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言語恐嚇,您與家人不再孤單
當您或家人不幸遭受言語恐嚇,那種心生畏懼、寢食難安的感受,我們完全理解。面對惡意的威脅,您可能會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和家人。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詳細解析台灣法律如何看待言語恐嚇,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能更有力量地捍衛自身權益。
法律怎麼看言語恐嚇?
在台灣,言語恐嚇主要涉及《中華民國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您可能會疑惑,三百元罰金是否太少?這是因為根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的規定,此類罰金會自動提高為原定數額的三十倍,因此實際罰金最高可達新臺幣九千元。此外,若被告被判處拘役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通常可聲請易科罰金(以一定金額折算一日刑期),或在符合條件下,法院也可能宣告緩刑,暫不執行刑罰。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什麼?
- 恐嚇的內容:必須是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這五種法益的侵害預告。例如:「我要打斷你的腿」、「我要讓你在業界身敗名裂」等。
- 目的與結果: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使人心生畏懼的意圖,而客觀上,被害人也確實因此感到安全受到威脅或不安。即使行為人只是「說說而已」,沒有真的打算實施,只要客觀上足以使人感到害怕,仍然可能構成犯罪。
不只刑事責任,民事賠償也能求償!
言語恐嚇除了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若因此造成您或家人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您還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節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節錄):「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如果恐嚇行為讓您或家人失眠、焦慮、需要就醫,或造成其他精神上的痛苦,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法院怎麼判?實際案例給你看
言語恐嚇的認定,法院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不是單憑被害人一句「我很害怕」就能成立。以下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情境,能幫助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
情境一:明確的威脅與證據
小美與先生因家庭糾紛,先生在深夜情緒失控,對她說出「如果遇到你跟你家裡的人,我就要打你們」等語。小美當時雖然害怕,但仍冷靜地偷偷錄下了這段對話。事後,小美向法院提告。
法院判斷:法院檢視錄音內容,認為先生的言詞明確表達了對小美及其家人的「身體」加害意圖,且足以讓小美感到害怕,因此認定先生的行為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這個案例的關鍵在於明確的威脅內容和錄音證據。
情境二:單純警告與情緒性發言
阿華發現有人傳訊息給他的女友,心生不悅,便傳語音訊息給對方:「我警告你最後一次,最好躲回去台中,從今以後你不要再密蘇蘇!你最好是台中給我躲好,不要回嘉義,不要有一天被我找到。」阿華並未提及任何加害生命、身體的具體內容。
法院判斷:法院認為阿華的訊息雖然帶有警告意味,但內容中沒有明確指出要對對方進行任何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上的實質加害,僅是要求對方不要再聯絡其女友。即使對方主觀上感到害怕,但客觀上這些話語並未構成法律上的「惡害通知」,因此判決阿華無罪。這個案例說明,恐嚇的言詞必須明確、具體,單純的警告或情緒性發洩,若未涉及特定法益的加害,可能不構成恐嚇罪。
身為家屬,我能怎麼辦?實用應對策略
面對言語恐嚇,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立即執行的建議:
-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關鍵的一步。無論是通話錄音、現場錄音、通訊軟體(如LINE、簡訊)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甚至是監視器錄影,任何能證明恐嚇行為及內容的客觀證據都應妥善保存。建議將數位證據多重備份。
- 詳細記錄事發經過:記下恐嚇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盡可能逐字記錄)、在場證人、以及您或家人因此產生何種心生畏懼的感受和影響(例如失眠、焦慮、不敢外出、情緒低落等)。這些記錄能幫助您在後續法律程序中釐清事實。
- 及時報案或提告:在恐嚇發生後,應盡快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時間的延遲可能影響法院對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的判斷。
- 尋求專業身心協助:若因恐嚇導致身心不適,請務必及時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這不僅有助於您的身心恢復,也能作為民事求償或證明「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輔助證據。
- 考慮民事求償:在刑事案件判決有罪後,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即使刑事部分不起訴或無罪,若能證明對方行為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如騷擾、造成精神痛苦),仍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重要提醒:在遭遇恐嚇時,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正面衝突或以言語反擊,以免被對方反控或使情況惡化。
結論:勇敢面對,法律是您的後盾
言語恐嚇雖然沒有造成實質的身體傷害,但對心靈造成的衝擊卻可能深遠。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護您,以及在面對恐嚇時可以採取哪些具體行動。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勇敢面對,妥善蒐證,法律將會是您與家人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只是說「你死定了」,這樣算恐嚇嗎?
A: 單純的「你死定了」若無其他具體情境或前後文佐證,可能難以被認定為明確的「惡害通知」。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因素,包括說話的語氣、雙方關係、以及是否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懼。若僅是情緒性發洩,且沒有具體指向加害生命、身體、名譽、財產等法益,可能不構成恐嚇罪。
Q: 我錄音了對方的恐嚇內容,這能當證據嗎?
A: 是的,錄音是證明恐嚇行為及內容非常重要的客觀證據。只要錄音內容清晰,且能證明對方有恐嚇行為,通常可以作為呈堂證供。建議您在錄音後,盡快將內容轉為逐字稿,並將錄音檔妥善保存。
Q: 提告恐嚇罪後,對方會被關嗎?
A: 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實際判決結果會依個案情節、被告有無前科、是否達成和解等因素而定。若判處拘役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被告通常可聲請易科罰金;若符合特定條件,法院也可能宣告緩刑,暫不執行刑罰。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A: 可以的。如果恐嚇行為造成您或家人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損害(例如因恐嚇導致失眠、焦慮、需要就醫等),您可以依《民法》的規定,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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