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言語衝突變恐嚇?搞懂刑法305條,保護自己!

言語衝突變恐嚇?搞懂刑法305條,保護自己!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法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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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年輕的朋友們!你是不是也曾因為一時氣憤,在網路上或跟朋友吵架時,脫口而出一些比較衝動的話?像是「我要讓你好看!」、「你給我小心點!」這些話,在日常生活中聽起來可能只是氣話,但你知道嗎?在法律上,某些言語,即使只是「說說而已」,也可能讓你惹上「恐嚇危害安全罪」,面臨刑事責任!

別緊張,「律點通」今天就是要來幫你把這件事搞懂。我們會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認識這個法律條文,了解法院是怎麼判斷的,以及萬一不小心捲入這種狀況,該怎麼保護自己。這不是要嚇你,而是要讓你了解,言論自由有界線,法律是來保護每個人的安全,包括你!

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首先,我們要認識的是《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這條法律規定了什麼呢?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看到沒?這條法律很明確地指出,如果你用言語、文字或動作,威脅要傷害別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而且讓對方因此感到不安全,就可能觸犯這個罪。罰則可不是開玩笑的,最高可能面臨兩年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罰金。

法院怎麼判斷?三個關鍵點!

法院在判斷一句話或一個行為是不是構成恐嚇罪時,不是只聽被害人單方面的說法,他們會綜合很多因素來判斷:

1. 內容夠不夠「惡劣」?

你說的話或做的動作,是不是真的指向要傷害對方的生命(例如:「要給你死」)、身體(例如:「打你揍你」)、自由(例如:「把你關起來」)、名譽(例如:「讓你名聲掃地」)或財產(例如:「燒你房子」)?如果只是模糊的氣話,像是「不會讓你好過」、「走著瞧」,沒有具體指明要怎麼傷害,通常比較難構成恐嚇罪。但要注意,這不是絕對的,還是要看整體脈絡。

2. 聽的人會不會「怕」?

這裡的「怕」,不是指被害人自己主觀上覺得怕就好,法院會用「社會一般人的客觀標準」來衡量。也就是說,一個普通人聽到你說的這句話、做的這個動作,會不會真的感到害怕、覺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只要有這種「不安全感」就夠了,不一定要真的發生什麼危害。

3. 前因後果、整體脈絡很重要!

法院不會只挑你說的一兩句話來判斷。他們會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包括你們當時在什麼地方、發生了什麼事、雙方關係如何、說話時的語氣、動作等等。有時候,一句話單獨來看沒什麼,但在特定情境下,就可能構成恐嚇。所以,別以為「只是氣話」就沒事,法官會看你當時的「氣場」和「環境」。

真實案例告訴你:哪些話會讓你惹上麻煩?

我們來看看幾個法院實際判決過的案例,讓你更清楚:

案例一:停車糾紛的「要你死」

小林跟老黃因為停車位發生爭執,兩個人吵得不可開交。小林氣到脫口而出:「要給你死!」、「等一下還有一群人來要給你處理!」老黃聽了非常害怕,覺得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立刻報警。法院最後認定小林這句話,在一般社會觀念下,確實是明確的生命威脅,足以讓人心生畏懼,所以小林被判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直接且具體的威脅,即使只是氣話,也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案例二:調解庭上的「出去就打你」?

小張跟小李因為糾紛在調解庭上碰面。小張被控在庭上對小李說:「外出小心被打,等一下出去就打你。」以及「我在講話,你如果再插嘴,阮等一下出去會相爭。」小李覺得很害怕,也報了警。

但法院審理後發現,對於「出去就打你」這句話,因證人的說法不一致,無法達到有罪的確信程度,所以證據不足。而對於「阮等一下出去會相爭」這句話,法院認為這句話聽起來更像是雙方約定出去「理論」或「爭執」,而不是單方面威脅要傷害。而且當時調解庭現場氣氛緊張,雙方都有情緒,法院綜合判斷後,認為這句話在當時情境下,客觀上不足以讓一般人產生恐懼,所以判小張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證據很重要!而且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情況,不會斷章取義。並不是每一句有「衝突」意味的話,都會構成恐嚇罪。

萬一被指控恐嚇,怎麼辦?

如果你不幸被指控恐嚇危害安全罪,別太慌張,先了解以下幾點:

  • 無罪推定原則: 在台灣,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也就是說,在法院證明你有罪之前,你都是被推定為無罪的。
  • 檢察官要負責舉證: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確實有犯罪,而且這些證據要達到讓法官「確信」你犯罪的程度。如果證據不足,就算有懷疑,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法院也應該判你無罪。
  • 保留證據: 如果你是被告,也要盡力回想並保留任何能證明你清白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錄音、錄影、證人等,這些都可能幫助你釐清事實。

說話前停看聽,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總結來說,「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認定,不是只看你說了什麼,更要看你說話的「方式」、「內容」、「目的」以及「聽的人感受」和「當下的情境脈絡」。一句無心之話,可能因為情緒激動或誤解,就讓你惹上麻煩。

給你的實用建議:

  • 情緒來了,深呼吸: 遇到衝突時,先冷靜下來,避免在衝動下說出無法挽回的話。
  • 用詞要謹慎: 避免使用任何可能被解釋為威脅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的字眼。
  • 溝通是王道: 遇到問題,試著用和平、合法的方式溝通解決,而不是用威脅恐嚇的方式。
  • 保留證據很重要: 無論你是被威脅,還是被指控,任何文字、錄音、錄影紀錄都可能是關鍵證據。

希望這篇文章能讓你對「恐嚇危害安全罪」有更清楚的認識。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也避免無心之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情緒激動時說的氣話,也會構成恐嚇罪嗎?

A: 即使是氣話,如果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感到畏懼,且內容涉及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仍有可能構成恐嚇罪。法院會綜合判斷當時的語氣、情境和聽者的感受。所以,情緒再激動,也要避免口出惡言。

Q: 我只是開玩笑,也會構成恐嚇嗎?

A: 法律判斷的重點在於「客觀上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而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開玩笑的意圖。如果你的「玩笑話」內容像是在威脅,且讓對方感到不安全,仍有構成恐嚇罪的風險。說話前請三思,避免玩笑開過頭。

Q: 如果對方先嗆我,我回嘴算恐嚇嗎?

A: 即使對方先挑釁或威脅,你的回嘴如果內容涉及對對方生命、身體等法益的加害,且客觀上足以讓對方心生畏懼,仍可能構成恐嚇罪。法院會考量雙方互動的脈絡,但「以牙還牙」不代表可以免除法律責任。最好的方式是避免衝突升級,尋求合法途徑解決。

Q: 被指控恐嚇,我該怎麼辦?

A: 1. 保持冷靜: 不要慌張,也不要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或爭執。 2. 蒐集證據: 回想並蒐集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當時的對話紀錄、錄音、錄影、證人等。 3. 尋求專業協助: 立即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了解你的權利和下一步該怎麼做。他們能協助你釐清案情,並在偵查和審判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Q: 恐嚇罪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A: 恐嚇危害安全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這表示一旦檢察官或警方得知犯罪事實,即使被害人不提告,或事後想撤告,檢察官仍會依法偵辦。所以,不要以為對方不追究就沒事了。

Q: 如果我說的話不是直接對被害人說的,而是透過第三人轉述,也會構成恐嚇嗎?

A: 如果你明確表達威脅,且可預見或意圖透過第三方轉達給被害人,仍可能構成恐嚇。但如果第三方是「自行」將你的話轉述給被害人,且這並非你的意圖或你能控制的範圍,基於「自我負責原理」,你可能不需為此負責。這部分較為複雜,需要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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