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恐嚇別怕!刑法305條解析與自保指南

職場恐嚇別怕!刑法305條解析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職場法律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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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本應是我們揮灑熱情、實現抱負的舞台。然而,當衝突不幸升級,甚至出現言語或行為上的威脅,讓您心生恐懼、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危害時,該怎麼辦?這不僅是情緒的困擾,更可能觸及法律的紅線。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幫助您辨識什麼是法律上的恐嚇,以及在職場遭遇威脅時,如何保護自己、爭取權益。

恐嚇危害安全罪,到底是什麼?

當您在職場中,遭遇他人以言語、文字、舉動或任何方式,向您傳達將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造成危害的訊息,並且讓您因此感到害怕、產生不安全感時,這就可能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條法律的原文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構成這條罪名有幾個關鍵要素:

  • 威脅的內容: 必須是針對您的生命(如「要你死」)、身體(如「要打你」)、自由(如「不讓你走」)、名譽(如「要讓你身敗名裂」)或財產(如「要毀了你的財物」)的惡意預告。
  • 威脅的方式: 不限於口頭說出來,寫訊息、傳簡訊、甚至透過肢體動作、眼神、或製造特定氛圍,只要足以讓您理解對方惡意,都可能算數。
  • 造成您的恐懼: 最重要的是,您必須因為對方的恐嚇而「心生畏懼」,感到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這是一個「結果犯」,也就是說,光有恐嚇行為還不夠,必須實際讓您感到不安,才能構成犯罪。

職場實例解析:威脅與恐懼的界線

法律條文或許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職場情境,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恐嚇危害安全罪」的:

案例一:言語的利刃,足以構成恐嚇

小李在公司停車場與同事老王發生口角。老王一氣之下,對小李大聲吼道:「你等著瞧,我會讓你後悔!」、「你信不信我找人來『處理』你!」小李聽聞後,心裡感到極度不安,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當天回家後甚至整晚失眠。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老王所說的「讓你後悔」、「找人處理」等話語,依據一般社會大眾的理解,都帶有加害生命或身體的惡意,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加上小李確實因此感到害怕,身心受到影響,因此法院認定老王的行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言語暴力雖不見血,但其造成的心理傷害和法律責任不容小覷。

案例二:心生畏懼,需要佐證

小陳在辦公室與主管阿德發生激烈爭執。阿德情緒失控,撂下狠話:「你最好不要再來公司上班,否則我要叫人『教訓』你!」小陳當下表示非常害怕,但隔天,小陳仍然照常到公司上班,並在工作上與阿德保持正常的溝通。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時指出,雖然小陳聲稱心生畏懼,但從他隔天仍照常上班,且與阿德保持聯繫的後續行為來看,難以認定他的恐懼已達到「致生危害於安全」的程度。法院強調,判斷被害人是否真的心生畏懼,不能只聽單方說詞,還需要綜合考量其他客觀證據,例如報案時間、事發後的行為模式等。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除了主觀感受,您的後續行為也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的依據。

職場受威脅,我該怎麼辦?

當您不幸成為職場衝突的被害人,感覺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己:

  •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 記錄細節: 恐嚇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以及在場的任何人。
  • 收集物證: 如果是文字訊息(LINE、Email、簡訊)、錄音、錄影,請務必截圖、備份或妥善保存原始檔案。這些都是未來提告時最有力的證據。
  • 及時報案: 在您心生畏懼後,應盡快向警方報案,詳細陳述您受恐嚇的經過,以及這些恐嚇對您造成的心理影響。越早報案,越能證明您當下的恐懼是真實且立即的。
  • 避免進一步刺激: 在報案或警方介入調查前,盡量避免與威脅者有不必要的接觸或言語衝突,以免情況惡化或讓自己再次陷入危險。

保護自己,從了解法律開始

職場衝突令人沮喪,但面對威脅,您絕非孤單無援。了解「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能幫助您辨識哪些行為已經觸法,並知道如何有效收集證據、採取行動。請記住,法律是保護您的最後一道防線,勇敢面對,積極自保,才能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找回職場的安心與平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場上哪些行為容易被認定為「恐嚇」?

A: 只要對方的言行,讓您合理相信他將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造成危害,且這些言行在「社會一般觀念」下足以使人感到害怕,就可能被認定為恐嚇。例如:「我要讓你沒工作」、「我會讓你身敗名裂」、「你小心一點」、「我會叫人來找你」等,都可能構成。

Q: 我覺得很害怕,但對方說他只是在開玩笑或情緒發洩,這樣還能告嗎?

A: 即使行為人聲稱他沒有惡意或只是開玩笑,但只要他客觀上的言行,已經足以讓您心生畏懼,並產生不安全感,仍有可能構成恐嚇罪。法律主要看的是行為的客觀影響,而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的想實現惡害。

Q: 我該如何證明我「心生畏懼」了?

A: 除了您的口頭陳述外,法院會綜合考量其他客觀證據。例如:您是否立即報案?事發後是否迴避對方?是否因此影響您的日常生活(如失眠、不敢上班、焦慮)?是否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您當時的反應?這些都能幫助證明您心生畏懼是真實的。

Q: 如果我被恐嚇了,但沒有即時報案,還有機會提告嗎?

A: 當然有機會。雖然越早報案越有利於證明您當下的恐懼,但只要您能提出充分的證據(如錄音、訊息、證人等)證明恐嚇行為的存在,以及該行為確實讓您心生畏懼,即使不是當下立即報案,仍然可以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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