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注意!不慎捲入金流陷阱,恐面臨洗錢罪責
親愛的會計師同業,您是否曾經因為客戶的特殊資金往來,而感到一絲不安?在金融監管日益嚴格的今天,專業人士如會計師,雖然主要職責是查核帳務與提供稅務諮詢,卻也可能因不熟悉《洗錢防制法》的規定,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不法金流的「幫兇」,甚至被誤認為共犯。這不僅威脅您的專業聲譽,更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責任。
「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因此特別為您整理了洗錢防制法的核心概念、構成要件與實務案例,希望能幫助您在複雜的金流世界中,明哲保身。
認識洗錢防制法:您必須知道的關鍵條文
要避免觸法,首先必須了解法律如何定義「洗錢」。台灣的《洗錢防制法》對此有明確規範,以下是與會計師業務息息相關的幾個重要條文:
洗錢行為的定義
《洗錢防制法》第2條明確定義了洗錢行為的四種主要態樣。這些行為不論是直接參與或間接協助,都可能構成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簡單來說,洗錢就是將不法所得「漂白」的過程。傳統上,洗錢行為常被分為三個階段:
- 處置 (Placement):將不法資金投入合法金融體系,例如將大量現金存入銀行,這可能符合第2條第3款或第4款的定義。
- 分層化 (Layering):透過複雜的交易(如多次轉帳、投資、購買資產)來掩飾資金來源,製造金流斷點,這正符合第2條第1款及第2款的意涵。
- 整合 (Integration):使不法資金看起來像是合法收入,回歸經濟體系,例如透過投資獲利,這可能涉及第2條第3款或第4款的行為。
特定犯罪與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3條列舉了構成洗錢罪前置要件的「特定犯罪」範圍。值得注意的是, 《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就是其中之一,這表示詐欺所得若經洗錢行為處理,就可能構成洗錢罪。
更重要的是,《洗錢防制法》第4條規定:
《洗錢防制法》第4條:「本法所稱特定犯罪所得,指犯第三條所列之特定犯罪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前項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
這代表,即使前置的詐欺案或其他特定犯罪尚未被法院判決有罪,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財物或財產利益是來自特定犯罪,洗錢罪依然可以成立。這對會計師而言,意味著您不能以「我不知道這筆錢是不是犯罪所得」為由來規避責任,只要有合理懷疑,就應提高警覺。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的認定
洗錢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具備「故意」。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故意分為「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
《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在洗錢案件中,司法實務上常以「不確定故意」來認定。也就是說,您不需「明確知道」這筆錢是詐騙所得,也不用知道確切的犯罪類型,只要您「預見」您的行為可能在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且「不違背」您的本意,就可能被認定有洗錢故意。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年齡、智識程度、社會經驗、行為模式、報酬是否異常等因素來判斷。
客觀構成要件:金流斷點與物理接觸
在實務上,法院會檢視您的行為是否製造了「金流斷點」,也就是讓資金的來源、去向變得難以追查。單純的資金匯入帳戶,金流通常仍是透明的。但一旦款項被提領、轉匯或經過多層次操作,導致資金追查困難,就可能被認定為洗錢行為。
此外,洗錢行為通常需要與特定犯罪所得有「事實接觸關係」,例如實際提領、轉帳、保管或處分這些資金。
實務案例解析:正犯與幫助犯的界線
在洗錢案件中,行為人究竟是「正犯」(直接實施洗錢行為)還是「幫助犯」(提供協助),對刑責有顯著影響。以下透過兩個情境案例,幫助您理解:
案例一:單純提供帳戶,卻成洗錢幫助犯
情境故事:
會計師張先生的多年好友王先生,突然向他求助。王先生表示公司近期有一筆大額海外款項,因為稅務規劃問題,希望暫時借用張先生的個人銀行帳戶代收,並承諾會給予一筆「感謝費」。張先生基於信任,提供了自己的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王先生。不久後,帳戶陸續有不明款項匯入,但張先生並未過問或參與後續的提領、轉帳。
法律解析:
