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財務人員必讀:大額現金交易申報與洗錢防制法規解析

財務人員必讀:大額現金交易申報與洗錢防制法規解析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洗錢防制財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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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必讀:大額現金交易申報與洗錢防制法規解析

身為財務人員,您每天經手的資金流動,可能比一般人更容易接觸到法規的灰色地帶。尤其當您不幸成為被告時,對於《洗錢防制法》的了解,將是您釐清責任、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抽絲剝繭,讓複雜的法律條文變得清晰易懂。

釐清核心概念:大額通貨交易 vs. 疑似洗錢交易

首先,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最常被提及的交易類型:

1. 大額通貨交易 (Large Cash Transaction)

這指的是單筆現金收或付,其金額達到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者。請注意,這裡強調的是「單筆」。

  • 構成要件
  • 金額要件:交易金額達到或超過新臺幣50萬元(或等值外幣)。
  • 交易形式要件:必須是「通貨交易」,即現金的收付或換鈔。
  • 義務主體要件:交易發生於《洗錢防制法》所規範的金融機構或經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間。

2. 疑似洗錢交易 (Suspicious Transaction)

這類交易不論金額多寡,只要金融機構或指定事業經內部程序認定為異常,且符合防制洗錢注意事項所列的疑似洗錢表徵,就必須申報。這表示即使是小額交易,只要有可疑之處,仍可能被申報。

  • 構成要件
  • 可疑性要件:交易行為本身具有不尋常或異常的特徵,例如與客戶身份、收入顯不相當,或與其營業性質無關;連續以略低於申報門檻的金額進行交易(俗稱「化整為零」)等。
  • 義務主體要件:同大額通貨交易。
  • 交易完成與否:即使交易未完成,只要有疑似洗錢情形,仍應申報。

關鍵法條解析:您的申報義務從何而來?

《洗錢防制法》是規範這些申報義務的核心法規。以下是與您最密切相關的幾個條文:

《洗錢防制法》第12條: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

這是大額現金交易申報的基礎。

《洗錢防制法》第12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亦同。第一項一定金額、通貨交易之範圍、種類、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前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白話解釋:只要是金融機構或被指定的非金融事業(例如銀樓、虛擬通貨平台等),經手單筆超過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就必須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申報後,不用擔心會洩漏客戶秘密而受罰,因為法律保障了這種申報行為。但如果沒有申報或申報不實,就會面臨高額罰鍰。

《洗錢防制法》第13條: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義務

這條文補充了第12條,強調即使金額未達門檻,只要「可疑」就必須申報。

《洗錢防制法》第13條:「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疑似犯第 十九條、第 二十條之罪之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其交易未完成者,亦同。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該機構或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經理人及職員,亦同。第一項之申報範圍、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定之;於訂定前應徵詢相關公會之意見。…違反第一項規定或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之範圍、方式、程序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更廣泛,任何疑似涉及洗錢犯罪的交易,不論金額大小,甚至還沒完成,都必須向調查局申報。同樣地,申報者受到法律保護,但未申報或違規將受罰。

《洗錢防制法》第14條:跨境攜帶財物申報義務

這條文特別針對個人出入境攜帶現金或有價證券的規定,雖然與境內交易不同,但其「主動申報」的精神與洗錢防制息息相關。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下列之物,應向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一、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及新臺幣現金。二、總面額達一定金額之有價證券。三、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之黃金。四、其他總價值達一定金額,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白話解釋:您或您的客戶如果出入境攜帶超過一定金額的外幣、新臺幣現金、有價證券或黃金,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會再通報調查局。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部分可能會被沒收或處以罰鍰。

實務案例:代人攜帶現金的教訓

曾有一個真實案例,張先生和李小姐受朋友所託,各自攜帶一筆人民幣準備出境。由於他們不熟悉規定,沒有主動向海關申報。結果在機場安檢時,被查獲手提行李內有超出限額的大量人民幣。海關依規定,發還了限額部分,其餘超額的錢則被沒入。

張先生和李小姐不服,認為人民幣不是他們的,而且他們也非故意。然而,法院判決駁回了他們的訴訟。法院指出,根據相關法規(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旅客攜帶人民幣出入境,超過限額(當時為20,000元人民幣)就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即使不是故意,但只要有重大過失(例如未依規定程序申報),依《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仍應受罰。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 主動申報是義務:無論是境內大額交易還是跨境攜帶,申報都是您的主動義務,而非被動等待詢問。
  • 過失亦受罰:即使沒有惡意,但因疏忽或不熟悉法規而未申報,仍可能面臨處罰。
  • 所有權非免責事由:代人處理現金,並不代表您可以免除申報義務。

財務人員的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這些法規,身為財務人員,您可以這樣做:

  1. 確認自身申報義務:您所屬的企業是否屬於《洗錢防制法》規範的「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例如,處理大量現金的特定零售業、珠寶銀樓業、虛擬貨幣平台等,都可能被指定。
  2. 掌握申報門檻
  • 境內大額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付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需申報。
  • 跨境攜帶:出入境攜帶現金、有價證券、黃金等,應注意海關的申報限額。
  1. 嚴格執行客戶身份確認 (KYC):無論是否需申報,對於達一定金額的交易,都應依規定確認客戶身份,並將相關紀錄憑證至少保存五年。
  2. 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如果您的職責涉及交易審核,請確保公司有完善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包括人員培訓、交易監控系統、申報流程等,以確保合規。
  3. 警惕「疑似洗錢表徵」 :除了金額門檻,更要留意異常交易行為,例如客戶刻意拆分交易(化整為零)、交易目的不明或與客戶背景顯不相當等。這些都可能觸發疑似洗錢交易的申報義務。

結論:合規是最佳防線

《洗錢防制法》的目的是為了打擊犯罪,保護金融體系穩定。身為財務人員,理解並遵守這些法規,不僅是您的職業責任,更是保護您自身免於法律風險的最佳防線。當您對某筆交易感到疑慮時,寧可多一分謹慎,主動確認或申報,勝過事後面對龐大的法律壓力。

記住,合規,就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進行了一筆單筆新臺幣60萬元的現金交易,我該怎麼處理?

A: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及相關規定,這屬於「大額通貨交易」。您應在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的申報格式與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同時,務必確認客戶身份並留存相關交易紀錄至少五年。

Q: 如果客戶將一筆大額現金拆成多筆小額交易(例如每次40萬元),但我感覺很可疑,這需要申報嗎?

A: 是的,這類「化整為零」的行為是典型的「疑似洗錢交易」表徵。即使單筆金額未達大額通貨交易的門檻,但若您經過內部判斷認為交易異常或可疑,仍應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並詳細記錄可疑原因及客戶資訊。

Q: 我只是代老闆處理現金,如果老闆的現金來源有問題,我會受罰嗎?

A: 即使您只是代為處理,若您屬於《洗錢防制法》規範的申報義務主體(例如您任職的公司是金融機構或指定事業),且您知悉或應知悉該交易符合申報要件卻未申報,您個人或公司都可能面臨罰則。法律強調的是「行為人」的申報義務,而非資金所有權人。因此,務必確認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並依規定履行申報義務。

Q: 如果我未依規定申報大額或疑似洗錢交易,會面臨什麼風險?

A: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能面臨高額罰鍰。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及第13條,金融機構可能被處新臺幣50萬元至1千萬元罰鍰,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且可能按次處罰。更嚴重的是,若因您的未申報導致洗錢犯罪發生,您或您的公司可能面臨聲譽受損,甚至相關人員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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