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網路霸凌別怕!法律權益與求助指南

職場網路霸凌別怕!法律權益與求助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職場法律網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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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職場網路霸凌,那種無形的壓力與傷害,往往比實體霸凌更難以捉摸,卻同樣讓人身心俱疲。您可能在公司的內部社群、通訊群組,甚至公開的網路平台上,遭遇惡意言論、不實指控或威脅恐嚇。這些行為不僅侵犯您的名譽,更可能讓您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

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法律為職場網路霸凌的被害人提供了明確的保護。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當您不幸遭遇網路霸凌時,有哪些法律武器可以運用,以及該如何採取行動,捍衛您的權益。

職場網路霸凌:法律如何看?

職場網路霸凌的行為,可能觸犯多種法律責任,主要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了解這些法條,能幫助您判斷所遭遇的行為是否已構成犯罪,並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刑事責任:讓霸凌者付出代價

當霸凌者的言行達到一定程度,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中的相關罪名,讓他們承擔刑事責任。

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如果霸凌者對您發出威脅,讓您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到危害,並因此心生畏懼,就可能構成此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保護您免於恐懼的自由。即使恐嚇的內容沒有實際發生,只要其言論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且您確實因此感到不安,就可能構成犯罪。例如,對方傳送「會讓你沒有好下場」、「小心點」等語,若讓您心生畏懼,就有可能成立。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若霸凌者在公開的網路平台(如公司內部論壇、臉書社團、公開群組等)對您進行抽象的謾罵、嘲諷或貶損,讓您的尊嚴受損,就可能構成此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保護您的個人人格尊嚴。只要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看見的網路空間,使用「下賤」、「白痴」、「廢物」等不指涉具體事實的貶低性言詞辱罵您,就可能構成此罪。

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如果霸凌者在網路上散布關於您的不實「具體事實」,且這些事實足以損害您的名譽,就可能構成此罪。這與公然侮辱的抽象謾罵不同,誹謗針對的是具體事件的指控。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保護您在社會上的評價。如果有人在網路上散布關於您的不實具體事件(例如:「某某人偷竊公司財物」、「某某人靠身體換取職位」等),且這些內容足以讓您的名譽受損,即便對方聲稱內容為真,若無法證明或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能構成誹謗。

  • 關於易科罰金:上述罪名若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告通常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入監服刑。然而,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犯罪情節、被告態度等因素,若情節重大或難收矯正之效,仍可能不准易科罰金,讓加害人入監服刑。

民事責任: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網路霸凌行為也可能讓您向霸凌者請求民事賠償,彌補您所受到的精神與財產損失。

侵權行為與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當霸凌者的行為侵害您的名譽權或免於恐懼的人格法益,造成您精神上的痛苦時,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讓您除了財產損失外,也能為精神上的痛苦要求賠償。法院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霸凌的期間與程度,以及您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等因素,來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

借鏡實務案例:他們怎麼判?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法院判決,這些案例能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法律如何適用於職場網路霸凌。

案例一:網路惡意留言與不實指控,雙重傷害都判刑!

  • 情境:同事小李與小陳因工作爭執不睦。小李心生不滿,在公司內部通訊軟體群組傳送「鄙視,會成為你的死因」等恐嚇文字,並在公司內部論壇張貼「小陳你太過份了」、「有的人靠工作活下去有人用身體來換」等不實言論,影射小陳的私生活不檢點,導致小陳心生畏懼,名譽受損。
  • 法院怎麼判:法院認為小李的恐嚇言論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且小陳確實因此感到不安,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至於影射小陳私生活的不實言論,足以貶損小陳的人格與社會評價,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最終,小李的行為被認定有罪。
  •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無論是私訊恐嚇,還是公開散布不實謠言,只要言論足以構成威脅或損害名譽,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使是在公司內部或看似私密的群組,也並非法外之地。

案例二:對方回嘴不畏懼?恐嚇罪可能不成立!

