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可能毀掉你的人生?在網路世界,我們習慣暢所欲言,覺得「隔著螢幕沒關係」。但你知道嗎?有時候,你隨手打下的一段文字、一句留言,都可能讓你捲入嚴重的法律麻煩,甚至吃上官司!如果你不小心成了「青年被告」,別慌張,律點通來幫你釐清,到底哪些網路言論會觸法?又該怎麼保護自己?
網路發言的法律界線:這些紅線別踩!
網路雖然看似自由,但你的每一句話都受法律規範。以下三種常見的網路言論,最容易讓你惹上刑事責任:
1. 恐嚇危害安全罪:不是開玩笑,是會讓人害怕!
你以為只是「嗆聲」或「放狠話」?小心,如果你的話讓對方感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受到威脅,而且對方真的因此心生恐懼,就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 恐嚇的內容: 必須是明確的「惡害通知」,例如「我要讓你死」、「小心我找人打你」、「讓你沒工作」等等。那種「詛咒」或「天打雷劈」這種非人力能控制的,通常就不算。
- 讓對方感到害怕: 不只是你說了,更重要的是對方「真的害怕了」,而且客觀上,一般人聽到這種話也會覺得不安全。就算你心裡沒真的想傷害對方,只要你的話語讓對方感到威脅,就算成立。
2. 誹謗罪:爆料前請三思,是真的也可能犯法!
在網路上「爆料」或「傳八卦」很常見,但如果內容是針對某人「不好的事實」,而且讓很多人都知道,還損害了對方的名譽,那可就麻煩了。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 散布於眾: 只要你發在公開的社群平台、討論區,或是LINE群組裡很多人都看得到,就算符合這個條件。
- 毀損名譽的事: 必須是指控或傳述「具體的事實」,例如「某某人偷錢」、「某某人劈腿」這種,而不是單純的罵人。
- 文字、圖畫會更嚴重: 如果你是用寫的、用圖片或影片散布,刑責會更重。
- 「說實話」不一定沒事: 就算你說的是真的,但如果這件事只關係到對方的「個人隱私」或「私德」,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例如:純粹的感情糾紛),你還是會構成誹謗罪!
3. 公然侮辱罪:罵人一時爽,被告悔斷腸!
最常見的網路糾紛,就是「公然侮辱」。很多人以為只是「情緒發洩」,但只要在公開場合(網路也算!)用粗鄙、輕蔑的言詞罵人,損害對方的尊嚴,就可能構成此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 公然: 只要是社群平台、直播、論壇等,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都算「公然」。
- 侮辱: 用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達不屑、輕蔑或攻擊對方人格的意思。像是「垃圾」、「人渣」、「白痴」等,只要超過一般人可以忍受的範圍,就可能成立。
言論自由的界線:不是無限上綱!
《憲法》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但這不是讓你隨便亂說話的藉口。你的言論自由,不能妨礙到別人的自由、安全或名譽。法律會在這兩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所以別以為「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就能為所欲為喔!
這些情況要特別注意!真實案例告訴你:
案例一:臉書留言恐嚇,小心「滅門」變「滅前途」!
小明因為跟網友阿華在遊戲中發生爭執,氣不過就在臉書公開留言:「必須將阿華全家老小全部滅門殆盡,一個活口都不能留,以免禍害台灣!」阿華看到後嚇得半死,立刻報警。法院認為,小明雖然只是在網路上留言,但這些話語已經明確表達了要加害阿華及其家人生命的意思,足以讓一般人感到恐懼,因此判決小明恐嚇危害安全罪成立。
律點通提醒: 網路留言可不是鬧著玩!即使你覺得只是氣話或開玩笑,只要內容具體、明確,讓對方感到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就可能構成恐嚇罪。
案例二:LINE群組爆料私事,說實話也可能被告!
小芳和前男友阿強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小芳氣憤之下,在一個有數十人的LINE群組裡,散布了關於阿強感情生活的一些「真實」細節,貶損他的名譽。阿強得知後,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於是提告誹謗。小芳辯稱自己說的都是事實,應該沒事。但法院認為,這些內容屬於阿強的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事實,也不能在公開場合隨意散布,因此判決小芳誹謗罪成立。
律點通提醒: 「說實話」不代表就沒事!如果爆料的內容只涉及個人私德,跟大眾利益沒關係,就算內容是真的,在網路上公開散布還是會觸犯誹謗罪。
如果你成了「青年被告」,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小心因為網路言論被提告,請記住以下幾點:
- 網路不是匿名天堂: 別以為用了假帳號或VPN就查不到你。警方和檢察官有辦法透過IP位址、帳號註冊資料等追查到你的真實身份。
- 證據保全很重要: 無論你是被告還是被害人,相關的網路截圖、對話紀錄、發文時間、平台、帳號名稱、網址等,都要盡可能完整地保留下來。這些都是未來釐清事實的關鍵證據。
- 承擔刑事與民事責任: 除了可能被判刑或罰款,被害人也可能另外向你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所以,一時的口舌之快,代價可能非常高。
- 冷靜面對,不逃避: 如果收到警局通知或傳票,請務必冷靜面對,不要逃避。可以先了解案情,並準備好相關資料。
結論:網路發言,多一分謹慎,少一分風險!
網路世界充滿機會,但也潛藏風險。作為青年世代的你,更應該了解網路言論的法律界線。記住,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尊重他人、謹慎發言,才能讓你安心暢遊網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煩。保護自己,也從尊重他人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網路上罵人「白痴」、「智障」,會怎麼樣?
A: 如果你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例如社群媒體、論壇)罵人「白痴」、「智障」這類抽象的謾罵,且這些詞語已經超過一般人能合理忍受的範圍,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輕則罰款,重則拘役。
Q: 我只是開玩笑說「要讓對方好看」,也會被告恐嚇嗎?
A: 如果你說「要讓對方好看」這類話語,沒有明確指出具體要加害對方的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且客觀上不足以使一般人產生具體恐懼,通常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如果你的話語結合其他情境,讓對方合理認為你真的有加害意圖,且對方因此心生畏懼,還是有被告的風險。建議任何威脅性言論都應避免。
Q: 我說的是事實,為什麼還會被告誹謗?
A: 根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有一個特別的規定:即使你說的是事實,但如果這個事實只涉及對方的「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你仍然會構成誹謗罪。例如,散布他人感情糾紛的真實細節,這通常被認定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事實,也會觸法。
Q: 網路上的發言,警察真的查得到我嗎?
A: 雖然網路有匿名性,但這並非免責符。執法機關有能力透過IP位址、網路服務供應商(ISP)的紀錄、社群媒體或平台提供的帳號註冊資訊等,追查到發言者的真實身份。切勿心存僥倖,以為躲在螢幕後面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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