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恐嚇、霸凌別怕!法律教你如何自保與反擊

網路恐嚇、霸凌別怕!法律教你如何自保與反擊

律點通
2025-06-29
5分鐘
刑事網路犯罪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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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恐嚇讓你心力交瘁?別再忍受,法律是你的後盾!

在資訊爆炸的網路世界,我們享受著交流的便利,卻也可能成為惡意言論的受害者。當您在網路上遭遇恐嚇、侮辱或誹謗,感到害怕、憤怒,甚至影響日常生活時,請記得,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會保護您的權益。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面對網路上的不法言論,您可以怎麼做,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

網路言論自由,但絕非無法無天

很多人會說「言論自由」,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在網路上為所欲為。我們的《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這項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當言論逾越合理界線,侵害到他人的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等權利時,就可能觸犯法律,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網路恐嚇、侮辱、誹謗,法律怎麼分?

針對網路上的惡意言論,台灣《刑法》主要有以下幾種罪名,它們的構成要件和保護的權益略有不同:

1. 恐嚇危害安全罪:當你感到生命財產受威脅

這是最直接影響您人身安全的罪名。當有人在網路上威脅要對您或您的家人造成傷害,讓您心生畏懼時,就可能構成此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只要對方威脅要傷害您的生命、身體(例如:「工到你家去」、「讓你全家人自殺」)、限制您的自由、毀損您的名譽或財產,而且這種威脅是「他有能力做到」的,並且足以讓您感到害怕、擔心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即使他還沒真的動手,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2. 公然侮辱罪:當你的人格尊嚴被踐踏

如果有人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例如臉書貼文、LINE群組、Dcard、PTT等)上,用粗鄙、貶損人格的字眼罵你,卻不涉及具體的事實,這就屬於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只要是在大家看得到、聽得到的地方,用抽象的罵人字眼(例如:「廢物」、「下賤」、「白痴」)來攻擊你,讓你的尊嚴受損,就可能構成此罪。但請注意,憲法法庭最新的解釋認為,這類言論必須「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才構成犯罪,並非所有情緒性字眼都會成立。

3. 誹謗罪:當你的名譽被不實言論毀損

與公然侮辱不同,誹謗罪是針對「具體事實」的不實指控或傳播。如果有人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具體謠言,足以毀損您的名譽,就可能構成誹謗。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當對方刻意在網路上說出或傳播關於你的「具體不實事情」(例如:「某某人偷錢」、「某某人搞外遇」),讓你的名聲受損,就可能構成誹謗。如果這些傳播是透過文字或圖片,刑責會更重。但如果對方能證明他說的是真的,原則上就不會構成犯罪,除非這些事是你的私事,而且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

網路霸凌真實案例,法律如何判斷?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的法院案例,來看看這些法律規定在現實中是如何被應用的:

案例一:網路威脅「滅門殆盡」,構成恐嚇罪!

某天,王小姐在臉書上看到某網友發文,內容竟是:「必須將王小姐全家老小全部滅門殆盡,1個活口都不能留,以免禍害台灣」。王小姐看了嚇得寢食難安,深怕家人真的受到傷害。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這種直接威脅生命安全的言論,足以讓一般人感到非常害怕,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該網友拘役。

給您的啟示: 即使只是在網路上發言,只要內容具體威脅到您或家人的生命、身體等安全,且對方有能力實現,就可能構成恐嚇罪。您的恐懼是真實的,法律會保護您。

案例二:罵人「廢物」是侮辱,但「詛咒」不構成恐嚇

李先生在臉書上與某網友發生爭執,對方氣憤地留言罵李先生「嘴巴髒,幹幹叫」、「廢物」,甚至還截圖一張寫著「我詛咒你小孩死好」的訊息寄給李先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罵人「嘴巴髒,幹幹叫」、「廢物」等語,是抽象的謾罵,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但對於「詛咒你小孩死好」這類言論,法院認為這不是人類有能力直接或間接實現的,所以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給您的啟示: 網路上的謾罵會構成公然侮辱,但恐嚇罪的成立,關鍵在於威脅的內容必須是行為人「人力可支配掌握」的。單純的詛咒,因為人力無法控制,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恐嚇。

被害人請注意!網路蒐證是關鍵

當您成為網路不法言論的受害者時,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蒐集證據」。網路訊息來去迅速,一旦錯過,證據可能就消失了。

  • 完整截圖或錄影: 包含發文時間、平台名稱、網址、發文者帳號(ID、暱稱)以及完整的對話或貼文內容。越詳細越好,最好能連同日期時間戳記一併截圖。
  • 保留原始連結: 記下或複製該言論的網址,以備不時之需。
  • 不刪除相關訊息: 即使感到不舒服,也請不要刪除任何相關的對話、訊息或貼文,它們都是重要的證據。

蒐集好證據後,您可以攜帶這些資料,前往住家附近或事件發生地的警察局報案。警方會協助您進行初步調查,並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偵辦。

結論:勇敢站出來,捍衛你的網路空間

網路霸凌、恐嚇、侮辱或誹謗,不僅僅是文字,更是對個人心理和名譽的傷害。面對這些不法行為,請不要選擇默默承受。了解你的法律權益,勇敢蒐證並向警方報案,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讓法律成為你的堅實後盾,共同維護一個更友善、更安全的網路環境。

請記住,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惡意言論終將面對法律的制裁。您的勇敢,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為所有網路使用者創造更好的空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有效蒐集網路霸凌、恐嚇的證據?

A: 最重要的是完整截圖或錄影,確保畫面中包含發文或留言的完整內容、發布時間、使用的平台名稱(如Facebook、LINE、Dcard等)、貼文的網址(URL),以及對方的帳號名稱或ID。建議多角度截圖,並保留原始訊息,不要自行刪除。這些細節都能幫助警方和檢察官更快地追查和認定犯罪事實。

Q: 恐嚇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我怎麼判斷我的情況適用哪一種?

A: 簡單來說,恐嚇罪是對方威脅要對你或你的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造成傷害,且這種傷害是對方有能力實現的,讓你心生畏懼。公然侮辱罪是對方在公開場合用抽象的髒話或貶低性字眼罵你,不涉及具體事實。誹謗罪則是對方散布關於你的『不實具體事實』,導致你的名譽受損。您可以根據對方言論的內容和性質來初步判斷,但最終仍需由檢警機關認定。

Q: 如果對方是匿名帳號或使用VPN,還能被追查到嗎?

A: 雖然匿名帳號或使用VPN會增加追查的難度,但台灣警方和檢察官仍有能力透過科技偵查手段,向網路平台業者(如Facebook、Google)或電信公司調閱IP位址、註冊資料等資訊,進而追查到行為人的真實身份。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和技術,但並非無法追查。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A: 可以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其他因其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這不需要額外繳納裁判費,是保護您權益的重要方式。即使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或判無罪,您仍然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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