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帳戶被當人頭戶?小心洗錢罪上身!

帳戶被當人頭戶?小心洗錢罪上身!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詐欺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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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被當人頭戶?小心洗錢罪上身!

中年朋友,您是否曾收到不明訊息,聲稱只要提供銀行帳戶就能輕鬆賺錢?或是因為一時不察,將帳戶借給了朋友或陌生人,結果卻發現自己的帳戶竟被列為警示帳戶,甚至收到警方的傳票?在台灣,許多人因為不了解法律,無意間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不僅財產受損,更可能因此捲入嚴重的刑事案件,背負「洗錢」的罪名。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您剖析洗錢防制法的奧秘,讓您看懂這背後的法律風險,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洗錢罪是什麼?為何提供帳戶會惹上麻煩?

首先,我們要了解,國家制定《洗錢防制法》的目的是什麼?

《洗錢防制法》第1條:「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簡單來說,這部法律就是為了打擊那些將犯罪所得「漂白」的行為,避免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那麼,什麼行為會被認定為「洗錢」呢?

《洗錢防制法》第2條:「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四、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這條文是判斷是否構成洗錢罪的核心。特別是第二款,當您的帳戶被用來接收詐欺款項,並透過提領或轉帳來遮掩這些錢的「來源」或「去向」時,就可能被認定為洗錢行為。

而您可能捲入的詐欺案件,正是洗錢罪常見的「特定犯罪」之一。《洗錢防制法》第3條明確指出, 《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就屬於「特定犯罪」。也就是說,詐騙集團騙來的錢,就是洗錢防制法所指的「特定犯罪所得」。

提供帳戶,是幫助詐欺還是洗錢?實務上怎麼看?

這是許多中年朋友最關心的問題。實務上,法院在判斷「提供帳戶」的行為時,會仔細檢視您的主觀意圖客觀行為

主觀意圖:您知不知道錢是犯罪所得?

法院會看您是否「明知」或「預見」這些錢是來自不法犯罪。如果您完全不知情,被騙了,那當然是受害者。但如果您「概略預見」款項可能來自不法,卻仍提供帳戶,就可能被認定有幫助的故意。

客觀行為:有沒有「製造金流斷點」?

這是判斷的關鍵。

  • 單純提供帳戶: 如果您只是提供了帳戶、存摺、提款卡和密碼,而詐騙集團直接將錢匯入後提領,款項的金流仍然透明且容易追查,這種情況下,法院多數會認定您是幫助詐欺取財罪,因為您的行為是詐欺手段的一部分。

《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 積極參與金流操作: 但如果您不只是提供帳戶,還依照指示進行轉帳、提領、或將款項轉為其他形式,試圖掩飾資金來源或去向,讓檢警難以追查,這就符合了洗錢罪「掩飾、隱匿」的客觀要件,可能被認定為洗錢罪的正犯或幫助犯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犯第十四條之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罪的刑責通常比幫助詐欺更重,且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犯罪所得不論是否屬於您,都會被沒收。此外,若您的行為同時觸犯幫助詐欺與洗錢罪,法院會依據《刑法》第55條的規定,從一重處斷。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真實案例:一時不察,步步驚心

讓我們來看兩個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或許您能從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案例故事一:老王的一念之差

老王(化名),一位退休的中年男性,因為想找份輕鬆的兼職貼補家用,在網路上看到一則「高薪兼職,只需提供帳戶代收貨款」的廣告。老王不疑有他,將自己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不久後,帳戶果真收到幾筆款項,對方也很快提領一空。

後來,老王接到警方通知,才知道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來詐騙被害人。法院審理後認為,老王雖然提供了帳戶,但他的行為僅是為詐騙集團提供收款管道,款項匯入後隨即被提領,金流透明易查,並未達到「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的效果。因此,法院認定老王成立幫助詐欺取財罪,而非洗錢罪。

案例故事二:阿明的「積極」配合

阿明(化名),同樣是透過網路廣告,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但他不只提供帳戶,還依照對方的指示,將收到的款項轉匯到多個不同的帳戶,甚至親自到ATM提領現金後再轉交給指定人士。

法院審理認為,阿明這些「轉匯」、「提領」的行為,已經明顯是在協助詐騙集團製造金流斷點,讓檢警難以追查贓款的去向,這就符合了《洗錢防制法》所定義的「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行為。因此,阿明被法院認定為共同犯洗錢罪,面臨更重的刑責。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關鍵在於您是否「積極參與」了金流的「掩飾、隱匿」行為。

給您的實用提醒:保護自己,從現在開始

  • 帳戶資料,絕不外借! 任何情況下,無論是親友、同事,甚至是陌生人,都不要輕易提供您的銀行存摺、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號等金融資料。這些都是您的財產命脈,一旦外洩,後果不堪設想。
  • 警惕高薪輕鬆工作陷阱! 詐騙集團常用「高薪、輕鬆、免經驗」等字眼誘騙您提供帳戶作為薪資轉帳或代收貨款之用。請務必提高警覺,仔細查證公司背景,切勿因小失大。
  • 定期檢查帳戶,發現異常立刻報案! 養成定期查看銀行帳戶交易紀錄的習慣。一旦發現不明款項進出,或帳戶突然被凍結,應立即向銀行查詢,並主動向警方報案,提供所有您知道的資訊,證明自己是受害者。

結論:謹慎為上,遠離洗錢風暴

洗錢防制法旨在打擊犯罪,維護金融秩序。對於中年朋友來說,保護自己的金融帳戶,不輕信不明來源的訊息,是避免捲入法律糾紛的第一步。即便不小心涉入,積極配合調查,釐清事實,也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記住,法律面前沒有僥倖,謹慎為上,才能讓您遠離洗錢風暴,安享晚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洗錢罪與詐欺罪有什麼不同?

A: 洗錢罪是針對「犯罪所得」進行「掩飾、隱匿、漂白」的行為,目的是讓不法所得看起來合法,逃避追查。而詐欺罪則是透過詐術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在提供帳戶的案件中,若您的行為只是幫助詐騙集團收款,而沒有進一步掩飾金流,可能被認定為幫助詐欺;但若您積極參與轉帳、提領等行為,製造金流斷點,就可能構成洗錢罪。

Q: 我只是把帳戶借給朋友,不知道他會拿去詐騙,這樣也會有事嗎?

A: 即使您不知道朋友會拿去詐騙,但如果您的帳戶確實被用於接收詐騙款項,您仍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檢警在調查時會判斷您是否「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是否有「預見」帳戶可能被不法利用。若能證明您完全不知情且無幫助犯意,有機會爭取不起訴。但為避免麻煩,切勿將帳戶借給任何人。

Q: 如果我的帳戶被利用了,我該怎麼辦?

A: 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向銀行申請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停止交易。主動提供所有您知道的資訊,例如您是如何將帳戶提供給對方、對方的聯絡方式、對話紀錄等,積極配合檢警調查。越早報案,越有助於釐清責任。

Q: 洗錢罪的刑責很重嗎?會被沒收財產嗎?

A: 是的,洗錢罪的刑責通常比幫助詐欺更重。《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一般洗錢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8條規定,犯罪所得不論是否屬於您,都會被沒收。因此,務必嚴肅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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