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面對突如其來的傷痛:被害人家屬的法律權益與求償指南

面對突如其來的傷痛:被害人家屬的法律權益與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被害人權益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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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被害人家屬,您的權益不容忽視

生命中的意外與不幸,總是突如其來,令人措手不及。當摯愛的家人成為犯罪事件的被害人,您心中除了巨大的悲痛與不捨,可能還充滿了對未來的不確定感,以及對司法程序的一無所知。作為被害人家屬,您並非孤單無援,台灣的法律體系設有許多機制,旨在保障您的權益,協助您面對挑戰。

這篇文章將為您梳理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家屬可以主張的權利,以及如何透過民事求償程序,為逝去的親人或受傷的家人爭取應有的賠償。我們也會簡要介紹政府提供的保護與協助資源,期盼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燈,讓您有力量繼續前行。

一、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權益:讓您的聲音被聽見

在刑事案件中,加害人會面臨國家追訴的刑事責任。作為被害人家屬,您雖然不是直接的當事人,但法律賦予您一定的權利,讓您能參與訴訟過程,了解案件進度,並表達您的意見。

最重要的是《刑事訴訟法》中的 「被害人訴訟參與」 制度。這項制度讓符合特定條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如直系血親、配偶等),可以在審判中參與訴訟,不再只是旁觀者。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第1項:「被害人於審判中,得向法院聲請參與本案訴訟。」

這代表您有機會:

  • 了解案件進度: 掌握偵查與審判的最新狀況。
  • 閱覽卷宗: 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閱覽與案件相關的卷宗及證據資料。
  • 表示意見: 在法庭上陳述您的意見,甚至對證據提出詰問,讓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情與您們的感受。
  • 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出民事求償,省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

透過訴訟參與,您不僅能更積極地影響審判結果,也能在過程中獲得一些對案情的掌握,減輕部分的不確定感。

二、民事求償途徑:爭取應得的損害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加害人還需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損害負起民事賠償責任。這部分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讓受害者能獲得財產上與非財產上的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確立了加害人因其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就必須賠償的原則。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最常涉及的賠償項目包括:

  • 財產上損害:
  • 醫療費用: 若被害人受傷,所有相關的醫療、復健、看護費用。
  • 喪葬費用: 若被害人不幸死亡,其喪葬相關的合理費用。
  • 扶養費: 若被害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其死亡導致受扶養人(如未成年子女、年邁父母、配偶)失去經濟來源,加害人需賠償未來應負擔的扶養費用。
  • 工作損失: 若被害人因傷無法工作,或因死亡導致未來收入損失。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 這是一種對精神痛苦的賠償。若被害人受傷,其本人可請求精神慰撫金。若被害人死亡,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親屬,因親情驟逝所遭受的巨大精神打擊,亦可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在請求民事賠償時,務必妥善保留所有相關的單據、證明文件(如醫療收據、診斷證明、喪葬費用明細、薪資證明、扶養證明等),這些都將是您主張權利的重要證據。

三、尋求協助:您不是獨自面對

面對司法程序與生活變故的雙重壓力,許多被害人家屬會感到力不從心。幸運的是,台灣設有專門的機構提供協助,例如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稱犯保協會)

犯保協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成立,旨在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經濟扶助、訴訟協助等多元服務。當您感到迷惘時,可以主動聯繫犯保協會,他們會提供專業的指引與溫暖的支持。

結論:理解權益,勇敢前行

親人受害的痛苦難以言喻,但了解並主張自身的法律權益,是您在艱難時刻保護自己與家庭的重要一步。從刑事訴訟中的訴訟參與,到民事求償的各項權利,再到各種社會資源的運用,每一步都代表著您為正義與未來所做的努力。

請記住,您有權利知道、有權利參與、有權利求償。願這份資訊能為您帶來一些力量,讓您在漫長的復原之路上,不再感到孤單無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被害人家屬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管道可以了解案件進度?

A: 您主要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了解案件進度: 1. 向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詢問: 在偵查階段,您可以透過電話或書面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或其書記官詢問案件進度。 2. 向法院詢問: 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您可以向案件承辦股的書記官詢問開庭日期、審理進度等資訊。 3. 聲請訴訟參與: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符合資格的被害人家屬可以聲請參與訴訟,成為訴訟參與人後,將能更主動地掌握案件資料,並參與開庭過程。

Q: 如果加害人沒有錢賠償,被害人家屬還能怎麼辦?

A: 即使加害人沒有足夠財產賠償,您仍有幾種途徑可以考慮: 1. 聲請強制執行: 若您已取得民事判決或和解筆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加害人的財產(如存款、不動產、薪資等),但前提是加害人名下仍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2. 聲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若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死亡、重傷,或性侵害受害,且無法從加害人處獲得足額賠償時,可向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聲請補償金。這是一項由國家提供的補償,旨在減輕被害家庭的經濟負擔。 3. 尋求犯保協會協助: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可以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協助您評估可行的求償或補償方案。

Q: 被害人家屬可以請求哪些精神慰撫金?金額如何計算?

A: 若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死亡,依據《民法》第194條規定,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這筆金額是為了彌補因親人驟逝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來認定,包括: 1. 加害人的過失程度與惡性: 加害人行為的惡劣程度。 2. 被害人與加害人的經濟狀況: 雙方的社經地位、收入、財產等。 3. 被害人家屬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 需提出相關證明,如心理諮商紀錄、醫生診斷等。 4. 當地社會經濟狀況及一般物價水準: 考量社會普遍的賠償水平。 5. 其他一切情狀: 法官會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裁量。 建議在提出請求時,可以提供相關資料,讓法院更了解您所受的損害。

Q: 如果想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A: 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一個便捷的求償方式,但有幾點需要注意: 1. 提出時機: 必須在刑事訴訟繫屬中(從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到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若刑事部分判決確定後才想請求民事賠償,則需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2. 請求範圍: 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範圍限於因犯罪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例如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 3. 證據準備: 雖然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依附在刑事訴訟上,但您仍需準備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您的損害與金額,例如醫療收據、診斷證明、薪資證明、喪葬費用明細等。 4. 審理分離: 有時法院會將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這表示雖然一開始是附帶提出,但最終仍會由民事庭獨立審理,但仍可省去再繳納裁判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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