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恐嚇自保攻略:解析恐嚇罪、緩起訴與應對策略

網路恐嚇自保攻略:解析恐嚇罪、緩起訴與應對策略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網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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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恐嚇自保攻略:解析恐嚇罪、緩起訴與應對策略

您是否曾在網路上收到令人心生畏懼的訊息?一句句充滿威脅的文字,讓您感到不安、害怕,甚至影響日常生活?網路恐嚇的陰影,正悄悄侵蝕許多人的安全感。別擔心,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加害人可能面臨的「緩起訴」處分,並提供實用的自保建議,讓您在面對網路威脅時,不再孤單無助,勇敢捍衛自身權益。

網路恐嚇,到底是不是「恐嚇罪」?

當您在網路上收到威脅訊息時,首先會想:「這算恐嚇嗎?」在台灣,這類行為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恐嚇罪的成立有兩個關鍵要件:

  1. 惡害通知: 加害人必須對您發出惡意的威脅,內容限定為會危害到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
  2. 致生危害於安全: 您的內心必須因為這些威脅而「心生畏懼」,進而對自身安全產生危險或實質損害。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客觀情況及您的反應。例如,如果您收到威脅後,還能以挑釁語氣回覆,法院可能就認為您沒有真正心生畏懼,恐嚇罪可能不成立。

加害人可能面臨的「緩起訴」是什麼?

當您報警提告後,檢察官會開始偵辦。如果加害人罪嫌明確,但情節輕微,且有悔意,檢察官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緩起訴就是檢察官暫時不對加害人提起公訴,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通常適用於刑責較輕的案件,像恐嚇危害安全罪就符合條件。檢察官在決定時,會綜合考量加害人的犯罪動機、犯後態度、是否和解賠償、有無前科等。

緩起訴通常會附帶條件,例如:向您道歉、支付賠償金、向公庫繳錢、提供義務勞務等(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規定)。如果加害人未遵守這些條件,或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檢察官是可以撤銷緩起訴,重新偵辦或提起公訴的(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規定)。

網路恐嚇真實案例解析:他們怎麼判?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恐嚇罪的認定和緩起訴的考量:

案例一:看似恐嚇,卻不構成犯罪?

小明因網路遊戲糾紛,對阿華傳送「你信不信我找到你家,讓你好看!」等威脅訊息。阿華報警提告。但警方發現,阿華在收到威脅後,仍不斷以「還有嗎?繼續啊!」等挑釁語氣回應。法院最終認定阿華未「心生畏懼」,小明不構成恐嚇罪。

案例啟示: 恐嚇罪的關鍵在於被害人是否真的因威脅而心生畏懼。您的反應,會影響法院的判斷。

案例二:恐嚇成立,但加害人獲緩刑?

阿強因網路言論對小芬留言:「看他家在哪裡,恁爸每天都來你家外面!」讓小芬感到極度不安而報警。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在法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犯行並向小芬道歉、和解賠償。考量阿強無前科且展現悔意,法院最終判決阿強恐嚇罪成立,但給予兩年緩刑。

案例啟示: 即使恐嚇罪成立,加害人若展現悔意、積極和解賠償,且無前科,仍可能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這也意味著您有機會透過和解獲得賠償。

身為網路恐嚇被害人,我該怎麼辦?

面對網路恐嚇,您並非孤單無援。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步驟:

  • 完整蒐集數位證據: 將所有恐嚇訊息、對話紀錄、發文內容、加害人帳號、時間、平台、網址等完整截圖或錄影保存。任何相關訊息都不要刪除。
  • 報警處理: 帶著您蒐集到的所有證據,前往住家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詳細說明案情。
  • 保護自身安全: 避免與加害人正面衝突或激怒對方。如果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可向警方申請緊急保護。
  • 了解法律程序: 報案後,案件會進入偵查階段,由檢察官負責調查。您有權利了解案件進度。

結語

網路恐嚇帶來的壓力和恐懼是真實的,但請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透過了解恐嚇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加害人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您可以更有信心地應對。最重要的是,務必完整蒐集證據,並勇敢地向警方報案,讓司法介入,終止網路上的惡意行為。您的勇敢,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也是讓網路空間更安全的重要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上的威脅訊息,都算恐嚇罪嗎?

A: 恐嚇罪的成立,除了要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惡害通知外,更重要的是必須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如果對方只是隨口說說,或者您聽了根本不害怕,甚至還能反駁挑釁,那可能就不構成恐嚇罪。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情況來判斷。

Q: 遇到網路恐嚇,我第一時間該做什麼?

A: 最重要的是「蒐證」!將所有恐嚇訊息、對話紀錄、發文截圖、網址、時間、加害人帳號等資訊完整保存下來。這些數位證據是您報警或提告時最有力的證明。同時,建議您避免與加害人正面衝突,保護自身安全。

Q: 如果加害人被檢察官「緩起訴」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A: 緩起訴代表檢察官暫時不對加害人提起公訴,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這並非「沒事」。緩起訴通常會附帶條件,例如向您道歉、支付賠償金、向公庫繳錢、提供義務勞務等。如果加害人未遵守這些條件,或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檢察官仍可撤銷緩起訴,繼續偵查或提起公訴。

Q: 我可以透過緩起訴程序獲得賠償嗎?

A: 可以的。在緩起訴處分中,檢察官可以命加害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這通常需要經過加害人同意,並且一旦確定,該賠償金額具有民事強制執行效力,您可以憑此要求加害人賠償。因此,在偵查階段積極與檢察官溝通,並表達您的賠償訴求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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