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擺脫言語恐嚇:女性被害人法律自保指南

擺脫言語恐嚇:女性被害人法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妨害自由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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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值得一個沒有恐懼的生活

當有人對妳說出威脅性言語,讓妳感到心驚膽戰、夜不能寐時,請知道妳不是孤單一人。這種讓人心生畏懼的「言語恐嚇」,在台灣的法律上是受到嚴格規範的。身為律點通,我將帶妳深入了解《刑法》中「恐嚇危害安全罪」的相關規定,並提供實用的自保建議,讓妳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找回平靜的生活。

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在台灣,對他人進行言語恐嚇,只要符合特定要件,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律怎麼說?

這條法律是保護我們每個人免於恐懼,享有自由與安全的權利。它的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條文

簡單來說,要構成這個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

  • 恐嚇的內容:對方必須說出或做出「會傷害妳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話語或行為。這些話語不限於直接威脅,只要客觀上足以讓妳感到害怕,都可能算數。
  • 讓妳心生畏懼:最重要的就是,妳必須因為這些威脅而感到害怕、不安全。這種害怕不一定是真的發生了什麼事,只要妳內心感到不安全感就足夠了。法院會從「社會一般人的角度」來判斷,如果一般人聽到這些話也會害怕,那麼這個條件就可能成立。
  • 對方有恐嚇的意圖:對方說這些話的時候,雖然不一定真的想實現威脅,但他們知道這些話會讓妳害怕。即使只是「氣話」,也可能構成犯罪。

請注意:根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的規定,原條文中的「九千元以下罰金」已經提高為最高新臺幣27萬元,所以這絕不是小事!

那些讓妳害怕的言語,真的能告嗎?

法律的認定,往往需要參考實際案例。讓我們看看兩個常見情境,幫助妳理解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氣話也算數!

小雅與前男友在電話中發生激烈爭執。前男友一氣之下脫口而出:「妳如果喜歡人家打妳,妳爸就來打乎妳死!」這句話讓小雅感到極度恐懼,立刻報警。法院在審理時認為,雖然對方可能辯稱是氣話,但這句話客觀上已構成對小雅生命的威脅,足以讓她心生畏懼。法院強調,恐嚇罪的成立,不問行為人是否有意實現惡害,只要他知道這些話會讓妳害怕,就可能構成犯罪。最終,這位前男友被判處拘役並宣告緩刑。

案例二:單純的「詛咒」不一定構成恐嚇

麗莎與鄰居因故爭吵,鄰居情緒激動地對麗莎說:「我就是要告妳,而且希望妳趕快離開這個世界!」、「妳最好就不要活著嘛!」麗莎雖然感到不舒服,但她並沒有因此感到實質的生命威脅。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這些話雖然帶有情緒性,但屬於「詛咒」性質,並非行為人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實現的惡害通知。此外,法院發現麗莎在聽聞這些話後態度自若,並沒有表現出明顯的畏懼。因此,法院判定這些言論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 恐嚇罪的認定,除了看對方說了什麼,還要看這些話是否真的讓妳感到「心生畏懼」,以及對方是否有能力或意圖讓這些惡害發生。

妳可以怎麼做?保護自己的實用指引

面對言語恐嚇,妳不是無助的。以下是一些關鍵步驟,幫助妳蒐集證據、尋求協助:

  • 保留關鍵證據:這是最重要的!無論是電話錄音、通訊軟體(如LINE、簡訊)的對話截圖、電子郵件,或是任何能證明恐嚇內容的文字、語音、影像,都要盡快保存下來。如果現場有其他人在,他們的證詞也能成為重要證據。
  • 立即報警:一旦感到威脅,請毫不猶豫地向警方報案。及時報案不僅能讓警方介入調查,也能證明妳確實因此心生畏懼,這對案件的認定非常重要。
  • 保護自身安全:在遭受恐嚇時,請務必將自身安全放在首位。盡量避免單獨與對方接觸,若感到有實質危險,考慮暫時離開現場或尋求親友協助。
  • 記錄細節:恐嚇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對方是誰、在場還有哪些人,以及妳當下的感受,都盡可能詳細地記錄下來。這些資訊對警方和法院的調查非常有幫助。

結語:勇敢面對,妳值得擁有安全

言語恐嚇不僅僅是言語上的傷害,它會侵蝕妳的心理安全感,甚至影響妳的日常生活。請記住,法律是妳的後盾,妳有權利保護自己免受不當的威脅。勇敢地站出來,蒐集證據,尋求協助,讓那些企圖用言語傷害妳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妳值得一個沒有恐懼、充滿力量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證明自己「心生畏懼」了?

A: 證明心生畏懼可以從多方面著手。首先,妳第一時間的反應很重要,例如是否立即報警、向親友求助、或因此失眠、焦慮等。其次,如果妳因為恐嚇而改變了生活習慣(如不敢獨自出門、換工作路線),這些也能作為輔助證據。最重要的是,要讓法官相信一個「社會一般人」在同樣情況下也會感到害怕。妳的報案紀錄、就醫證明(若有因此導致身心不適)、以及其他人的證詞,都能幫助證明妳的心生畏懼。

Q: 如果對方透過LINE或社群媒體傳送威脅訊息,也能算是恐嚇嗎?

A: 是的,完全可以!現代通訊方式的普及,使得恐嚇行為不再僅限於面對面或電話。透過LINE、Facebook、Instagram、簡訊等任何通訊軟體發送的文字、語音訊息、圖片甚至是影片,只要內容符合《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構成要件,都可能被認定為恐嚇危害安全罪。這類數位證據非常重要,請務必保留完整的截圖或錄影畫面。

Q: 對方說「我只是說氣話,沒有要真的傷害她」,這樣還會構成恐嚇罪嗎?

A: 即使對方辯稱只是「氣話」或沒有真正要實現威脅的意圖,只要他所說的內容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並且妳確實因此心生畏懼,仍然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法律上判斷的重點在於行為人是否「認識」到其言行會使他人心生畏懼,而不是他是否真的打算去執行這些威脅。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言語內容、雙方關係等所有情況來判斷。

Q: 如果我沒有受到實際的身體傷害,只是被言語威脅,可以報警嗎?

A: 當然可以!《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保護的是妳的「安全感」,而不是必須等到妳受到實際傷害才構成犯罪。只要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妳,並且讓妳因此感到心生畏懼、不安全,即使沒有任何實際的肢體衝突或財產損失,這個罪名就可能成立。所以,即使只是言語威脅,只要讓妳感到害怕,就應該立即報警,尋求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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