  • 情境:王小姐與林先生在工作上發生激烈爭執,林先生情緒激動,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一些帶有威脅意味的訊息給王小姐。王小姐收到訊息後,不僅沒有退縮,反而立刻回嗆林先生,並據理力爭,表達不滿。
  • 法院怎麼判: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林先生的訊息內容帶有威脅性,但王小姐收到訊息後的反應是反駁與回嗆,而非表現出心生畏懼的狀態。因此,法院判斷林先生的行為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 給您的啟示:恐嚇罪的成立,除了威脅內容本身,還需要被害人「確實心生畏懼」這個要件。如果您的反應顯示您並沒有被嚇到,甚至積極反擊,法院可能會認為不符合恐嚇罪的構成要件。這提醒我們,法律判斷會綜合考量所有情境,而不僅僅是單方面的說詞。

職場網路霸凌:我該怎麼辦?

面對網路霸凌,採取正確的行動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參考的實務操作指引:

1. 蒐證是關鍵!

  • 完整截圖或錄影:將所有恐嚇、誹謗或侮辱言論進行完整截圖或錄影。務必包含發布時間、發布平台(如LINE、Facebook、Instagram、Dcard、PTT、YouTube等)、發布者帳號名稱、言論內容及相關上下文。時間、日期、用戶名稱是不可或缺的資訊。
  • 通訊紀錄:保留所有相關通訊軟體(如LINE、簡訊、公司內部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包括發送者、接收者、時間及完整內容。
  • 網頁連結:記錄相關網頁的完整URL連結。
  • 考慮公證:如果情況允許或言論影響重大,可考慮委請公證人對網路內容進行公證,以強化證據力。

2. 勇敢站出來!

  • 刑事報案或提告:您可以攜帶蒐集到的證據,向您居住地或霸凌行為發生地的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請注意,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在知悉霸凌者是誰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就無法再提告了。
  • 民事訴訟:您可以同時或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要求霸凌者刪除不實言論或為其他適當的處分。

3. 尋求支持!

網路霸凌可能對您的心理造成巨大壓力。除了法律途徑,也請務必尋求心理諮詢或治療,照顧好自己的身心健康。您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結論:捍衛權益,不再沉默!

職場網路霸凌絕非小事,它不僅侵蝕您的專業形象,更可能摧毀您的心理健康。當您面對這些不公時,請記住您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蒐集證據、勇敢發聲,運用法律武器捍衛您的名譽與安全,讓霸凌者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不要讓恐懼與沉默成為霸凌者的幫兇。您的權益,值得您全力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是否受到「恐嚇」?

A: 判斷是否構成恐嚇,除了對方言論內容是否包含對您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的威脅外,法院還會考量該言論客觀上是否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以及您主觀上是否確實因此感到畏懼。若您收到威脅後,並未退縮反而積極反擊,法院可能會認為您並未心生畏懼,因此可能不構成恐嚇罪。

Q: 網路上的匿名言論可以提告嗎?

A: 即使對方是匿名發言,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如IP位址、帳號活動紀錄、發言內容等),檢警單位仍有機會透過網路服務提供者追查到發言者的真實身份。因此,匿名並非絕對的保護傘,蒐集好所有相關證據仍是提告的關鍵。

Q: 如果對方刪除留言或帳號,證據會不會失效?

A: 在對方刪除留言或帳號前,您若已完成完整的截圖或錄影,甚至進行公證,這些證據通常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對方刪除,這些已保全的證據仍可作為提告的依據。因此,務必在第一時間完成證據保全。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要求什麼賠償?

A: 除了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根據您的身心痛苦程度、雙方經濟狀況、霸凌行為的期間與影響等因素,酌定賠償金額。此外,若您的名譽受損,也可以要求對方採取適當的「回復名譽處分」,例如公開道歉(但法院會審酌是否涉及自我羞辱而限制)或刪除不實言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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