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控「恐嚇」?別慌,先搞懂法律怎麼說
您是否曾因爭執脫口而出氣話,或是因為溝通不良,突然收到警局通知,被指控犯了「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於我們中年朋友來說,面對這樣的狀況,心裡難免會感到錯愕與不安。別擔心,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這個罪名,以及在法律面前,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在台灣,所謂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心理安全感」,避免我們因為他人的惡意威脅而心生畏懼。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要構成這個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條件:
- 說了什麼? 您的言行必須是「通知」對方,您將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造成損害。例如,威脅「打斷你的腿」、「讓你身敗名裂」等。
- 內容明確嗎? 威脅的內容必須具備一定的明確性,讓對方能理解您要加害的法益。如果只是籠統的「我不會讓你過好日子」或「用盡一切力量對付你」,但沒有指明具體加害方式,就不一定構成。
- 對方怕不怕? 最重要的一點是,對方必須因為您的恐嚇而心生畏懼、感到不安。但法院不是只看對方主觀上說「我怕」,而是會從「一般社會大眾」的客觀角度來判斷,您說的話是否足以讓普通人感到害怕。
- 您有沒有那個意思? 您主觀上必須有「恐嚇」對方的故意。至於您是不是真的想去傷害對方,或者最終有沒有真的去傷害,這不是恐嚇罪成立的重點。
除了刑事責任外,如果恐嚇行為造成對方精神上的痛苦,對方還可能依據《民法》向您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即使沒有實際財物損失,對方也可能因為精神受創而要求賠償。
實務案例解析:哪些話會惹禍?哪些沒事?
光看條文可能還是霧煞煞,我們來看看法院實際怎麼判斷,讓您更清楚。
案例一:一時氣憤,對親屬口出威脅
王先生與鄰居李太太因為停車糾紛起了口角。王先生一時氣憤,拿著鐵棍敲打李太太家門,並對李太太大聲喊話:「妳兒子抓到,要斷他一條腿筋!」李太太聽到後非常害怕,立刻報警提告恐嚇。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王先生的行為(持鐵棍敲門並揚言「斷腿筋」)客觀上已足以讓一般人心生畏懼。雖然威脅對象是李太太的兒子,但對至親的加害,也足以讓李太太產生與自身受脅迫相當的心理畏懼。因此,法院認定王先生的行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律點通提醒: 即使威脅對象是對方親屬,只要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害怕,也可能構成恐嚇罪。加上有具體的動作(如持械),更容易被認定為恐嚇。
案例二:情侶吵架,語意模糊的氣話
小陳與前女友小美分手後,小陳傳了些像是「我喜歡慢慢來」、「不要怕,我只是…要死的人」等語意模糊的訊息,還傳了小美自己穿圍裙的照片。小美覺得很害怕,於是提告恐嚇。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傳送的照片並非不雅照,且小陳在對話中也曾表示「為了你好,我都處理掉了」。對於「要死的人」這句話,法院認為是指小陳自己。而其他語句如「慢慢的」、「我等你答案」等,語意不明確,難以認定有對小美生命、身體、名譽等造成具體損害的意圖。雖然小美主觀上稱心生畏懼,但客觀上,這些訊息並不足以讓一般人心生畏怖。因此,法院判決小陳無罪。
律點通提醒: 恐嚇罪的認定,必須綜合判斷全部言詞內容、前因後果,不能斷章取義。如果言詞語意不明、缺乏具體惡害內容,即使對方感到害怕,也可能不構成恐嚇罪。
萬一被指控了,我該怎麼辦?
面對恐嚇罪的指控,即使您覺得自己沒有惡意,也千萬不要輕忽,更不要慌張。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保持冷靜,謹慎言行: 在任何爭執中,務必控制情緒,避免說出任何可能被誤解為威脅的言語,特別是涉及生命、身體、名譽、財產的言論。一句氣話,可能引來大麻煩。
- 釐清意圖,及時澄清: 如果您發現自己的話語可能引起誤會,務必及時向對方澄清,表明您沒有任何加害的意圖。有時一個簡單的解釋就能避免誤會加深。
- 積極應對,蒐集證據: 如果不幸被指控,請冷靜回想事件經過,並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紀錄(Line、簡訊、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等。這些都是證明您清白的重要資料。
- 考慮和解,展現誠意: 雖然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回),但如果您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展現悔意,並給予適當的賠償,這將有助於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在量刑時從輕發落。
結語:言多必失,三思而後行
言語的力量超乎想像,一句無心的氣話,可能在法律上被放大檢視,造成意想不到的後果。特別是我們中年朋友,在社會上累積了一定閱歷,更應懂得在衝突中保持理性。了解「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學會如何保護自己,不僅是為了避免法律責任,更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名譽與平靜的生活。記住,與人溝通時,多一分冷靜,就少一分風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說了氣話,沒有真的要傷害對方,這樣也會構成恐嚇罪嗎?
A: 恐嚇罪的成立,並不是看您最終有沒有真的去傷害對方,而是看您的言詞是否足以讓「一般人」心生畏懼,並產生安全上的不安感。即使您沒有實際的加害意圖,但如果您的話語內容具體威脅到對方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且客觀上足以讓人害怕,就可能構成恐嚇罪。因此,即使是氣話,也務必謹慎。
Q: 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是什麼意思?如果對方後來願意和解,我可以撤告嗎?
A: 「非告訴乃論」表示一旦檢警機關得知犯罪事實,就會主動偵辦,不論被害人是否提告或事後是否想撤告,案件都會繼續進行。即使您與對方達成和解,被害人也無法撤回告訴。但和解仍非常重要,因為這能展現您的悔意,有助於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在判決時考量從輕量刑,甚至給予緩刑的機會。
Q: 我傳Line訊息罵對方「去死」,這會構成恐嚇罪嗎?
A: 單純的「去死」這類情緒性發洩或粗鄙言詞,如果沒有伴隨具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內容,且綜合前後文判斷,難以認定有明確的惡害通知,通常不會直接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這類言詞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例如公然侮辱罪,或是引起民事糾紛。最保險的做法還是避免使用任何可能引起爭議的詞語。
Q: 如果我被恐嚇了,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A: 如果您是被害人,務必第一時間保全所有證據,例如Line、簡訊、電子郵件的對話紀錄截圖、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等。越完整的證據越有利於後續的報案與提告。您可以攜帶這些證據向警方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果情況緊急或涉及家庭成員間的騷擾,可考慮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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