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言語恐嚇?自保提告,捍衛自身安全與權益!

職場言語恐嚇?自保提告,捍衛自身安全與權益!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勞資關係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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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言語恐嚇:別讓恐懼吞噬你,律點通教你如何自保!

在競爭激烈的職場中,難免會遇到意見不合或衝突。然而,一旦這些爭執升級為言語上的威脅或恐嚇,讓您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到危害,甚至因此心生畏懼,那麼您可能已經成為「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被害人!

身為律點通,我深知職場衝突對個人身心造成的巨大壓力。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台灣法律如何定義與處理言語恐嚇,並提供具體的自保與求助策略,讓您不再孤單面對。

一、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當有人對您做出可能造成危害的言語或行為時,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呢?這主要涉及《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旨在保護您的心理安全,避免您因他人的惡意威脅而感到不安。構成這個罪名,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 明確的惡害通知: 行為人必須向您發出「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威脅。這些威脅必須是明確且具體的,不能只是模糊不清的氣話。例如:「我會讓你付出代價!」就比「你最好小心點!」更容易被認定為恐嚇,但這仍需視整體情境判斷。
  • 主觀上使您心生畏懼: 行為人必須有讓您感到害怕、不安的意圖。
  • 客觀上足以使人畏懼: 最重要的是,法院會以「社會一般觀念」來判斷,該言論或舉動在客觀上是否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懼。即使行為人聲稱只是說氣話,只要客觀上足以讓您心生畏懼,就有可能構成。
  • 導致安全危害: 您確實因為這些恐嚇而產生心理上的危險不安狀態。

二、職場恐嚇案例解析:法官如何判斷?

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恐嚇罪時,並非只看單一句話,而是會綜合考量所有情境,包括說話的語氣、雙方關係、過往恩怨、現場氣氛等等。以下透過兩個職場中可能發生的情境,讓您更了解實務上的認定標準:

案例一:口角爭執中的「氣話」,不一定構成恐嚇

小王與小李因工作上的意見不合,在一次會議中激烈爭吵。小李氣憤之下對小王說:「你再插嘴,等一下出去就給你好看!」小王當下感到有些不舒服,但事後回想,這句話似乎也沒有明確指稱要加害他的生命或身體。最終,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量到這句話是在雙方激烈爭執中脫口而出,且沒有其他具體的加害行為或明確惡意,因此認為這句話在客觀上,尚不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懼,難以認定構成恐嚇罪。

律點通提醒: 雖然被害人主觀上感到不舒服很重要,但法院更側重於該言論在客觀上是否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懼。如果言詞模糊不清,或是在特定情境下的氣話,可能難以構成恐嚇罪。

案例二:語帶玄機的電話,卻可能構成恐嚇

阿明與前公司主管老陳因為離職後的勞資糾紛鬧得很不愉快。某天,老陳突然打電話給阿明,語氣不善地說:「我知道你現在住哪裡,你女兒讀哪間學校,你最好把她照顧好,睡飽一點!」雖然老陳沒有直接說出「我要打你」或「我要傷害你女兒」等話,但阿明深知兩人積怨已深,且老陳特意提及他的家庭資訊,讓他感到極度不安,擔心家人安全。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量到兩人之間的恩怨背景、老陳說話的語氣以及提及家庭資訊的行為,認定這些言詞在整體脈絡下,足以讓阿明心生畏懼,因此構成恐嚇罪。

律點通提醒: 有時候,恐嚇的言語不一定是直接的威脅,也可能是隱晦或間接的。法院會將雙方關係、對話背景、語氣及整體語意脈絡納入考量,判斷其是否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懼。因此,即使對方沒有明確說出加害字眼,仍可能構成恐嚇。

三、職場恐嚇,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引

如果您不幸成為職場言語恐嚇的被害人,請務必冷靜應對,並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1. 保留關鍵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 錄音/錄影: 若是面對面的恐嚇,嘗試用手機錄音或錄影。這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
  • 通訊軟體截圖: 若是透過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訊息恐嚇,務必完整截圖,包含發送者、接收者、時間、完整對話內容。
  • 證人證詞: 若有其他同事或旁觀者目睹,可請他們作證,並留下聯絡方式。
  • 就醫紀錄: 如果因恐嚇導致身心不適,應立即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這可證明恐嚇行為對您造成了危害。
  1. 及時報警: 一旦您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因恐嚇行為心生畏懼,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提供您所蒐集到的所有證據。警方會進行初步調查並移送檢察官偵辦。

  2. 尋求內部協助(視情況): 如果您的公司有完善的申訴管道或人資部門,可以考慮向其反映,但請評估公司處理此類事件的態度與效率,並注意保護自身。

  3. 聲請保護令(若適用): 如果恐嚇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例如配偶、前配偶、同居人、親屬等),除了刑事追訴外,您還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加害人再實施家庭暴力行為,進一步保障您的安全。

四、結語:勇敢面對,捍衛權益

職場中的言語恐嚇,絕非小事。它不僅侵犯您的個人安全,更可能對您的身心健康造成深遠影響。請記住,您有權利在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當您遭遇言語恐嚇時,請務必勇敢地站出來,蒐集證據,尋求法律協助。您的勇敢,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為所有職場工作者營造一個更健康的環境。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在經歷職場衝突的您,提供一份力量與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樣的言語才算構成恐嚇罪?

A: 恐嚇罪的言語必須是「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惡害通知,且必須是明確、具體的。法院會以「客觀標準」判斷,即該言論在社會一般觀念下,是否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懼,而不僅僅是被害人主觀感受。例如,直接威脅「我要讓你死」、「我會把你家燒掉」等,較容易被認定;但若僅是模糊不清的氣話,則需視整體脈絡判斷。

Q: 如果我沒有錄音,還能提告嗎?

A: 可以,但會增加舉證難度。除了錄音錄影外,其他證據如:恐嚇訊息的截圖(Line、簡訊、Email)、目擊證人證詞、您因此感到身心不適的就醫紀錄、或任何能證明對方有恐嚇意圖和行為的間接證據,都可作為補強。但證據越直接、越完整,對您的案件越有利。

Q: 恐嚇罪的刑責會很重嗎?對方會被關嗎?

A: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實際判決結果會依個案情節而定,例如恐嚇的嚴重性、是否造成實質危害、行為人有無前科、犯後態度等。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通常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繳納罰金代替入監服刑。因此,不一定會被關。

Q: 如果恐嚇我的人是我的家人或伴侶,法律處理方式有何不同?

A: 若恐嚇行為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除了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外,同時也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家庭暴力」。此時,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您還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禁止加害人再實施暴力行為,甚至要求對方遠離您或特定場所,提供更全面的保護。法院在量刑時,也可能將家庭暴力因素納入考量。

Q: 我因為被恐嚇,導致身心俱疲,可以請求賠償嗎?

A: 可以。如果對方的恐嚇行為確實造成您的精神或身體上的損害(例如因此罹患焦慮症、憂鬱症,或需要就醫治療),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屬於民事求償,與刑事恐嚇罪的追訴是不同的法律途徑,但通常會等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再進行民事求償,以刑事判決作為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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