了這個「形式上」的紀錄遺漏,於是對銀行開罰。
銀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終,最高行政法院在90年度判字第2451號判決中指出:
法院認為,《洗錢防制法》雖然要求金融機構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但如果財政部(當時的主管機關)的函釋,要求銀行必須將記載於備忘錄的領款紀錄「再登錄於備查登記簿」,這其實是增加了法律條文所沒有規定的構成要件。法院強調,行政機關在處罰人民時,必須有法律明確的授權和構成要件,否則就違反了 「法律保留原則」 。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
- 法律保留原則很重要:主管機關的行政命令或函釋,不能隨意增加法律所沒有的義務或處罰要件。這保障了人民的權利,也提醒我們在遵循法規時,可以留意其合法性。
- 實質遵循重於形式:只要您實質上留存了交易紀錄憑證,即使記錄方式與主管機關「建議」的特定形式略有不同,只要該形式要求未明確載於法律或合法授權的法規命令中,就不應僅因形式差異而受罰。當然,這不代表您可以隨意記錄,而是要確保記錄的「實質完整性」與「可追溯性」。
- 及時補正有機會:判決中也暗示,對於某些程序性或形式上的瑕疵,若能在主管機關檢查前或檢查期間內及時補正,且不影響實質查核目的,則可能構成免罰事由。
理財專員的自保之道:實務操作建議
理解了法條與案例,接下來是您最關心的:身為理財專員,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1. 深入理解並配合公司內控制度
- 風險評估是基礎:了解您公司是如何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的。這會影響您面對不同客戶或產品時,應採取的審查強度。
- 熟悉公司計畫:務必熟讀並遵循公司制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包含客戶身分確認(CDD)、持續監控、紀錄保存、申報流程(CTR/STR)等。
2. 積極參與並運用訓練資源
- 持續學習:定期參加公司提供的洗錢防制在職訓練,了解最新法規、風險趨勢及您的職責。這些訓練不僅是義務,更是自我保護的利器。
- 提問與討論:對於不確定的情況,不要自行判斷,應主動向您的主管、專責人員或法令遵循部門請教。
3. 落實「客戶盡職調查」與「持續監控」
- 確認身分不馬虎:無論是新客戶開戶或舊客戶大額交易,務必按照規定確認客戶身分及其受益所有人,並留存完整的身分資料與交易憑證。
- 留意異常行為:在日常工作中,培養對異常交易模式的敏感度。例如:客戶突然進行與其背景不符的大額交易、頻繁小額進出卻總額龐大、拒絕提供合理交易目的說明等。這些都可能是疑似洗錢的警訊。
- 高風險客戶強化審查:對於被識別為較高風險的客戶(如政治人物、高風險地區客戶),應採取更嚴格的強化客戶審查(EDD)措施。
4. 確實申報與記錄
- 依規定申報CTR:對於達到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務必按時、正確地完成通貨交易申報。
- 主動申報STR:當您發現任何疑似洗錢或資恐的交易時,即使您不確定,也應立即向公司內部指定人員報告。 「寧可錯報,不可漏報」 是基本原則。您的機構有義務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而您的及時報告是整個鏈條的關鍵第一步。
- 完整保存紀錄:確保所有客戶資料、交易紀錄、可疑交易報告及相關溝通紀錄都完整保存,以備查核。
5. 積極配合查核,及時補正瑕疵
- 正面應對:當主管機關進行查核時,應積極配合,提供真實、完整、及時的資料和報告,避免規避、拒絕或妨礙查核,以免遭受額外罰鍰。
- 瑕疵補正:若在日常作業或查核中發現程序性或形式上的瑕疵,應盡速補正,並留存補正紀錄。這有助於證明您有積極改善的意願。
結論:為您的專業築起防線
洗錢防制法規或許複雜,但其核心精神是保護金融體系的健全,也間接保護了您和您的客戶。身為理財專員,您的每一筆交易、每一次客戶互動,都可能成為防制洗錢的關鍵環節。透過理解法規、落實內控、保持警覺並積極配合,您不僅能有效規避個人及機構的法律風險,更能提升自身的專業價值,為客戶提供更安全、更值得信賴的金融服務。記住,防範於未然,永遠是最好的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身為理財專員,我個人在洗錢防制法規下,最主要的責任是什麼?
A: 您最主要的責任是「執行」公司所建立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這包括確實執行客戶身分確認(CDD)、持續監控客戶交易、及時識別並向上級報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STR),以及配合公司進行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CTR)。同時,您也必須積極參與公司提供的防制洗錢在職訓練,確保自己具備相關知識。
Q: 如果我發現客戶的交易有點可疑,但又不確定是不是洗錢,我該怎麼辦?
A: 即使您不確定,也應立即向您公司的洗錢防制專責人員或法令遵循部門報告。洗錢防制法鼓勵「寧可錯報,不可漏報」。您的職責是報告可疑情況,最終的判斷和申報義務在於您的機構。切勿自行判斷或延遲報告,以免錯失防堵洗錢的時機,並可能讓自己承擔未盡職責的風險。
Q: 公司已經有完善的洗錢防制內控制度了,我還需要擔心什麼?
A: 即使公司制度完善,您個人的「落實執行」仍是關鍵。法規要求的是制度的「有效性」,而非僅僅是「建立」。您需要確保自己完全理解並嚴格遵循公司的所有防制洗錢政策和程序。此外,持續學習最新法規和風險趨勢,並在實務中保持警覺,才能真正降低個人和機構的風險。
Q: 如果我因為一時疏忽,在記錄客戶資料或交易憑證時有小錯誤或遺漏,會立刻被主管機關罰款嗎?
A: 根據實務案例,主管機關在處罰時會考量「實質遵循」而非僅是「形式」上的瑕疵。如果您的錯誤是程序性或形式上的,且不影響實質查核目的,您應盡速進行補正,並保留相關補正紀錄。及時且有效的補正,有機會作為免罰或減輕處罰的理由。但最好的方式仍是從源頭就嚴謹處理,避免任何錯誤或遺漏。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