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界不該是恐懼的溫床:當惡意言論找上你,該怎麼辦?
嘿,年輕的朋友們,你們是不是也常常在網路上活動?臉書、IG、Dcard、Threads、遊戲社群……網路世界雖然精彩,但也潛藏著一些惡意。有時候,一句不經意的留言、一張惡意的截圖,或是帶有威脅性的訊息,都可能讓你感到不安、甚至受到傷害。當你遇到網路上的恐嚇、誹謗或侮辱時,別害怕,台灣的法律會保護你!
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帶你認識這些網路惡意言論可能觸犯的法律,並教你如何保護自己。
1. 恐嚇危害安全罪:當對方揚言要傷害你
如果有人在網路上威脅要傷害你的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讓你感到害怕,這就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就是對方有「恐嚇」的意圖,傳達了會對你造成「惡害」的訊息(比如「我要讓你出門小心」、「我要讓你身敗名裂」),而且這個惡害必須是對方能力所及的。最重要的是,這些話要足以讓你感到害怕,危害到你的安全感。
小傑的故事:網路上的死亡威脅
小傑最近在網路上跟人吵架,沒想到對方竟然在公開社團發文,揚言要「把小傑全家滅門,一個活口都不留」。小傑看到後嚇壞了,整天心神不寧,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這個案例中,對方在社群媒體上公開威脅要傷害小傑的生命,且內容足以讓一般人感到恐懼,因此法院認定對方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重點提醒: 即使對方說只是「開玩笑」或「一時氣話」,但如果客觀上已經足以讓你感到害怕,法律上還是可能構成犯罪喔!
2. 公然侮辱罪:當對方公開罵你難聽話
如果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上(像是留言區、公開社團、直播聊天室),有人用粗鄙、輕蔑的言詞罵你,讓你覺得人格受損,這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指的是不特定多數人可以看到的場合,網路上的公開發文、留言通常都符合這個條件。「侮辱」則是指不涉及具體事實,只是抽象的謾罵,比如罵人「白癡」、「智障」、「廢物」等等。這些話會貶損你的人格評價。
3. 誹謗罪:當對方散布不實謠言毀損你名譽
如果有人在網路上散布關於你的不實「事實」,而且這些事實足以讓別人對你產生負面評價,這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誹謗」跟「侮辱」最大的差別在於,誹謗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指控(例如:「某某人偷錢」、「某某人作弊」),而不是單純的抽象謾罵。如果是用文字或圖畫散布,罰得會更重。
小美的故事:分手後的私密爆料
小美和男友阿明分手後,阿明心有不甘,竟然在LINE群組和臉書上,散布關於小美過去交往的私密細節,甚至添油加醋說了很多不實的壞話。阿明還辯稱,小美是網路小有名氣的KOL,所以她的事情大家都可以討論。然而,法院認為這些內容只涉及小美的「私德」,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即使部分內容是真的,阿明還是不能免除誹謗罪的責任。
重要區分: 誹謗針對的是「事實」,公然侮辱針對的是「意見或評論」。說你「偷錢」是誹謗,罵你「笨蛋」是公然侮辱。
遇到網路惡意言論,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不幸成為網路惡意言論的受害者,請記得以下幾點,保護自己的權益:
1. 完整蒐證,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恐嚇、侮辱或誹謗,請務必立即將相關內容「完整」地保存下來。包括:
- 截圖或錄影: 拍下留言、貼文、訊息的完整畫面,包含發文者的帳號、ID、發布時間、網址或連結。
- 保留原始訊息: 不要刪除任何對話紀錄或貼文。
- 時間與平台: 記下事件發生的確切日期、時間,以及是在哪個平台(臉書、IG、LINE、遊戲聊天室等)發生的。
2. 立即報案或提出告訴
蒐證完成後,你可以帶著這些證據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或者直接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請注意,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的罪,這表示你必須在「知道犯人是誰」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就過了追訴期喔!
3. 考慮民事求償,要求精神賠償
除了讓對方受到刑事懲罰外,你也可以依據《民法》的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精神賠償),彌補你因此受到的心理創傷。你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下一些訴訟費用和時間。
結語:勇敢面對,保護自己
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也不是無限上綱。沒有人應該在網路上受到惡意的攻擊或威脅。如果你不幸遇到這些情況,請勇敢地站出來,採取行動保護自己。了解法律、蒐集證據,並尋求協助,讓那些躲在鍵盤後面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記住,你的安全和尊嚴,值得被好好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上的匿名帳號或假帳號也能被抓到嗎?
A: 可以的。雖然對方使用匿名或假帳號,但網路服務提供者(如社群平台公司、電信公司)通常會保留用戶的IP位址、註冊資料等資訊。警方或檢察官在受理報案後,可以透過合法程序向這些公司調閱資料,追查到發文者的真實身份。所以,不要以為躲在匿名帳號後面就可以為所欲為。
Q: 對方把留言或訊息刪掉了,我沒有即時截圖,還能提告嗎?
A: 即使對方刪除了留言或訊息,你仍然可以嘗試提告。雖然直接證據可能消失,但警方或檢察官仍可透過數位鑑識技術,或向網路服務提供者調閱後台資料,嘗試恢復或確認相關內容。不過,為了確保證據的完整性,仍強烈建議你第一時間就進行截圖或錄影保存。
Q: 我只是在氣頭上說了「我要讓你好看」這種話,會構成恐嚇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除了行為人有恐嚇的意圖外,最重要的判斷標準是:你所說的「惡害」內容,是否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並且確實讓你所恐懼的對象心生畏懼。如果只是模糊的氣話,不涉及具體加害內容,且客觀上不足以使人畏懼,通常較難構成恐嚇罪。但若話語中暗示了具體傷害,即使你覺得只是氣話,也可能觸法。
Q: 如果對方散布的內容是真的,但都是我的私事,這樣也會構成誹謗嗎?
A: 是的,即使對方散布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如果這些內容只涉及你的「私德」,而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法律保護個人名譽權,並非所有真實的事實都可以被公開散布。例如,公開你過去的感情史、身體狀況等純粹的私事,即使是真的,若與公共利益無關,散布者仍需負法律責任。
Q: 提告後,整個法律程序會持續多久?我需要一直出庭嗎?
A: 法律程序的時間長短不一,通常會耗費數月到一年以上,甚至更久,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證據的完整性以及法院的排程。在偵查階段(檢察官調查),你可能需要到地檢署說明案情;如果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法院審理),你可能需要出庭作證。整個過程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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