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借貸陷阱:詐欺與恐嚇取財的法律區別與自保指南

網路借貸陷阱:詐欺與恐嚇取財的法律區別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網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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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借貸受害者必讀:搞懂「詐欺」與「恐嚇」的法律界線

您是否因為一時急需,踏入了網路借貸的陷阱?面對對方各種不明要求,甚至威脅恐嚇,您是否感到無助、迷茫,卻又分不清自己究竟是遭遇了「詐欺」還是「恐嚇」?

別擔心!身為您的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剖析《中華民國刑法》中這兩種常見的財產犯罪,幫助您釐清自身處境,掌握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

釐清核心概念:詐欺取財與恐嚇取財

無論是詐欺還是恐嚇,目的都是為了不法取得您的財物。但兩者最根本的差異,在於您「交付財物時的心理狀態」。

1. 詐欺取財罪:被「騙」而自願給錢

詐欺取財罪的核心在於「詐術」與「陷於錯誤」。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詐欺取財就是:

犯罪者用「騙」的方式(例如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讓您產生錯誤的認知,誤以為「應該」或「必須」交付財物,然後您基於這個錯誤的判斷,自願地將錢財交給對方。此時,您是被蒙蔽了,以為自己做的是正確的決定。

常見情境: 網路假投資、假交友誘騙、假冒親友急難借款、謊稱中獎需支付手續費等。

2. 恐嚇取財罪:被「嚇」而被迫給錢

恐嚇取財罪的核心在於「恐嚇手段」與「心生畏懼」。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恐嚇取財就是:

犯罪者對您發出不利的「惡害通知」(例如威脅傷害您或家人、公布您的隱私、損毀您的名譽或財產),讓您因此產生「害怕」的心理,即使您明知不該給錢,但為了避免對方實施惡害,被迫地將錢財交給對方。此時,您是被迫妥協,而非自願。

常見情境: 暴力討債、威脅公布欠款人個資、散布不實謠言、甚至威脅家人安全等。

關鍵差異:被害人心理狀態一覽表

特徵詐欺取財罪恐嚇取財罪
行為手段施用詐術(欺騙)施用恐嚇(惡害通知)
被害人心理陷於錯誤,誤信應交付心生畏懼,被迫交付
交付意願自願性處分(基於錯誤認知)非自願性處分(基於害怕)
法定刑度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判斷

在網路借貸的案件中,有時詐騙與恐嚇會交織在一起,讓受害者更難判斷。以下透過匿名化的實務案例,幫助您理解判斷的關鍵。

案例一:虛構車禍,卻用「押人」恐嚇

一位網路借貸的被害人小李,某天接到對方的電話,對方聲稱小李的兒子涉及一起嚴重車禍,需要大筆賠償金。小李雖然半信半疑,但對方緊接著又用更強硬的語氣威脅:「如果你不馬上匯款,我們就派人去『押走你兒子』,或去『圍你家工地』!」小李聽了心生畏懼,擔心兒子安危和家裡生計,只好趕緊匯款。

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這是「恐嚇取財罪」。儘管對方一開始用了「虛構車禍」的詐術,但真正讓小李匯款的原因,並非他相信車禍是真的,而是因為對方後來「押人、圍工地」的惡害威脅,使他心生畏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術在此只是恐嚇的藉口。

案例二:先騙後嚇,心理狀態決定罪名

被害人阿華因網路借貸被追討款項。一開始,對方謊稱有「黑道大哥」因為他而受傷,需要一筆「道義上的醫藥費」,阿華覺得自己理虧,就匯了5萬元過去。隔了一陣子,對方又來電,這次直接威脅:「再不給錢,我就找人去你家鬧事,讓你好看!」阿華聽了感到非常害怕,只好又匯了2萬元。

判決結果: 法院針對這兩筆款項,做出了不同的認定。

  • 第一筆5萬元: 阿華當時是基於「道義責任」的錯誤認知而自願給付,並未感到畏懼,因此認定為「詐欺取財罪」。
  • 第二筆2萬元: 阿華是因對方「找人鬧事」的威脅而「心生畏懼」才交付,因此認定為「恐嚇取財罪」。

這個案例清楚顯示,即使是同一個人對同一個被害人,只要交付財物時的心理狀態不同,法律上的罪名也會隨之改變。

網路借貸被害人,我該怎麼辦?

遭遇網路借貸陷阱,請務必記住:保持冷靜,並停止任何進一步的付款行為!

  1. 完整保留所有證據:
  • 所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Messenger、WhatsApp等)。
  • 通話錄音、簡訊內容。
  • 銀行匯款紀錄、轉帳明細、存摺影本。
  • 對方的電話號碼、銀行帳號、社群媒體帳號、網站連結等。
  • 任何能證明對方詐術或恐嚇的截圖、文件。
  1. 切勿輕易交付更多財物: 無論對方以何種理由(如「結清費」、「保證金」、「違約金」)要求您再次付款,請堅決拒絕。您支付的每一分錢,都可能讓您越陷越深。
  2. 立即向警方報案: 帶著您收集到的所有證據,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越早報案,越有機會阻止損失擴大,並協助警方追查犯罪者。

結論:掌握法律知識,不再被動受害

網路借貸的陷阱層出不窮,但了解「詐欺取財」與「恐嚇取財」的法律區別,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請記住,判斷的關鍵在於您交付財物時的「心理狀態」:是「被騙而誤信」,還是「被嚇而被迫」。

面對不法侵害,您不是孤單一人。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不法之徒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遇到詐欺還是恐嚇?

A: 判斷的關鍵在於您交付財物時的心理狀態。如果您是因為對方欺騙,讓您誤以為「應該」或「必須」給錢,然後您「自願」交出財物,那可能是詐欺。但如果您是因為對方威脅(如威脅傷害、公布隱私),讓您感到「害怕」,即使您知道不該給,卻「被迫」交出財物,那很可能是恐嚇取財。

Q: 我已經按照對方指示匯款了,還能告對方嗎?

A: 可以的。只要您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行為符合詐欺或恐嚇的構成要件,就可以向警方報案,由檢警單位進行偵查。即使錢已經匯出,法律追訴權依然存在。

Q: 如果對方威脅我會傷害我的家人或公布我的個資怎麼辦?

A: 這明顯是恐嚇取財的手段。請立即停止與對方的任何金錢往來,並將所有威脅訊息(如對話紀錄、錄音)截圖或保存下來,然後盡快到警局報案。警方會依法處理,保護您和家人的安全。

Q: 收集什麼樣的證據對報案最有用?

A: 所有能證明對方詐術或恐嚇的證據都非常重要。這包括:與對方的所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簡訊、電話錄音)、匯款或轉帳證明(銀行明細、存摺影本)、對方的銀行帳號、電話號碼、任何與對方相關的網站連結或社群媒體帳號,以及任何您與對方互動的細節記錄。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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