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恐嚇怎麼辦?社群威脅法律自保全攻略

網路恐嚇怎麼辦?社群威脅法律自保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網路犯罪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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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在社群媒體上遭遇惡意言論、甚至收到帶有威脅性的訊息,讓您感到恐懼不安?網路世界看似虛擬,但惡意的言論卻能對現實生活造成實質的傷害。當您成為網路恐嚇的被害人時,該如何保護自己、尋求正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網路安全,並提供具體可行的自保指南。

網路恐嚇,不再只是說說而已!

許多人以為在網路上說說氣話、發洩情緒,反正隔著螢幕,就不會有法律責任。但事實並非如此!台灣法律對於網路上的惡意言論有明確規範,特別是針對「恐嚇」行為,更有嚴格的刑罰。

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讓您心生畏懼就可能觸法

當有人在網路上對您發出威脅,讓您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到危害時,對方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的重點在於:

  • 「惡害通知」 :行為人必須明確傳達將對您施加不利影響的訊息。這個訊息不一定要非常具體,但必須足以讓一般人理解其威脅性。例如「我會讓你生不如死」、「我會去殺了你」等,都曾被法院認定為惡害通知。
  • 「致生危害於安全」 :指的是被害人因為這些威脅,確實產生了心理上的恐懼,感到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法院會綜合判斷當時的客觀環境、對話內容,以及您是否真的因此心生畏懼(例如報案就是一個有力證明)。

其他常見的網路攻擊:公然侮辱與誹謗

除了恐嚇,網路上的惡意言論也常涉及:

  • 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若有人在公開平台使用侮辱性言詞,貶損您的名譽。
  • 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若有人在網路上散布不實且足以毀損您名譽的資訊。

真實案例分享:他們如何成功維護權益?

以下兩個案例,是真實發生在台灣的網路恐嚇事件,希望能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運作:

案例一:臉書公開留言威脅「滅門殆盡」

小陳在臉書上發言後,收到陌生網友的公開留言:「必須將小陳全家老小全部滅門殆盡,一個活口都不能留!」這段話讓小陳和家人都非常害怕。

  •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這類明確威脅生命安全的言論,即使在網路上,也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 給您的啟示: 公開的網路留言,只要內容具體且足以讓人心生畏懼,就可能觸法。

案例二:LINE私訊揚言「殺了你」

小美與一位朋友發生爭執,對方透過LINE傳語音和文字訊息,內容包含:「信不信我一槍打崩你的頭」、「我會去。殺了你。」小美收到後非常害怕,立刻報警處理。

  •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即使是透過私人的通訊軟體傳送,這些訊息內容也已經達到足以使一般人感到恐懼的程度,構成惡意威脅。小美因心生畏懼而報案,更是證明了對方行為已對她的安全造成危害。最終,法院判決對方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 給您的啟示: 私訊並非法外之地!無論公開或私下,只要威脅內容具體且足以讓您感到害怕,法律都會介入。報案是證明您心生畏懼的重要證據。

當你成為被害人:實用自保與求助指南

面對網路恐嚇,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 證據保全,刻不容緩!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務必將恐嚇言論的內容、發布時間、平台、帳號等資訊進行完整截圖或錄影。如果是語音訊息,請務必錄音並嘗試轉譯文字。這些數位證據是未來報案和訴訟的基礎,請務必妥善保存。
  • 及時報案,尋求警方協助! 帶著您保全的所有證據,立即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報案。警方會協助您製作筆錄,並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
  • 尋求法律諮詢,了解自身權益! 在報案前或報案後,您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律師能協助您判斷證據是否充足,分析可能涉及的罪名,並提供後續的法律應對策略。

律點通小提醒:網路言論的界線

網路並非匿名世界,即使使用匿名帳號,也可能透過IP位址等方式追溯到真實身份。請記住:

  • 刪除不代表免責: 即使對方事後刪除恐嚇言論,只要您已保全證據,仍可能被追訴。
  • 可能涉及多重罪名: 一段網路言論可能同時觸犯恐嚇、公然侮辱、誹謗等多項罪名。
  • 法律不會輕易放過惡意: 台灣司法實務對於網路恐嚇已有明確的判斷標準,核心在於行為人是否發出「具體惡害通知」,且該通知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並致生危害於安全。

面對網路上的惡意,您有權利捍衛自己。勇敢站出來,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重拾網路世界的平靜與安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上的威脅留言算恐嚇嗎?

A: 算!只要內容是針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發出具體惡意威脅的通知,且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即使是在公開的社群平台留言,也可能構成《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Q: 匿名帳號留言恐嚇,抓得到人嗎?

A: 抓得到。雖然對方使用匿名帳號,但透過IP位址、帳號活動軌跡、甚至是金流紀錄等數位足跡,警方和檢察官仍有機會追查到實際行為人的身份。重點在於您要盡可能保全所有相關證據。

Q: 恐嚇罪會判很重嗎?

A: 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實際判決會考量案件情節、行為人動機、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如果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條件者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繳錢代替坐牢)或易服社會勞動。

Q: 對方把恐嚇留言刪掉了,我還能提告嗎?

A: 仍可以提告!只要您在對方刪除前,已經將恐嚇言論的內容、時間、平台、帳號等資訊進行了完整的截圖或錄影等證據保全,這些數位證據仍然有效,不會因為對方刪除而讓您無法追訴。

Q: 我要怎麼證明我真的有害怕?

A: 您心生畏懼是構成恐嚇罪的重要因素。最直接的證明就是立即向警方報案,您的報案行為本身就代表您感到安全受到威脅。此外,您也可以保留因恐懼而產生的其他影響,例如就醫紀錄(若有因此造成身心不適)、或與家人朋友提及此事的對話紀錄等,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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