儘管張先生沒有親自提領或轉匯款項,但他的帳戶被用於接收詐欺所得。司法實務認為,單純提供金融帳戶供他人用於收取不法所得,若主觀上預見其帳戶可能被用於洗錢(例如製造金流斷點、逃避追訴),且仍基於幫助的意圖而提供,即使未直接參與後續金流操作,仍可能被認定為《刑法》第30條的「幫助犯」一般洗錢罪。因為他的行為客觀上協助了不法集團利用人頭帳戶隱匿犯罪所得。
案例二:積極參與金流處理,淪為洗錢正犯
情境故事:
會計師李小姐透過網路廣告找到一份號稱「高薪兼職」的工作,內容是協助一家「新創公司」處理資金流動。她的任務是接收客戶匯入的款項到指定帳戶,然後依照指示,將這些款項立即轉匯到多個不同的境外帳戶,或提領現金後交給一名陌生人。李小姐雖然對這些頻繁且複雜的交易感到疑惑,但由於報酬豐厚,她仍多次照辦。
法律解析:
李小姐的行為不僅是提供帳戶,更積極參與了資金的「移轉」、「轉匯」與「交付」。這些行為客觀上製造了資金流動的斷點,使得檢警難以追查資金的最終去向,達到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目的。司法實務會認定,這種主動參與提領、轉匯、交付不法所得的行為,且對其可能為犯罪所得有所預見(不確定故意),將構成《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一般洗錢罪」正犯。
會計師的實務自保建議
為避免無意間涉入洗錢案件,身為會計師,您應時刻保持警惕,並遵循以下建議:
- 切勿隨意提供個人或公司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即使是親友或客戶要求,也應提高警覺。您的帳戶一旦被用於不法活動,您很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的幫助犯,面臨刑事責任。
- 對異常的客戶或交易提高警覺:
- 客戶資金來源不明、無法提供合理說明。
- 交易金額與客戶背景或業務性質顯不相符。
- 客戶要求進行複雜、無商業目的的資金轉移。
- 客戶提供異常高額的報酬,卻要求您處理簡單或不透明的金融業務。
- 不明款項匯入帳戶應立即處理:若有不明款項匯入您的帳戶,切勿依他人指示提領或轉匯。應立即向銀行查詢並向警方報案,以免成為洗錢共犯。
- 建立並落實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對於客戶身分確認(KYC)、資金來源審查、可疑交易申報等程序,務必嚴格執行。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護您專業的防線。
結語:守護專業,從了解風險開始
在當今社會,金融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洗錢防制已成為各行各業的重要課題。作為會計專業人士,您掌握著客戶的財務命脈,更應具備高度的法律風險意識。透過了解《洗錢防制法》的規定、識別潛在的洗錢態樣,並在日常業務中嚴守專業規範,您將能有效保護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持續為客戶提供安全、合法的專業服務。
請記住,多一分警惕,就能少一分風險。守護您的專業與信譽,從現在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會計師在什麼情況下最容易涉入洗錢案件?
A: 會計師最容易在處理客戶資金時,因未確實審核資金來源、提供個人或公司帳戶供客戶進行不透明交易、或協助客戶進行複雜且無合理商業目的的金流操作時涉入洗錢案件。例如,客戶要求將大筆資金分散匯入多個不同帳戶,或要求將資金轉移至境外不明帳戶等,都可能是高風險警訊。
Q: 如果客戶的資金來源不明或可疑,我該如何自保?
A: 當您對客戶的資金來源產生合理懷疑時,應立即停止處理該筆資金,並向客戶要求提供合法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與合理解釋。若客戶無法提供或解釋不合理,您應考慮終止合作關係,並根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可疑交易(STR)。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或因人情壓力而繼續處理。
Q: 我只是提供帳戶,沒有實際操作金流,還會被告嗎?
A: 是的,即使您只是單純提供個人或公司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供他人使用,若該帳戶被用於接收或轉移不法所得,您仍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的「幫助犯」。法院會審酌您在提供帳戶時,是否預見該帳戶可能被用於不法用途,即使是「不確定故意」也可能成立。因此,切勿隨意出借帳戶。
Q: 萬一不小心涉案,我該怎麼辦?
A: 若您不幸被檢警約談或調查,請務必保持冷靜,切勿自行處理或銷毀任何相關資料。您有權保持緘默,並可要求律師陪同偵訊。在律師到場前,請勿隨意簽署任何文件或回答問題。立即尋求專業法律諮詢,讓律師協助您釐清案情、評估風險,並制定適切的應對策略。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