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金融業主管必讀:洗錢防制內控合規與風險指南

金融業主管必讀:洗錢防制內控合規與風險指南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洗錢防制金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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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主管們,您是否正為日趨嚴格的洗錢防制法規感到焦慮?面對主管機關的頻繁查核與巨額罰鍰威脅,如何確保您的機構不僅「有」制度,更能有效「落實」合規,避免個人與公司陷入法律泥沼,是當前最迫切的課題。本文將深入解析洗錢防制內控制度的法律要求與實務挑戰,助您掌握關鍵,化解風險。

洗錢防制:主管不能不知的兩大核心法規

在台灣,金融機構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制度,主要依循兩部關鍵法規:《洗錢防制法》及針對各行業制定的《實施辦法》。它們是您合規的基石,務必深刻理解。

《洗錢防制法》第7條:建立制度的根本要求

這條法規是所有金融機構及特定非金融事業(如律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銀樓業等)建立洗錢防制內控制度的基本法源。它強制要求您必須根據機構的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二、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在職訓練。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協調監督第一款事項之執行。四、備置並定期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五、稽核程序。六、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這表示您的制度必須涵蓋作業程序、員工訓練、專責人員、風險評估報告和稽核程序等要項。若未建立制度,或制度內容不符、未有效實施,將面臨新臺幣五十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的行政罰鍰,且可能被按次處罰。規避、拒絕查核也會受罰。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金融業的具體實踐

這部辦法是《洗錢防制法》第7條針對銀行業及其他金管會指定金融機構(如證券期貨業、農業金融機構、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等)所制定的詳細執行規範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之風險,並對其中之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三、監督控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法令遵循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執行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項目,且於必要時予以強化。」

本條強調,您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僅要經董(理)事會通過,內容更要包含風險辨識、評估、管理政策,並依風險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如確認客戶身分、持續監控、申報等),以及監督法令遵循的標準作業程序。董(理)事會對此負有最終責任。

實際情境:制度「有」不代表「夠」!

在實務上,許多金融機構主管可能認為公司「有」一套洗錢防制制度就足以應付,但主管機關的查核重點往往在於制度的有效性與落實程度。以下兩個虛構情境,或許能讓您更貼近實務挑戰:

情境一:小型證券商的「紙上談兵」

某中小型證券商的合規主管王經理,一直以來都依照規定提交了洗錢防制內控制度報告。然而,在一次金管會的例行查核中,稽核人員發現,雖然制度上寫明了要「定期舉辦在職訓練」,但實際上,員工訓練的頻率不足,內容也未更新,導致基層業務人員對於新型態的洗錢手法一無所知,也無法正確辨識「疑似洗錢交易」。此外,其風險評估報告流於形式,未能真正反映公司面臨的實際風險。最終,該證券商因「制度內容不符規定或未有效實施」,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面臨行政罰鍰。這顯示,即使有制度,若未能有效執行,仍將受罰。

情境二:新上任高管的「輕忽」

某銀行新上任的副總經理李副總,在接手業務後,認為洗錢防制是合規部門的事,對既有的內控制度未深入了解,也未積極推動更新。該行雖有專責人員,但因高層不重視,導致資源不足,資訊系統老舊,無法有效整合客戶資料進行持續監控。結果,一筆涉及高風險客戶的異常交易在系統中未能被及時預警,直到檢調介入才被發現。由於高層的輕忽與未積極參與,導致制度形同虛設,該行不僅面臨巨額罰鍰,更可能影響機構的聲譽與主管的職涯。

實務操作指引:讓您的內控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面對上述挑戰,以下是律點通為金融業主管提供的實務操作建議:

  • 董(理)事會的積極參與: 確保洗錢防制內控制度經董(理)事會正式通過並定期審視。高階主管應以身作則,塑造重視合規的企業文化。
  • 風險評估報告的「活化」: 定期(例如銀行業需每年,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每二年)製作並更新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且需確實反映機構面臨的客戶、地域、產品、服務、交易等面向的風險,並據此調整防制措施。
  • 防制計畫的「客製化」與「書面化」: 根據您的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具體且可執行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並將所有標準作業程序書面化,確保員工有所依循。
  • 科技賦能: 逐步導入資訊系統,整合客戶與交易數據,強化監控能力,利用科技輔助發現可疑交易,而非僅依賴人工判斷。
  • 獨立稽核的「牙齒」: 建立具獨立性的稽核功能,定期對防制洗錢制度的有效性進行嚴格測試與評估,並確保稽核結果能被高層重視並落實改進。

結論:合規是持續的馬拉松,而非一次性衝刺

洗錢防制內控制度的建立與維護,絕非一次性的任務,而是一場需要持續投入與精進的馬拉松。作為金融業主管,您的角色至關重要。不僅要確保制度「有」,更要讓它「活」起來,真正融入日常營運,成為抵禦風險的堅實防線。這不僅是為了避免罰鍰,更是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健全與機構的永續發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內部控制制度沒做好,主管會有什麼責任?

A: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若未建立制度或未有效實施,機構將面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且可能被按次處罰。作為主管,您可能需負管理職責,即便不直接面臨刑事責任,也可能影響您的專業聲譽、職涯發展,甚至在公司內部承擔管理責任或懲處。

Q: 「風險基礎方法」在實務上到底該怎麼應用,才不會流於形式?

A: 應用風險基礎方法的核心是「客製化」。首先,要全面辨識並評估機構在客戶、地域、產品、服務、交易等各面向的洗錢與資恐風險,並定期更新評估報告。其次,根據評估結果,針對高風險環節制定更嚴格的強化控管措施,例如對高風險客戶進行更頻繁的持續監控、更深入的實質受益人查證。低風險則可簡化。關鍵在於評估結果要能指導具體行動,並有證據證明您確實依風險調整了資源分配和控制強度。

Q: 實務上要查核「實質受益人」往往很困難,有沒有什麼建議?

A: 識別實質受益人確實是挑戰。建議您:1. 建立明確的內部政策和程序,要求業務人員在開戶時即進行多層次查核。2. 善用公開資訊,如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法院公告等。3. 考慮引入第三方數據服務或專業顧問協助。4. 對於複雜的股權結構或信託安排,應要求客戶提供更多證明文件,並進行獨立驗證。5. 若無法確認,應將其視為高風險客戶,並考慮拒絕交易或建立業務關係。

Q: 萬一被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查核,金融業主管該注意什麼?

A: 1. 積極配合: 展現積極配合查核的態度,提供所需文件與說明。規避、拒絕或妨礙查核本身就是違規行為。2. 內部溝通: 確保內部相關人員(如法遵、稽核、業務單位)對查核內容有共識,回答一致。3. 文件準備: 預先準備所有相關的內部控制文件、風險評估報告、訓練紀錄、交易紀錄、申報文件等。4. 尋求專業協助: 在查核過程中,若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或可能衍生的刑事責任,務必在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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